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開發商辦假按揭騙且貸款要負刑事責任嗎
假按揭是指開發商為資金套現,將手中的存量住房以虛構的買房人(內部職工或開發商親屬或素不相識的人)的名字購買,從銀行套取購房貸款。程序一般如下:開發商通過給身份證持有人一定數額的報酬,有償使用對方身份證,並由身份證持有人在按揭貸款合同上簽字,簽字完成,銀行即根據合同向開發商放款,開發商提前收回投資。開發商和身份證持有人之間還會有一個協議,包含開發商承諾不需要身份證持有人承擔任何債務以及保密條款等內容。
舉個例子:案情介紹:
原告:A 銀行
被告:王某
被告:B房產公司
2000年12月,王某及B房產公司與A銀行簽訂《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約定王某購買B房產公司開發建造的某小區房屋,由王某向A銀行借款110萬元,期限18年,並以王某所購房屋作抵押,由B房產公司提供階段性擔保。貸款發放後,王某僅按合同約定履行了一次還款義務,隨後停止還款。
2003年9月,B房產公司騙貸案爆發,法院認定B房產公司指使職工或親朋(包括本案王某等)向A銀行辦理虛假按揭貸款,共計騙取銀行資金705萬元,判處B房產公司犯合同詐騙罪,追繳違法所得返還受害人,並處罰金100萬元。
2003年12月,A銀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B房產公司對刑事判決中追繳不足的部分及本金110萬元的利息損失部分進行賠償,並要求王某對上述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及判決: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B房產公司為獲取銀行資金,指使王某向銀行辦理虛假的按揭貸款。其以欺詐手段與原告A銀行訂立的《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系擾亂國家金融秩序和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應認定無效。由於合同無效系被告B房產公司和王某共同故意實施欺詐行為所致,故兩被告應共同承擔無效合同責任。被告B房產公司因該無效行為取得原告的貸款,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被告王某作為有行為能力的公民,在明知的情況下,幫助被告B房產公司以非正當手段騙取原告貸款,致使合同無效,由此造成原告經濟損失的,依法亦應承擔連帶責任。被告李某,在本案虛假按揭貸款中,經查證未幫助被告B房產公司進行騙貸,故不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故法院判決B房產公司賠償原告貸款本金及利息,被告王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案件評析
本案中,依據我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第59條還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上述法律條款清楚地界定了無效合同成立的條件,合同無效後相關財產的處置分配,就造成合同無效的相關責任方應承擔責任的比例。
本案中,B房產公司為獲取資金,採用不正當手段,指使公司內部員工,虛構房屋買賣事實,騙取A銀行資金,明顯違反《合同法》規定, 過錯明顯。而王某在庭審中辨稱其為B房產公司員工,至A銀行辦理貸款是受單位委派,是職務行為,且單位也給其書面承諾,本案貸款本息應由單位歸還,與其無關。而A銀行則認為王某作為有行為能力的公民,在明知為假按揭的情況下,仍以個人名義幫助B房產公司實施騙貸,系共同騙貸,而非職務代理行為,給A銀行造成損失的,同樣應擔責。A銀行的觀點最終被法院採納,王某因此被判承擔本案的連帶賠償責任。
案件啟示
為緩解資金緊張矛盾,房產公司銷售過程中動員和鼓勵單位員工以虛假房屋買賣方式,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套取資金。而銀行在審核貸款申請時,一些開發商利用員工的親屬申請貸款,行為方式更加隱蔽,銀行往往難以發現。
在假按揭案中,一旦法院認定其為假按揭,法院往往判決借款合同無效,抵押擔保合同無效,由實際用款人房產公司返還貸款,而對名義借款人,法院往往會認同其是職務代理行為,或是從社會穩定等多種因素出發,豁免其責。本案在訴訟過程中,A銀行依據《合同法》相關條款,從B房產公司和王某對A銀行的各自過錯損害角度進行申訴,最終取得成功,為銀行同類型案件維權創新了思路。因此在出現假按揭時,需仔細分析形成的過程,進行辯護,以期提升保護債權的能力。
B. 按揭貸款買新房 千萬別落入開發商的陷阱!
大多數購房者會採用按揭貸款的方式來買房。按揭貸款是指以按揭方式進行的一種貸款業務。住房按揭貸款就是購房者以所購住房做抵押並由其所購買住房的房地產企業提供階段性擔保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所謂按揭是指按揭人將房產產權轉讓按揭,受益人作為還貸保證人在按揭人還清貸款後,受益人立即將所涉及的房屋產權轉讓按揭人,過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權。
排除這類風險的有效辦法是開發商與購房者就未付房款(即未通過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款項)重新達成新的分明付款協議。但是如果想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最好注意如下兩項:
一、在開發商向購房人推薦按揭貸款條件時,把未得到銀行批准後的付款方式規定在合同中。
二、約定可以退房。但為體現公平原則,須明確由合同雙方承擔一定的責任。這樣就可以防患於未然,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7-1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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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房屋抵押貸款騙局都有哪些有人知道嗎
社會經濟發展越來越快,騙子的行騙手段也是越來越多,對於房子抵押貸款來說,大家也一定非常的熟悉了,一般來說住房抵押貸款是銀行為保證貸款安全,把借款人的房地產通過一定的契約合同來進行放款的一種形式,不過隨著騙子的行騙手段不斷的提升,可能存在的騙局也是越來越多,最明顯的一個現象就是貸款公司通常會讓借款人簽署多份合同,但是每一份合同中的條款是不一樣的。因此在以後的生活中很有可能就會損害自己的個人權益,如果借款人僅僅只是按照其中一份合同進行執行的話,對於自己的財產安全來說也會產生很大的損失。
3、如果房屋抵押貸款的話,我們應該如何辦理?
我們都知道每個人在生活中都有缺錢的時候,因此房屋抵押貸款就是一個很好的渠道,我們可以直接去。銀行裡面進行辦理,不過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對於一些能夠證明我們個人資料的東西一定要帶好才行,只有這樣才可以更好的幫助我們辦完手續。
D. 貸款買房首付比例如何調整 貸款買房有哪些陷阱
最近政府放出消息要降低買房的首付比例,由於上半年房地產市場的去庫存效果顯著,樓市寬松政策即將到來。
1.房貸年限越長越好
有些購房人在選擇貸款期限時認為貸款期限越長越好,實際上房貸年限越長意味著支付的利息越多,貸款年限需要根據自身的經濟狀況等因素來確定,年限長並不是適合每個人。
2.信用記錄不良就不能申請貸款
信用貸款銀行重要考量的是個人信用記錄,但並不是個人信用不良就不能申請信用貸款,如果借款人逾期次數少、金額小,銀行還是會酌情放貸,但是貸款利率或被提高,貸款成數也有可能降低。
3.提前還款越早越省錢
有購房人手頭資金充足了,認為提前還款越早越省錢,實際上有些情況下並不劃算:比如房貸利率已經享受了8折優惠,或者貸款方式為公積金貸款,在當前 的利率情況下,如果把提前還款的錢用於購買收益更高的理財產品會更好。另外,選擇等額本息還款法的人,如果還貸期限已經過了1/2,這時已經償還了大部分 利息,之後的房貸剩下的基本都是本金了,提前還款就沒什麼意義了。
4.公積金貸款一定比商貸省錢
一般公積金貸款比商業貸款利率低一些,多數人都覺得公積金比商貸更省錢,其實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在保險費方面則不一樣,對於商業貸款來說,只要不 是商用物業或者是年限太長的住宅,銀行一般不會要求貸款人購買保險,如果是公積金貸款的話,買保險一般在所難免,而保險費一般為貸款金額×貸款年限 ×0.02%,兩者抵消的話,公積金貸款的優勢就更小了。因此貸款額度較小的話,選擇公積金貸款未必更省錢。
5.選擇中小銀行就一定比四大商業銀行省錢?
在很多人的眼裡,四大商業銀行牛氣十足,推出的貸款業務既不靈活,收費也高,不如選擇中小銀行省錢。不過,在這個問題上也需要具體案例具體分析。中 小銀行的存款額不太穩定,因此當手頭錢多的時候,申請貸款往往手續較方便,而一旦額度用得差不多的話,申請手續就會很麻煩。相對而言,四大銀行手頭的資金 比較充裕,各項措施都會比較穩定。
6.選擇直客式貸款一定比通過按揭公司省錢?
現在不少銀行都推出了面對貸款者的直客式服務,因此貸款者為了節省中間費用,也往往願意直接到銀行咨詢辦理。不過,在利率趨於市場化的今日,直接找 銀行貸款,並不一定能夠讓貸款者更省錢。因為銀行經辦人通常是在所在銀行的房貸產品中,挑選他認為最合適的產品給貸款者,或者提供所在銀行的最優惠利率, 但這並不代表著這就是貸款者可以獲得的最合適的貸款產品或最優惠的貸款利率。
因為,專業公司了解多家銀行的情況,通過對比銀行間的房貸利率和房貸產品,往往可以為貸款者選擇最合適的銀行與利率最優惠的貸款服務。雖然通過銀行直接貸款與通過按揭機構辦理相比,可以節省手續費,但這手續費實際上有時只需幾個月的月供就可節省回來。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8-0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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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平安銀行房產抵押貸款是陷阱嗎
1、平安銀行有推出房產抵押貸款業務,申請條件如下(具體是否能夠審批以我行系統審批為准):
①年齡18-65(含)周歲、借款人年齡+貸款年限≤70周歲;
②借款人為中國港澳台居民、外籍人士,需要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並有固定住所和職業;
③抵押的房產需要產權清晰、能夠上市流通和辦理抵押登記。
2、您可以登錄平安口袋銀行APP-首頁-貸款-,進行了解及嘗試申請。
應答時間:2020-06-10,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F. 關於房地產中介詐騙的案例
購房簽約要注意哪些問題?
五類合同陷阱需多加註意
商品房是大額消費品,而一些開發商在合同中預設了一些條款,使購房人掉進陷阱。
第一類,訂購金陷阱。有些購房人在沒有考慮充分的情況下,就聽從售樓員的話交了定金,到後來不想買了,想把定金要回來卻難上加難。如在消費者購買商品房的時候,開發商沒有說明這個房子的情況,在與購房人制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就向購房人提出新要求,而簽訂認購書中明確寫明認購金在簽約不成時不予退還。
第二類,約定房屋貸款辦不下來,不給退還定金。有些房產項目開發商不具備銷售的資格,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就在合同中做這樣的約定,使購房人利益受到損失。
第三類是合同違約責任規定含糊,開發商承諾不兌現時,購房人權益受損。如延期交房,按合同規定可以退房的,甚至有擅自改變設計,商用房的游泳池變成了停車場,該建的不建,或者根本不建,嚴重影響了居民的生活,對一些關鍵的問題,開發商與消費者簽定合同時或者不約定,或者在約定中設下陷阱。出現糾紛後千方百計地推卸責任。
第四類是在面積的漲水和縮水違反規定放寬對開發商的限制。根據規定,如果房屋面積絕對值誤差比超過3%的,購房人就有權退房,但實際情況由於一些開發商在合同中做出不利於購房人的約定,購房人很難索賠。由於面積縮水的數額很大,計算的依據透明度也差,同時造成了面積爭議引起的投訴也逐年在遞增。
第五類是合同中關於產權證辦理條款的陷阱,因為開發商不具備銷售的資格,或者以舊城改造的名義,把房屋改頭換面,偷偷地或者是明目張膽地以商品房交易,拿不到政府的一些手續和證件,就以各種借口拒絕或者拖延辦理產權證。
■補充條款應對陷阱
一般情況下,以下五方面內容最好在補充協議中體現:
一、房屋面積:開發商應以套內面積簽訂購房合同,對套內面積和訂房階段的建築面積之間的換算方法必須進行明示,並以套內面積為單位公布每平方米單價和房屋總價;開發商應承諾交房時使用面積應和簽合同時的套內面積相等。對於交房之後實際套內面積和合同簽署面積的差值,正負偏差不得超過3%,如果超出該范圍,多出部分業主可按照合同單價進行購買,不足部分開發商必須以合同單價退還買受人。
二、關於裝修標准:開發商承諾的裝修標准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進行,對於裝修時所使用的所有材質(指包括公共部分裝修時使用的工程材料)和型號(指裝修時使用的廚房用具、衛生間用具等),必須進行明示;請開發商註明精裝修的保修年限是多久。
三、關於車位:地上車位是否有產權,業主如何購買及使用年限為多久;如果租用車位,費用如何,該收費標準的時限為多久?制定依據是什麼。
四、關於物業和綠地:物業收取的費用,服務的內容必須作為合同的必要組成要件以書面形式進行,入住後一年內,所有業主有權對物業公司進行評估,如果認為物業公司不能勝任小區的物業工作,有權進行解聘和新物業公司的聘用。
五、關於入住條件和房產證的辦理:入住條件必須達到八通,即通水、通電、通天然氣、通暖、通郵,通電話、通有線電視、通寬頻。
■開發商拒簽補充協議怎麼辦
建議購房人在交納定金前,要求開發商出示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並與開發商協商修改條款或補充條款的事宜,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及其補充協議達成一致意見後再交定金,或者在交納定金時在認購書中與開發商作出約定。
什麼叫二手房?
二手房私房上市交易通稱二手房。也就是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全部產權),可以進入住房二級市場(即房地產三級市場)交易的房產。如取得所有權的商品房、自建房、准予上市交易的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等。
「二手房」買賣法律問題攻略
共有二手房出售需全體共有人同意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共有財產進行處分須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否則處分無效。因此,在二手房買賣中,買賣雙方應對房屋權利是否存在共有情況予以特別注意。由於房地產所有權採用記名登記制度,因此交易時房屋的所有權利人,均應在《房地產買賣合同》上簽字,買家應注意這些簽字的真實性。除未成年的簽字可以由父母代簽外,其他代簽行為代簽人必須有合法的書面授權書,該授權還應經過公證機關的公證。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當作夫妻共有財產的房屋子產權僅登記了一方的名字時,買家需要確認夫妻雙方出售房屋的意願是一致的。
在實踐中,有時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屬於共有財產的房屋子未經全部共有人同意而被個別人出售後,其他共有權利人提起拆訟要求確認買賣行為無效時,如果買家是善意購房,即不知道賣家未經全體共有人同意且房屋已經過戶,法院一般不會判決二手房交易無效。這是從穩定房地產交易秩序並便於司法操作角度考慮的。其他共有人只能向擅自出售房屋的個別權利人追究責任。
三方需明確各自的權責利
賣方在委託中介時,應與中介簽訂書面的委託協議。協議中要明確房屋的出售價格,賣家應注意區分「凈到手價」「出售價」及「合同價」,明確房屋的權屬和使用現狀, 以及委託許可權等。這份委託協議賣家應有一份原件。需要注意的是。
買家通過中介找賣家時,應該要求中介出示其與賣家之間的房屋掛牌出售委託協議。協議中應當包括房屋基本狀況、房價、委託期限及委託中介公司向買方收取定金的規定。買家與中價簽訂的書面協議,應包括房價、保留期限及定金處理等條款,並蓋有中介公司的印章。買家應至少有一份合同原件。在與中介簽好協議後,實際交付定金前,買家還應確認中介是否經過上家授權可以代收定金。在交付定金時應要求中介出具收據。該收據有中介經辦人員的簽字,還應加蓋中介公司的印章。
買家須實地查看賣家房屋有無出租
如果二手房出售前已經有房客承租,那麼在租期內,有同等條件下,房客享有優先購買權。賣家應該在出售房屋三個月前告知房客房屋即將出售的情況,並告知房價等出售條件,房客最晚應在三個月內盡快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如果房客放棄優先購買權,賣家有得到房客出具的書面表示後,可將房屋賣給其他人。如果賣家不告知房客房屋出售的情況,而擅自賣給其他人,則房客有權向法院主張買賣行為無效。對於買家而言,為避免出現此類問題,應該對房屋進行實地考察,確定是否有房客居住其內,以確保交易的安全性。
妥善解決簽約後的後續事項
買賣雙方簽好買賣合同後,除了收付房款、辦理過戶外,還有一些後續問題如戶口遷移、維修資金過戶等。對此,買家賣家也要妥善處理,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在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買家賣家應將買家付款方式與賣家交房情況結合,以保證各自的權益。比如,雙方可約定合同簽訂後付房款30%,交房時付房款30%,產權過戶時付房款35%。在上述兩者掛鉤的同時,雙方還要明確違約責任,如約定逾期交房或逾期付款,每日付總房價一定比例的違約金;超過多少天時,一方有權選擇違約金,超過多少天時,一方有權選擇解除合同並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等。總之,買賣合同的內容越詳細,履行起來的可操作性就越強,也越能促成買賣的順利進行。
「兩個定金」大不同
定金糾紛是二手房買賣中非常普遍的問題,主要原因是買賣雙方沒能充分理解「定金」的法律意義。二手房買賣如果是在中介的主持下簽訂買賣合同的,在交易過程中一般有兩個定金。第一個定金出現在買賣雙方對中介進行委託的過程中,用來擔保買家賣家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照約定的條件,到某確定地點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如屆時買家反悔不來與賣家簽訂買賣合同,要承擔定金被賣家沒收的風險,如賣家反悔不簽《房地產買賣合同》,要承擔雙倍反還定金的責任。
第二個定金出現在《房地產買賣合同》中,用來保證買賣合同簽訂後,買賣雙方能夠按照合同的約定切實履行各自的義務。如果出現違約的情況,違約方要承擔相應責任。
當然,買賣雙方也可以不通過中介直接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也可以約定定金條款,用來保證簽訂的合同後,雙方能夠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
三類二手房權利受限制,交易前必須嚴加審查
常見權利受限制的二手房大致有以下幾類:一是沒有抵押,如通過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買賣設有抵押的二手房需徵得抵押權人的方面同意,如果抵押權人不同意,只能在解除抵押關系後方可進行交易過戶,二是被法院等機關查封。一般需要產權人向法院提供另外的財產將被查封房屋換出來,或通過其他方式依法解除查封後,方可進行二手房買賣。三是房屋當初分配給承租人時,對今後的轉讓就設有一定的限制條件,該條件一般會在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備案。這種情況多數出現在房屋的產權人原在某個單位,之後單位將房屋作為實物分配給予職工。職工盡管是「小產證」上的產權人,但要符合一定條件時,才能將房屋上市轉讓買賣這樣的二手房,一般需要設定轉讓條件的原分配單位出具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
G. 房地產貸款風險點有哪些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資金短存長貸難於變現的風險,流動性是銀行保證資產質量的一條重要原則。現如今流動性風險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目前我國的住房貸款主要來源於公積金和儲蓄存款,銀行吸納的儲蓄存款屬於短期存款,一般只有三五年,而住房抵押貸款卻屬於長期貸款。這種短存長貸的行為使銀行的流動性非常低,繼而帶來流動性風險。二是銀行持有的資產債權不易變現,極易導致流動性風險。造成銀行可能喪失在金融市場更有利的投資機會,增加機會成本帶來的損失。
經濟周期風險
經濟周期風險是指在國民經濟整體水平周而復始的波動過程中產生的風險,相比其他產業,房地產業對於經濟周期具有更高的敏感性。經濟擴張時,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市場對房地產的需求量增大,房屋的變現不成問題,銀行與個人都對未來充滿樂觀的預期,銀行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數量也急劇增加。經濟蕭條時,失業率上升,居民的收入急劇下降,大量貸款無力償還,即使已將房屋抵押給銀行,也因為房地產業的疲軟無法變現。這時抵押風險轉變為銀行的不良債權和損失,銀行則面臨大量的「呆壞賬」,極易導致銀行的信用危機甚至破產。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利率水平的變動給銀行資產價值帶來的風險,它是由其業務短存長貸的資本結構所決定的,利率的波動無論是漲還是跌對銀行都會帶來損失。如果利率上漲,住房抵押貸款的利率也隨著上調,就可能增加借款人的償貸壓力,借款額度越高,借款期限越長,其影響程度也就越大,從而增加了違約風險。如果利率下降,借款人又有可能從當前資本市場融資或以低利率重新借款來提前償還貸款,給銀行帶來風險,主要表現在,提前貸款的發生使得住房貸款的現金流量發生不確定性,給銀行的集約化資產負債帶來一定的困難。
H. 購房貸款合同陷阱 簽訂購房貸款合同注意事項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購房者簽訂的購房貸款合同也能夠起到保護自己權益的作用,不過往往出現的購房糾紛還存在著購房貸款合同的問題,現在開發商給出的貸款合同一般都是標准版的,那麼這些購房貸款合同常見陷阱有哪些呢,簽訂購房貸款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呢?
一、購房貸款合同陷阱
1、不管是購房合同還是其他的類型的合同,都有可能出現補充協議的,中介或者售房者提供的補充協議一定要看清楚,中介或者售房者一般會主動向客戶出示一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於表明由於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購房者需要仔細看清協議中的條款。
2、有的購房合同陷阱很巧妙的運用了一些模糊的詞語,開發商在合同中往往會用模糊詞語規避自身責任。這里重要的是關於交房日期的描述,有的開發商會寫水電安裝後,小區驗收合格後這些沒用的形容詞約定交房日期,交房日期一定要明確到年月日。
3、購房合同中主體一定要明確,有的時候開發商會讓不是土地持有者的發展商或者非法人代表和購房者進行簽約,購房者在簽約前要確認法人貸款,這里可以查驗開發商的五證來確認開發商的資格和終法人。
4、面積誤差也是經常出現的一種合同糾紛情況,根據規定,如果房屋面積誤差比超過3%的,購房人就有權退房,但實際情況由於一些開發商在合同中做出不利於購房人的約定,購房人很難索賠。
二、簽訂購房貸款合同注意事項
1、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咨詢,如無異議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2、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3、合同條款應該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管理局負責解釋。
以上就是關於購房貸款合同陷阱以及簽訂購房貸款合同注意事項的介紹了,購房貸款合同中經常會出現一些指代不明的情況,這是開發商慣用的技巧,如果購房者針對這一點退出質疑,開發商也可以藉此開脫,避免責任。
I. 購買澳洲房產都有哪些交易陷阱澳大利亞金鼎集團有人聽過沒得
買澳洲房產的中國公民確實不少,而其中不乏一些購房受挫的案例,因為在海外買房和國內還是有一定區別的,所以對於購房者,尤其是初次購房的買家需要做好功課,避免踩到「雷區」,在這里我們也希望大家能夠順順利利的買到自己理想的房產,所以為大家介紹一下購買澳洲房產應該避開哪些「雷區」。
其實對於澳洲買房中的一些常見「雷區」主要存在於貸款過程中,很多中國買家對於澳洲貸款買房不是很了解,容易踩雷,這里我們常會遇到以下幾個問題。
購買澳洲房產應該避開哪些「雷區」
雷區1:在澳洲,房地產公司通常只在交房前兩周才通知買家的代理律師房產即將成交。因此,從貸款申請者的角度來說,最好確保你的借款平台能有一套高效運轉的系統,方便快速地審批你的房貸申請。最好的借款方應該在一周內對你的申請給予正式的批復:比如,借款平台如有一套網上自助材料上傳系統,就是一個不錯的功能,而如果他們能在你登錄網站遞交房貸意向後的24-48小時內就給你反饋,那就更好了。千萬不要找那些沒事就讓你填寫無數份表格,但你填完就再也得不到迴音的借款平台,他們只會浪費你寶貴的成交時間!
雷區2:目前,澳大利亞針對海外投資者的貸款產品中,大部分只面向在中國擁有穩定工資收入的打工族購房者,而許多資金實力並不差,但卻屬於小生意主,或者企業股東類型的申請人則往往在申請澳洲房貸時屢屢遭拒。更有甚者,有些貸款平台雖然聲稱可以向海外身份的自僱人士借款,但由於不了解中國收入體系和收入申報系統,在審核階段會要求自僱人士提供各種他們根本無法出具的文件,最終拖延了申請人寶貴的成交時間,導致不少投資者損失了自己的首付。
雷區3:2016年開始,澳洲銀行停止對海外客戶發放貸款,中國投資者轉而求助於各個借款平台。許多借款平台在提供澳洲房貸產品的同時,也給貸款申請者設置了不小的麻煩。比如,有些機構要求申請者必須存入大量資金到指定銀行的賬號長達六個月之久,並且成為該機構的VIP客戶,然後才能獲得貸款資格。另一些則收取高達8-10%的利率,但同時只給予投資者40-50%的貸款比例。
雷區4:買房人與貸款機構之間的溝通遠不止限於交房的那段時間。不論是利率發生變化,還是你自己的個人情況發生變化,出現偶爾不能及時還款等情況時,借款人都需要和借款平台之間進行不斷的密切溝通。在這樣長期的契約關系下,貸款機構的客戶服務水準變得尤其重要。你可以參考以下標准,衡量一家貸款機構的客服水準如何:他們的員工是否可以清楚地解釋產品細節;客服人員是否可以用普通話溝通;對你提出的任何問題,是否能在第一時間快速反應;你至少需要能通過不止一種方式找到他們,哪怕是偶爾需要和他們協商付款方式,也都會遇到賓至如歸的客戶體驗。
對於上述這些「雷區」,相信是很多購房者都有遇到過的,那麼希望這里給大家排雷以後,大家可以避免再踩雷,更多澳洲買房問題,大家可以直接通過在線咨詢獲取專業的幫助,也許你正需要一名專業澳洲購房顧問的幫助。
溫馨提醒:投資有風險,選擇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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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貸款中介前期收包裝費是不是騙局
是騙局。
套路:
因為著急用錢,而且銀行門檻比較高,就選擇了北京的貸款中介公司,這樣的公司再北京有很多很多。條件很誘人,利息低,先息後本的還款形式,全方位包裝等等,並承諾保批保過。他們會和進行套路二,收取你的前期包裝費用,幾千到上萬元不等。
並承諾你一定能辦理下來,他們老總和北京的貸款機構都是朋友,等等等。簽訂合同後付款。這里要注意了,合同裡面最大的一個陷阱就是因為貸款人原因導致貸款失敗,前期費用是不給退回的。
合同簽訂完畢的第二天,他們會給一份資料,讓將資料交給聯系人,等待回訪審核。這個時候好戲就上演了。拿到資料一看,我的天啊,你會暈掉。就算你有超強的記憶力,全部被下下來,也是不會通過審核的。
總之就是在審核階段設計陷阱來讓無法通過。其實審核的人就是他們公司的人。審核之後,會有一個簡訊告訴你沒有通過。這個時候聯系他們,他們會開始拖延戰術,先說幫問問渠道,看看能不能補救。
之後說錯誤太多,等三個月之後再幫上報。如果不依不饒,他們會把另一個手機號給你,說是他們總經理。最後出場的這位接著忽悠,說有黑社會背景,人脈廣泛,可以幫助走特殊途徑弄到錢等等等。總之就是繼續拖延。
(10)房地產公司貸款陷阱擴展閱讀:
貸款時可能遇到的騙術有很多,防不勝防。多了解一些常識,就可以繞開這些貸款騙局:
1、保護好個人的身份信息,無論是身份證、學生證還是支付寶、銀行卡賬戶,都不宜隨便透露給陌生人;
2、放貸之前要求交納費用的貸款公司統統可計為騙子公司,一律不要相信;
3、購物分期需量力而行,且要綜合比較總利息,同時切忌以貸還貸;
4、以貸款培訓作為入職前提的公司也可直接列為騙子公司,可上工商局查詢;
5、無論在任何場合之下,都要謹慎充當擔保人,否則要承擔貸款連帶責任。
為了不被騙,在貸款時,除了保持謹慎小心以外,找一個靠譜的貸款機構也是相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