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首付以子女名義貸款父母還款這種情況房產權屬於誰的子女已婚
父母首付房款,貸款是以子女名義貸款,還款也是父母還的款。從法律角度上講雖然錢是父母出的,但是在房管部門和銀行留下的信息是子女的,那麼房產歸屬權應該在子女名下。
⑵ 父母給我買的房子,房子寫的我的名字,首付是父母付的,貸款10年,現在貸款也是父母在付。
我其實跟你性質差不多,只是我爸媽提前想過,名字是我爸的,貸款他們在還,就是女友再怎麼想也沒辦法說什麼,而且不會出現兒媳趕老人的現象。其實只要過的好,彼此都包容,遷就下這些東西最後都是她的,為什麼總在想這些問題呢!!!唉-.-
幫你分析下。
對於她想加名字,就是從個人變為共有財產,目前是沒可能的,就是你、你們家人都允許,也必須要把貸款還清以後才能辦理共有,而辦理共有以後才可以辦理財產公證,這是前段時間我朋友也是因為新婚姻法我們一起去問過的。那這樣的話這個就幫你解決所有問題啦。你明白的!!而且你最好不要問你父母,誰家父母都不答應的。
而她那裡,為了讓她放心,你可以說你們自己來還貸,把還貸發票什麼的證據留下就可以,這樣也是一種動力,讓父母、媳婦兒都另眼相看。然後雙方同意,可以簽一個協議。簽字畫押就有法律效益。
新婚姻法中是這樣規定的: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七條是類似於你現在的處境,第十條就是對於現在處境,實施的辦法。
這樣你就不用擔心了,兩頭都好,願抱得美人歸啊,你美啦!!!呵呵
希望可以幫到你!!!!!
⑶ 父母交首付款,子女按揭房產證上可寫父母的名字嗎
可以所,父親養育子女為父母買房,讓父母享福是理所應當的,父母年歲大了做子女的就應該給他們創造舒適的居住環境,讓他們度過幸福的晚年,所以房產證可以寫父母的名字
⑷ 父母出首付貸款買房,可以由子女辦理還貸嗎
借款人是誰,就應以誰的名義還款,但實際由誰出資,無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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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父母首付 子女貸款的房產歸屬問題
看簽貸款合同的時候寫的是幾個人的名字 如果只寫了孩子的名字的話 房子是屬於孩子的 如果寫了幾個人的名字的話 就是均分 父母無權要回房子 要的話只能要首付 但是要出示證明首付是父母出的 比如說POS機刷卡的記錄 或者銀行轉賬的憑條或給開發商轉賬的轉款記錄 可以強行要回
⑹ 父母首付貸款子女按揭、行嗎
根據最新司法解釋: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⑺ 父母給首付買房子,戶名是子女的,貸款也是子女名義貸的,如果父母要回房子法律上允許么
房產證是子女的名字,從法律角度說產權人是子女,考慮父母付的首付應該屬於是另一則法律關系、就算打官司法律也會支持產權歸兒子!
其實父子之間協商最好、真的不要去打什麼官司,即使打官司贏了父母也不是什麼光榮的事、建議當子女不要有這種違背良心的事!
因為要看各方都能提供什麼證據,父母付的首付,有沒有證據證明,保留了原始的交款憑證了嗎?
房產證是兒女的,貸款也是兒女的名字,那麼按月還貸的錢是哪一方出的呢?
如果父母支付首付,每月還貸也是父母來還,如果父母能夠提供完整的證據,那麼即使房屋寫的是兒女的名字,這個房屋的所有權也是父母的,法院是會支持這樣的結論的。
如果所有的還貸都是由兒女來償還的,那麼父母的首付可以視為借給兒女的款項,這個房屋的產權是屬於兒女的,父母可以向兒女索要墊付的首付款!
如果屬於贈與,有法定也有理由的,可以撤銷,按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的法定撤銷權為: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