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子女住父母的房子屬於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嗎
子女承租父母房產符合專項附加扣除規定
依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六章住房租金的相關規定,房產均在父母名下,子女在工作地沒有房產,租用父母的房產,簽訂租房協議,留存住房租賃合同、協議等有關資料備查,即使住房租金不足定額扣除標准,也能按照當地的標准扣除。那麼所有的當地居民都可以這樣操作達到避稅的效果嗎,別忘了個人所得稅法中的反避稅條款。
子女租父母房產需具備獨立交易原則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
由於父母和子女屬於關聯方,租房給子女除了需要解釋獨立交易原則外,還需要考慮繳納房產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及其他稅金附加。
結論就是:在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前提下,子女承租父母房產完全可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但是出租住房需要考慮租金收入的各項稅費。
❷ 首付靠父母貸款自己付!給90後的8個買房忠告
現今,「60後」忙著房子拆遷,
「70後」還貸多年,
「80後」還在攢錢,
而「90後」也活躍在購房大軍中,
小區里有一家好的物業定能讓自己的生活增色不少,小區環境、鄰里關系、房屋質量、小區設施等都需要物業來管理。對於沒有獨立生活經驗的90後而言,有這樣一個好幫手在身邊一定是件特別好的事情。買房前先考察小區物業的資質,詢問已經住進去的業主關於這個小區物業的具體情況。
如果買房過程中注意了以上事項,相信10年20年以後你都不會後悔自己選的房哦。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0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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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給父母貸款買房付完了所有房貸,後面自己還不上貸款,銀行會收走父母的房子嗎
你一聽這名字就不是正規貸款。又要碰瓷花唄!還要做貸款,這種一看就是假的,花唄,只有在支付寶裡面有其他地方的全都是騙人的。你這個就是純純的騙局。給你說是你審核通過瞭然後給你能下款就要你交保證金這都是騙子記住所有的在下夏款錢問你要錢的都是騙子
❹ 貸款沒還完銀行會找父母麻煩嗎比如我沒還完他會收走父母的房子嗎
房子抵壓貸款銀行肯定是要收房產證的。。。
因為抵押代款,就是說必需用有價物質進行作抵押,房產作抵押代款,銀行肯定會收房產證的。
如果是不收房產證,銀行是無法院控制你的,到時你還可以到第二家、第三家去作抵押代款。甚至於你還可以將抵押的房屋進行變賣了,那銀行去找誰還錢。所以必需將房產證收了,待你還清房代後,再歸還你。
❺ 父母住自己的房子收租金嗎
我個人覺得父母住自己的房子,不需要收租金,因為父母是生你養你的,跟你是同一個血緣關系,跟你住一個房子,那是理所應當,而且你當年在他的房間里住了,不知道多少年父母沒有問你收過一分錢的租金,目前父母住你的房間,你不應該收取任何租金,你問他們養老是理所應當,個人觀點,謝謝採納
❻ 父母貸款買房,我付完了所有房貸,後面自己還不上貸款,銀行會收走父母的房子嗎
既然付完了所有房款,銀行不會收走房子的,這話有點前後矛盾。
❼ 貸款買房然後租出去,收租金還房貸這樣可以嗎
貸款買房然後租出去,收租金還房貸這樣是可以的。只要符合房屋租賃規定的情形,是可以進行出租的。
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八條 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准。廚房、衛生間、陽台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第九條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房屋的維修義務並確保房屋和室內設施安全。未及時修復損壞的房屋,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減少租金。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水平。
第十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動房屋承重結構和拆改室內設施,不得損害其他業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承租人因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設施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負責修復或者承擔賠償責任。
(7)自己支付貸款房子租金父母收擴展閱讀: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屬於違法建築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徵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供當事人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