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地產公司開發貸款一般能貸款多少錢
房地產一直都是比較大熱的一個行業,大家也都知道現在這個城市的房價特別高。很多房地產開發商在蓋房子的時候,其實都是需要貸款的,因為房地產開發是一筆巨大的花銷。房地產公司開發貸款一般能夠貸款多少錢呢?
不過小編也在網路上查找到了一些數據,一般來說,房地產公司的開發貸款最低應該能夠待到百萬,這也是比較正常的數目,如果這家房地產公司開發的樓盤面積比較大,數額更多也是有可能的。
Ⅱ 房地產開發貸款開發商要有二級資質是銀監哪條規定的
銀監局沒有這個硬性規定,只規定了一個貸款風險指引。由各銀行自己制定實施細則。從目前的銀行規定來看,幾乎都要求是二級資質以上,這個是從風險控制上考慮。
《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指引》第三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房地產貸款的風險政策及其不同類型貸款的操作審核標准,明確不同類型貸款的審批標准、操作程序、風險控制、貸後管理以及中介機構的選擇等內容。
第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對申請貸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深入調查審核:包括企業的性質、股東構成、資質信用等級等基本背景,近三年的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以往的開發經驗和開發項目情況,與關聯企業的業務往來等。對資質較差或以往開發經驗較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貸款應審慎發放;對經營管理存在問題、不具備相應資金實力或有不良經營記錄的,貸款發放應嚴格限制。對於依據項目而成立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司,應根據其自身特點對其業務范圍、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以及股東及關聯公司的上述情況以及彼此間的法律關系等進行深入調查審核。
Ⅲ 新成立房地產開發公司,貸款方面的問題
看來這是屬於「開發貸」范疇,沒有抵押物,可以拿這個項目本身做抵押,前提是要跟銀行方面搞好「關系」,如果有關系是很好說的,但是銀行方面也會考察你們公司的資質,會考慮有沒有風險。如果什麼關系都沒有,單憑正常手續申請,有些難度,希望能幫到你!祝您成功!
Ⅳ 房地產開發公司到銀行貸款需要什麼證件
開發商「五證」即:
(1)國有土地使用證: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單位和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用地和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沒有該證的用地單位屬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築也是違章建築,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3)建築工程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築工程用地規劃許可證是辦理建築工程用地規劃許可證後必須經過的程序
(4)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開工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
(5)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商品房預售證的主管機關是市城市綜合開發管理辦公室,證書由市開發辦統一印製、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
「五證」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兩者表明所購房屋屬合法交易范疇。
Ⅳ 房地產項目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一、房地產開發貸款的條件
(一)在建設銀行開立基本結算帳戶或一般存款帳戶,經營收支全部或部分在建行結算;
(二)生產經營正常,經營管理制度健全,財務狀況良好;
(三)信譽良好,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能提供足值有效的抵押、質押或資信程度高的保證擔保;
(五)開發建設項目經可行性預測分析研究論證,能夠有效滿足當地住房開發市場的需求,市場銷路較好;
(六)開發建設項目已經納入國家或地方住房建設開發計劃,其立項文件完整、真實、有效;
(七)已經取得開發建設項目的土地使用權;
(八)開發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和施工計劃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
(九)借款人計劃投入開發建設項目的自有資金不低於規定的比例。
二、房地產開發貸款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影印件);
2、法人代碼證書(副本及影印件);
3、法定代表人證明、簽字樣本(原件及影印件);
4、貸款(卡)(原件及影印件);
5、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核準的前三個年度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新建企業免提交;成立不足三年的企業,提交自成立以來的年度和近期報表;
6、稅務部門年檢合格的稅務登記證明;
7、利稅清算表;
8、公司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9、公司章程(原件及影印件);
10、企業董事會成員和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名單和簽字樣本等。
11、若客戶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資合作企業或承包經營企業,要求提供董事會或發包人同意的決議或文件(原件);
12、貸款由被委託人辦理的需提供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原件)。
(二)貸款項目材料
1、開發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准文件(原件及影印件);
2、有權部門批準的項目建設、實施和開發的文件和計劃(原件及影印件)。
(三)擔保材料
按保證、抵押或質押的不同要求提供材料:
1、已經作過客戶評價並在有效期內的客戶,如無變更的,可不需提供客戶基本材料,只需提供貸款項目材料和擔保材料;
2、授信客戶只需提供貸款項目材料、擔保材料和《貸款證(卡)》;
3、要求客戶提供的材料在《中國建設銀行信貸業務申請材料清單》相關欄內標示 。
Ⅵ 房地產項目開發貸款基本流程是怎樣的
房地產項目開發貸款基本流程如下:
1、遞交申請
2、受理調查
3、項目評估
4、核查審批
5、辦理手續
6、資料歸檔
7、貸後管理
8、收貸撤保。
《中國農業銀行房地產開發建設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第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建築安裝企業直接向開戶行提出借款的書面申請,申明借款金額、幣種、期限、用途、貸款方式、擔保方式、還款來源及償還能力等情況。
第十一條:對開戶行同意受理的借款申請,申請房地產開發貸款的,通知開發商正式填寫《固定資產(中長期)借款申請書》;申請建築安裝貸款的,根據資金期 限,屬於短期貸款的,通知建築安裝企業正式填寫《流動資金(中短期)借款申請書》,屬於中長期項目貸款的,通知借款人正式填寫《固定資產(中長期)借款申 請書》。
第十三條:貸款調查部門對房地產開發貸款合法性的調查,除按照農業銀行貸款管理制度和貸款操作規程規定的調查內容外,還應調查、認定:
(一)從事房地產開發的資格。主要調查借款人營業執照是否真實有效,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是否包含房地產開發、房地產銷售等項目。
(二)開發資質等級證書的有效性。調查開發商開發資質等級證明是否真實有效,是否經有權部門辦理年檢。
(三)土地出讓合同的真實性、有效性。應調查土地出讓合同是否真實有效,土地規劃紅線圖是否經批准。
(四)合法批件的完整性。應調查項目所在地塊的土地出讓金是否已交清,《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開)工許可證》是否齊全有效;已經開始銷預售的,是否持有有效的《銷預售許可證》;上述批件是否為臨時性質的批件。
(五) 貸款用途的合規性。應調查貸款項目開發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調查是否辦理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是否屬改變農 業用地用途進行房地產開發或利用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和紅線圖轉讓等形式變相「炒賣」土地;對利用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的,應調查是 否依法徵用轉為國有土地後可進行有償出讓。
(六)參建、聯建協議或合同的合法性。
(七)對經濟適用住房開發項目,還要調查該項目是否列入國家年度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和信貸計劃,減免稅費的證明文件是否真實有效,劃撥土地的取得是否合法。
(八)抵押物的合法性。
根據房地產管理的有關法律、規定,不得用下列房地產進行抵押:
1.違章建築及已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屋、設施;
2.軍事設施;
3.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滿二年未動工開發,可以無償收回的土地使用權;
4.國有土地使用權已抵押登記的地上房屋所有權,地上房屋所有權已經抵押登記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物。
根據房地產法對房地產轉讓的有關限制規定,應避免用下列房地產進行抵押:
1.未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的;
2.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未完成投資總額25%以上的,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未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的;
3.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土地,未轉為國有土地的。
對建築安裝貸款的合法性調查,除按照農業銀行貸款管理制度和貸款操作規程規定的調查內容外,還應調查、認定:
(一)從事建築安裝的資格。主要調查借款人營業執照是否真實有效,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是否包含建築安裝、裝修等項目,營業執照是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二)建築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的有效性和建築活動的合法性。應調查建築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是否有效,是否經有權部門辦理年檢,其建築活動是否超越該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是否用其他建築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三)外地企業承建許可證。應調查外地注冊的建築安裝企業是否持有進入本地區承建項目的許可證,許可證是否真實有效。
(四)建築安裝企業提供的中標和承建合同、協議真實有效。
(五)貸款實際用途合規。是否用於墊資承包等國家政策所列禁項。
第二十條:房地產開發貸款以及建築安裝中長期貸款實行逐筆核貸,逐筆發放,按照工程設計和實際施工進度的需要逐筆辦理貸款發放手續。
Ⅶ 房地產公司辦理項目貸款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對開戶行同意受理的借款申請,申請房地產開發貸款的,通知開發商正式填寫《固定資產(中長期)借款申請書》;申請建築安裝貸款的,根據資金期限,屬於短期貸款的,通知建築安裝企業正式填寫《流動資金(中短期)借款申請書》,屬於中長期項目貸款的,通知借款人正式填寫《固定資產(中長期)借款申請書》。
開戶行除要求開發商或建築安裝企業提供《中國農業銀行貸款操作規程(試行)》規定的一般相關資料外,開發商還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開發資質等級證書;
(二)經濟適用住房開發項目列入國家年度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和信貸計劃以及政府部門對該項目減免稅費的有效批件;
(三)土地出讓合同、土地出讓金交納憑證以及土地規劃紅線圖,經濟適用住房開發項目土地劃撥證明;
(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施(開)工許可證》,已開始銷預售的,還需提供縣以上房地產管理部門批準的《銷預售許可證》;
(五)項目所在地總平面圖、規劃設計方案、投資概(預)算書、供水、供電、供氣和雨水、污水排放合同及公建配套資料;
(六)抵押物保險單或借款人同意對抵押物投保的承諾函;
(七)參建、聯建合同或協議;
(八)建築工程保險單或借款人同意投保建築工程險的承諾函;
(九)與貸款相關的其他資料。
建築安裝企業除提供貸款操作規程規定的一般相關資料外,還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建築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
(二)外地注冊的建築安裝企業進入本地區承建項目許可證;
(三)中標和承建協議、合同及承建項目清單;
(四)中標和承建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投資概(預)算書;
(五)其他貸款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