⑴ 首套房購房貸款利率是按貸款合同上的利率還是按現在的
昨晚新聞如果你看了的話,就應該明白這是新政策(新說法),不是你簽不簽或者合不合理的問題了,你想在銀行貸款(所有銀行)不管你貸時利率多少優惠多少,國家有調整時就要隨之變動。要不要填寫?還是不要自己隨便填,到銀行和工作人員一起算過填寫比較好,那樣你也會算了,下次再有漲幅自己心裡就有數了。要求退房?你應該是交付了定金吧,貸款下不來是會給你退房的,但是明顯的貸款已經下來了,你家是不會管你的。簽了協議後月供是1,427.80元。以上個人觀點,希望對你有幫助。祝你好運!
⑵ 簽的貸款合同要不要填寫貸款年限和月供
貸款買房簽訂購房合同注意事項:
1、購房者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後,才能向銀行申請住房貸款,但是也有貸款辦不下來的時候。所以購房者在和開發商簽訂合同時,合同上要明確規定如果貸款沒辦下來,訂金要退還。
2、要盡量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製的標准房屋買賣合同。因為標準的合同文本能保證開發商和購房者雙方的利益,大家都不會吃虧。
3、合同中要明確最終的交房日期。延期交房是普遍現象,如果合同中規定了交房日期,如果開發商延期交房,則需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給購房者。因此,購房者在簽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並註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4、看開發商的證件是否齊全。正規的開發商一般要具有房地產開發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該工程的開發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只有具有這些證件的開發商才是正規的開發商,購房者可以著重看預售許可證。
⑶ 購房貸款合同中利率的約定
貸款合同都是銀行的制式合同,上面有詳細的約定。簡單給你講一下合同關於利率的約定是這樣的:
1、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20%
2、遇利率調整,從次年的一月一日起調整利率,調整的是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利率,上浮幅度不予調整
根據你的問題補充,我補充回答你一下:
1、上浮20%的幅度並不是很大,高利貸要更高的,國家控制家庭二套房的政策是1.1倍利率,這個1.1倍說的是最少1.1倍
2、上浮幅度是由銀行自己來定的,這個沒辦法的
3、房貸現在屬於銀行不熱心的房貸項目,能辦下來已經不錯了
4、你可以預期明年的上浮比例下調,這個預期現在有的地方比較明顯了,那時因為房價調控因素形成的,房價趨於合理,利率趨於下降。
5、在銀行與老百姓之間,話語權是不對等的,咱老百姓是弱者
⑷ 請問購房貸款是按簽購房合同時的利率算還是按去銀行簽貸款合同時的利率,還是按銀行放款時的利率來算月供
是按照放款日當然掛牌利率執行,也就是貸款借據為准,希望幫到你
{當天打成當然了}是按照放款日當天國家人行掛牌利率執行
⑸ 購房合同上沒寫利率打折可以補填嗎
購房合同上沒寫利率打折不可以補填的。
購房合同只是針對所購房屋本身的位置,價格,產權年限及使用方式,交房標准等有明確的約定。現行的購房合同是由當地房管局做統一監制的網簽購房合同,其附屬的利率折扣不屬於該購房合同范圍內的約定,不能體現在購房合同里,利率上浮及折扣是屬於購房者與辦理按揭的銀行在簽訂貸款合同里有相關的約定的。
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
貸款合同是指以金融機構為貸款人,接受借款人的申請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由借款人到期返還貸款本金並支付貸款利息的協議。
⑹ 房貸合同的時候沒有填寫金額和貸多少年會不會有問題
房貸的利率是按基準利率作上下浮來定的,貸款後依據合同上的上浮或下浮不會變,也就是俗稱的利息折扣不會變,擔基準利率受國家調控會產生變化。 銀行合同裡面有約定的,自動更新利率,更新時間一般有兩種約定: 1、每年1月1日更新最新利率
⑺ 借款合同為何沒寫利率多少
在民間借貸中,由於借款人大多是熟人,所以一般欠款合同不會寫利息。但是在還款的時候,有的借款人要求欠款人支付借款利息,這時候應該怎麼處理呢?今天,律師365小編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一、原則上,欠款人不需要支付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約定期限內或無約定期限時,借款權利人催告並主張利息前,借款不支付利息。
二、逾期還款的,欠款人應支付逾期利息
民間借貸中未約定利息,也不是無論什麼情況下都不能主張利息的。如果借款人超過借條中約定的還款期限仍然未償還借款的,應當自逾期之日起支付利息,即逾期利息。
逾期仍然沒有償還借款包括兩種情形:一是雙方對還款期限有約定的,而借款人沒有按期還款;二是雙方當時雖未約定還款期限,但出借人催告了(即要求借款人還錢),而借款人仍不償還的。所以,出現這兩種情形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自逾期之日起支付逾期利息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07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按照上述規定,定期無息貸款逾期還款出借人沒有主張利息,或不定期無息借貸雖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則應支付逾期還款利息。
所以,欠款合同沒寫利息的,視為沒約定利息,欠款人不應支付利息。但是如果欠款逾期還款的,需要支付逾期利息,參照銀行同期利率。
⑻ 購房貸款合同內寫明了每月的還款額,基準利率上調後,每月還款額會變嗎
公積金貸款利率上調以後還款金額不會變,每年會調整一次。
現行公積金貸款利率是2015年6月28日調整並實施的,五年以上公積金貸款利率3.5%,月利率為3.5%/12,五年及以下公積金貸款利率為年利率3.0%,全國都一樣。
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於下年年初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⑼ 購房貸款合同金額和還款日期都未填寫會對借款人有不利影響嗎
當然有不利影響貸款金額,沒寫還款時間也沒寫的合同,怎麼能成立,如果隨便寫高了,那借款人是還還是不還?
⑽ 借款合同沒有寫明利息和年利率是多少,法律上有什麼解釋
如果是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合同中沒有寫明利息和年利率,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不予支持。其他主體之間的借款合同沒有約定的利息的,出借人主張利息的,會依照市場的利息進行確定,一般是銀行同期貸款利息。
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適用法律問題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款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