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離婚有貸款商品房一套,無力還貨,法院拍賣要收什麼費用
你好,按照你的敘述,依據法律規定,如果房屋拍賣,一般會收取評估費,拍賣費等。
㈡ 我老公以個人名義給別人擔保貸款,法院能拍賣我們夫妻共有的唯一房產嗎
你好,一般來講不會的,你老公給他人擔保屬於個人行為,法院即使強制執行通常也不會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尤其是不動產這種不可分物。
㈢ 離婚夫妻共有的房子什麼情況會遭到法院的低價拍賣
你們拿房子去抵押貸款了,或者欠別人錢不還,別人告你們了,就會被法院拍賣
㈣ 我名下有按揭房,因民間借貸被起訴了,房子對方保全了法院會拍賣嗎我只有一套房子一家人都住在裡面。
您好,如果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借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可以起訴你和你的妻子。但如果你們只有這一套房子的話,原則上不能拍賣。
㈤ 夫妻共同房產被一人抵押貸款後,法院執行拍賣
這是合法的 希望能幫到你,如果你的問題解決了,麻煩點一下採納,謝
㈥ 房子如果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或他的房子買的時候有貸款,我可以要求法院查封拍賣嗎
可以,你只能得到拍賣所得中,去掉銀行部分,共有人部分的所得款。而且可能需要銀行的同意。因為他在銀行貸款時有他項權利證,這個證賦予銀行優先得到賠償的權利。並且銀行對房子的去向有知情權和參與權。
㈦ 夫妻共同債務只有一套按揭商品房能拍賣嗎
一、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1條的規定,
所謂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為維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於共同生活目的從事經營活動所引起的債務。可見,夫妻共同債務有兩個條件,一是時間條件: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二是目的條件:為了共同生活。
二、關於房屋
按揭貸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1條、第23條的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證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同樣,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㈧ 如果女方欠了錢沒還,法院會拍賣夫妻共有的房子嗎
離異。住房和財產的分割,以及孩子的撫養問題,需要你們雙方協議解決,自行商議,看哪一個得到住房,給與另一方適當的,雙方認可的賠償,
沒有錢給,可以先找親友借貸,或是把住房先辦理過戶給一方,有這一方抵押住房給銀行,拿到貸款給予另一方,在自己慢慢歸還銀行貸款,
不一定非賣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