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個人所得稅可以開始退稅了,需要做哪些准備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2021年個人所得稅退稅政策,規定相關納稅人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2020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那2021年個人所得稅退稅流程是什麼?哪些人可以退?下面隨土流網小編一起來看看。
以上就是2021年個人所得稅退稅的相關內容介紹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㈡ 房貸退個稅在哪兒退
申請退稅條件:必須同時滿足下列三個條件。
申請退稅周期:自首次還貸月開始滿1年為一個申請退稅周期,滿一年的次月起3個月內申請,未申請的自動作廢,不可補申請,具體見以下舉例。
申請退稅金額:退稅以下列三項條件中取其較低者。
准備資料一:第一次申請需要提供下列資料復印件,再次申請的時候本列資料不需要。城市各個區是獨立的,不同的區首次申請都算第一次。
資料准備二:首套房證明(有的地方又叫唯一住房證明),夫妻雙方在該城市有2套房的不能申請。
准備資料三:貸款銀行開具放款證明和還款流水。注意去銀行的時候一定說「按揭還款流水」,不是「銀行流水」。
准備資料四:納稅證明,這步可以和第8步一起辦,一般行政職能部門都是挨著的。(可先在公司財務咨詢下或者電子稅務局查下管轄的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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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交:在納稅所在的區行政服務大廳找到首套房退個稅申報櫃台,提交資料。准備所在城市的銀行卡(納稅人本人,四大行最好)一張用於收款。
㈢ 2020年個人所得稅退稅申報選擇住房租金還是住房貸款利息
在主要工作地有自有住房的,不允許申報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申報住房貸款利息的話,要求這個貸款是享受首套房貸款利息的,扣除月份是從還款月份開始,就是5月開始。
㈣ 個人所得稅退稅來了,具體操作是什麼樣的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稱,從3月1日開始,起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意味著個稅年度匯算來了。退稅過程如下:
但是並不是都會退稅的,有些人需要補稅;有些人也無法退稅。
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兩類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㈤ 首套房怎麼申請個稅退稅
首套房退稅需要的手續:
1、產權人的書面申請。產權人應本著誠信守法的原則提出申報,說明相關情況並明確聲明是否在重慶市主城區范圍內首次購買的住房,是否享受在重慶市主城區范圍內與個人所得稅有關的政府扶持或獎勵政策,所提供的資料是否真實合法;
2、購房所在區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出具的首次(含改善型)購房證明;
3、身份證復印件(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4、住房產權證復印件;
5、產權人與銀行的購房按揭合同(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6、按揭銀行認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證明;
7、區地方稅務局認定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
8、審核全部符合要求後,產權人提供本人的開戶銀行、賬號、戶名(用於財政撥付資金)。
補助方式和額度為,從購買住房並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連續12個月止為一個補助年度,在補助年度內,補助金額以實際繳納的個稅的40%為限,高於按揭本息的,照按揭本息額度給予補助。如果補助金額低於按揭本息額度的,按個人所得稅40%的額度給予補助。總累計補助金額不得超過住房總價的30%。
㈥ 個人所得稅怎麼退稅步驟
應用商城下載「個人所得稅」APP。
㈦ 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怎麼申報填寫退稅流程
現在很多地方都開啟了個稅匯算清繳,大家也都可以上個人所得稅app去查詢一下,看自己是不是可以退稅。而個人所得稅退稅怎麼申請辦理呢?下面介紹詳細退稅流程。
2020年度個稅匯算開始了,3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可採用多種方式完成辦理。什麼人需辦理個稅年度匯算?個稅年度匯算“多退少補”是怎麼算出來的?個稅年度匯算有哪些准備工作?2020年度匯算有哪些新變化?詳細內容如下。
年度匯算的內容依據稅法規定,2020年度終了後,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以下簡稱“捐贈”)後,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並減去速算扣除數(稅率表見文末),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稅額
依據稅法規定,年度匯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並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無需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定,納稅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稅的。
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可享受的稅前扣除下列在2020年度發生的,且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稅前扣除項目,納稅人可在年度匯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
(一)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
(二)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三)納稅人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
辦理時間年度匯算時間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2021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辦理方式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
(一)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二)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下同。以下簡稱“單位”)代為辦理。
納稅人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下同)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
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1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補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並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年度匯算的,單位不得代辦。
(三)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以下稱“受託人”)辦理,受託人需與納稅人簽訂授權書。
單位或受託人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後,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現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單位或受託人辦理更正申報,也可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辦理渠道為便利納稅人,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網路辦稅渠道。納稅人可優先通過網上稅務局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按規定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選擇郵寄申報的,納稅人需將申報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公告的地址。
申報信息及資料留存納稅人辦理2020年度匯算的,適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如需修改本人相關基礎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惠的,還應按規定一並填報相關信息。納稅人需仔細核對,確保所填信息真實、准確、完整。
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的單位,需各自將年度匯算申報表以及納稅人綜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繳稅額或稅收優惠等相關資料,自年度匯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
接受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按照方便就近原則,納稅人自行辦理或受託人為納稅人代為辦理年度匯算的,向納稅人任職受雇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可自主選擇向其中一處申報。
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其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主要收入來源地,是指納稅人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三項所得累計收入最大的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單位為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的,向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年度匯算的退稅、補稅(一)辦理退稅
納稅人申請年度匯算退稅,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稅務機關按規定審核後,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定,在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接受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所在地(即匯算清繳地)就地辦理稅款退庫。納稅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戶,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有誤的,稅務機關將通知納稅人更正,納稅人按要求更正後依法辦理退稅。
為方便納稅人獲取退稅,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在網上稅務局提供便捷退稅功能。納稅人可以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簡易申報表辦理年度匯算退稅。
申請2020年度匯算退稅的納稅人,如存在應當辦理2019年度匯算補稅但未辦理,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2019年度匯算申報存在疑點但拒不更正或說明情況的,需在辦理2019年度匯算申報補稅、更正申報或者說明有關情況後依法申請退稅。
(二)辦理補稅
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補稅的,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櫃台、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方式繳納。郵寄申報並補稅的,納稅人需通過網上稅務局或者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及時關注申報進度並繳納稅款。
納稅人因申報信息填寫錯誤造成年度匯算多退或少繳稅款的,納稅人主動或經稅務機關提醒後及時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首違不罰”原則免予處罰。
年度匯算服務稅務機關推出系列優化服務措施,加強年度匯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分類編制辦稅指引,通俗解釋政策口徑、專業術語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開展提示提醒服務,並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頁端、12366納稅服務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稅咨詢,幫助納稅人解決辦理年度匯算中的疑難問題,積極回應納稅人訴求。
為合理有序引導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主管稅務機關將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納稅人在確定的時間段內辦理。納稅人如需提前或延後辦理的,可與稅務機關預約或通過網上稅務局在年度匯算期內辦理。對於獨立完成年度匯算存在困難的年長、行動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可提供個性化年度匯算服務。
㈧ 申請購房個人所得稅退稅需准備哪些材料
要先交的.然後會退掉一部分個稅的.就是你先買後賣.文件是這樣定的.
為鼓勵個人換購住房,對出售自有住房並擬在現住房出售後一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在住房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視其重新購房的價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稅。具體辦法為:
1、個人出售住房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款,應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前,以納稅保證金形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稅務機關在收取納稅保證金時,應向納稅人正式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納稅保證金收據」,並納入專戶存儲。
2、個人出售住房後一年內重新購房的,按照購房金額大小相應退還納稅保證金。購房金額大於或等於原住房銷售額(原住房為已購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銷售額應除已按規定向財政或原產權單位繳納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還納稅保證金;購房金額小於原住房銷售額的,按照購房金額佔住房銷售額的比例退還納稅保證金,余額作為個人所得稅繳入國庫。
3、個人出售住房後一年內未重新購房的,所繳納的納稅保證金全部作為個人所得稅繳入國庫的。
4、個人在申請退還納稅保證金時,應向主管納稅機關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購房合同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明材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方可辦理納稅保證金退還手續。
5、跨行政區銷售、購買住房又符合退還納稅保證金條件的個人,應向納稅保證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納稅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