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失業一年如何提取公積金
無法提取的。具體情況,你可以到當地社保局咨詢,或撥打勞動保障電話12333。
② 失業能取住房公積金嗎
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申請時已連續一年以上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並沒有支取公積金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同時無公積金貸款余額。
3)、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且首期付款不低於所購住房價值的規定比例。
4)、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
5)、有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6)、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③ 領失業金滿一個月如何提取公積金。
1 失業:連續繳納1年,單位原因導致離職或者合同到期離職,是可以享受失業金的。
有離職證明就可以領取.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領取三個月失業金.
各地政策不盡相同,請咨詢當地人力資源單位或社保部門。
2 要想提取住房公積金,我們首先要知道要滿足什麼條件才可以提取,(1)沒有勞動能力(2)出國定居,(3)離職(4)退休(5)死亡
填寫一份《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帶著自己的身份證復印件,及以上所需的材料到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如果材料齊全,一般15天就能辦理好。
公積金提取一年只提一次。
希望可以幫到你,七海人力資源為你服務,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④ 失業後公積金可以提取出來嗎
滿足以下條件的才可以提取提取住房公積金必須符合《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規定的提取條件,具體條件如下:(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⑤ 失業多久能提取公積金
下崗失業以下四種情況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1、下崗失業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無重新就業的,可憑失業證、身份證、公積金存摺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2、農村戶籍或非本市行政區域戶籍且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未重新就業的,可憑本人失業證(或解除勞動合同書)、身份證、戶籍證明、公積金存摺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3、破產企業的下崗失業人員連續兩年未重新就業的,可憑失業證、企業破產文件、身份證、公積金存摺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憑失業證(或解除勞動合同書)、勞動能力鑒定證明或殘疾證、身份證、公積金存摺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⑥ 失業人員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尚未償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非本市常住戶口的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持相關要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提取要件:
①身份證(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配偶代辦的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結婚證》或《居民戶口簿》)、配偶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住房公積金查詢磁卡;
③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的《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申請審批書》;
④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⑤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提取額度:提取金額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本息余額,同時注銷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
(6)失業滿一年提取公積金貸款嗎擴展閱讀:
定義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特徵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 這里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2011年10月27日,住建部副部長齊驥表示,住建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
⑦ 請問失業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嗎
可以提取。
一、准備資料:首先要准備原單位退休證明,個人身份證、戶口本。
二、詳細過程:
1、本人攜帶單位退休證明,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到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所在的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2、工作人員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無誤,會叫去繳納公積金的銀行創口辦理公積金儲蓄卡(公積金中心有銀行窗口);
3、材料審核一般是五個工作日,審核通過可以直接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
(7)失業滿一年提取公積金貸款嗎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行為,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實施 <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 若干規定》及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條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