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親戚用我名字做公司法人貸款
那你就得償還總投資的200萬的百分之六十。有權利就有責任,償還了這部分錢公司就倒閉了就都不關你的事了。
Ⅱ 請問親戚開的公司銀行貸款要用我開個公司做法人,用我新開公司走他公司貸的款
最好不要幫別人做法人,出了事就是法人責任。
Ⅲ 親戚開公司用我身份證做法人。現在他需要錢,用他的房子貸款,用我的身份證做抵押。有事嗎
法人代表意味著要負法律責任,將來出現問題就追究法人的責任。
他所有經濟活動(借貸、經營)都由你負責。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設立的,有獨立的財產,能夠依自己的名義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並以自己的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組織。
Ⅳ 幫親戚公司做法人,銀行貸款的錢他在用。銀行貸款萬一還不了,我是否需要負責,都是那些責任
我覺得你根本沒必要做法人,做董事即可,公司制都是入股多少承擔多少有限責任,內部股權轉讓協議一般無法對抗工商登記,建議如果確實股權變化可直接做股權變更後進行等級,可受法律保護。可直接掛個董事、股東代表、再兼任個總經理,法人是直接責任主體,不是說別的職務沒有責任,而是法人最大,當然只要貸款不簽署個人連帶責任,那就是看你如何向銀行取得貸款了,若抵押大不了就是拍賣抵押物,擔保等就要牽扯公司資產,現在的民營企業法人一般都是實際控制人找來擋災的,需謹慎
Ⅳ 我有個親戚要搞開發,說讓我當法人,法人的責任都有什麼
做為任何一個企業的法人代表,其在參與公司經營決策管理的同時,最重要的是,必須對該企業的所有合法經營行為和非法經營行為負責,為該企業的所有債權和債務負責。 由此可見,做為一位企業的法人代表的責任是非常重大的,並不是一個好光環。 僅僅是法人代表是毫無意義的,不但要背負所有責任,在實際經營中又沒有實權,沒有實權就很難控制和阻止其他人在日常經營中的任何行為,一旦出現違法的事情,黑鍋只得法人代表背。如果你不簽字,他是貸不了款的。如果你是法人,他是貸款做做生意,後面虧了,沒錢賠的時候,之後能你來賠。
不管什麼情況,這種涉及到金錢往來的關系還是少做。法人代表在注冊的時候填寫的你的名字,在這一段時間發生的經濟操作行為在法律上來說不管你知情不知情都是要有你來負責的。
Ⅵ 關於替親戚公司當法人貸款的事
你主要起到擔保的作用,貸款人如果無力償還,擔保人是要還的,不然是要犯法的,民間有好多的擔保公司,專門替別人擔保貸款,不過對貸款人資格審查很嚴格的,用處不大,假如他無力償還你還是負法律責任的。
Ⅶ 我幫親戚做了法人,以公司的名義貸了款,如還不上款,我該怎麼做才能把法律風險降到最低
你好!
做為任何一個企業的法人代表,其在參與公司經營決策管理的同時,最重要的是,必須對該企業的所有合法經營行為和非法經營行為負責,為該企業的所有債權和債務負責。
由此可見,做為一位企業的法人代表的責任是非常重大的,並不是一個好光環。
建議,這也是生意場上最忌諱的:如果這個企業不是你自己的企業,或者不是你真正有股份的企業,建議你不要趟渾水。尤其是對自己不了解的企業。
如果一定要你朋友做法人代表,那麼建議你朋友也必須是這個企業的總經理。因為僅僅是法人代表是毫無意義的,不但要背負所有責任,在實際經營中又沒有實權,沒有實權就很難控制和阻止其他人在日常經營中的任何行為,一旦出現違法的事情,黑鍋只得你朋友背。
Ⅷ 我被親戚騙去做公司法人代表
你做了法定代表人,首先得知道這個公司做了什麼,如果公司做了違法的事,法定代表人首當其沖,比如會計報告虛假,都會罰法人代表款的,所以建議你如果不能把法人變更了,那就要把公司管理權拿到手,別讓公司做違法的事。
Ⅸ 親戚開公司,讓我做法人,有什麼利弊嗎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風險
民事責任
一、法定代表人不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就是企業法人的行為,因而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本公司承擔,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擔民事責任。依據:《民法通則》43條: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二、《民法通則》規定的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律責任
1、因經營過錯向法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58.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對第三人責任後,可以追償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的賠償責任。
典型的如:簽訂、履行合同失職產生的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因單獨或者共同侵害單位財產可能承擔的民事侵權法律責任
《民法通則》第107條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3、因違法行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罰款、拘留
《民法通則》49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 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 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 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 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 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