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貸款利率超過多少算違法
年貸款利率超過一年期浮動利率的四倍就屬於違法的,2021年一年期貸款利率為4.5%,則一萬一年3600的利息就超過了規定,是不合法的。
根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1)合同成立時沒有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擴展閱讀:
《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條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並主張,但是總計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條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並主張按照實際借款期限計算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貳』 利率新規後,民間借貸起訴的重大疑問
最高法院的新規定很明確,2019年8月20日以前發生的借款,以起訴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確定利率。
如果2020年4月起訴,後又撤訴。8月20日後再次起訴,只能以起訴時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確定利率。
最高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施行後,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適用本規定。
借貸行為發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參照原告起訴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確定受保護的利率上限。
『叄』 自己怎麼計算貸款利率
民間借貸合同的利息由雙方約定,雙方約定的利率只要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就是合法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合同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肆』 裁定利息能按新規定變嗎
裁定利息是不能按新規定變的
『伍』 雙方約定月利息2分,與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民間借貸有沖突嗎
雙方約定月利息2分,與2020年8月20日最人民法院頒布的民間借貸規定有沖突。
約定的2分息高於最高法院的新規定,法院不會支持的。
最高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陸』 民法典(草案)亮點:年利率超過多少的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八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施行時間:2020年8月20日)第二十六條等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2020年11月份的民間借貸司法保護利率為15.4%利率。
2020年10月20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為:1年期LPR為3.85%×4=15.4%。也就是說1萬元的一年利率為1,540.00元人民幣。超過該利率的不受法律的保護。
參考資料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20〕6號)第二十六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庄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銀發[2002]30號)第二條 嚴格規范民間借貸行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願互助、誠實信用的原則。民間個人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於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貨幣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款。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