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離婚時,夫妻一方有貸款,需要兩人共同承擔嗎
肯定是需要兩個人共同去承擔的,因為這是在你們婚姻期間共同的債務,所以需要共同承擔。
『貳』 銀行貸款夫妻離婚後由男方一人償還可以嗎
如果這個房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那麼貸款也屬於夫妻共有債務,需要共同來償還
如果只要單方來償還,在對方同意的情況下當然可以,否則就要在不願償還的一方的既得利益上做相應扣除
說簡單點,不想還債,錢就少分點
『叄』 夫妻共同是借款人,離婚了可以有由一方來還債務嗎
夫妻共同債務在離婚時雙方可以就該債務的承擔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一致,以雙方協議為准,但是該約定只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對債權人無效。
通常情況下對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應該是各承擔一半的份額。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肆』 夫妻銀行共同貸款離婚協議表明歸一方承擔,銀行會要求另一方負責任嗎
你好,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雙方對外承擔連帶償還責任。銀行有權找任何一方,你們之間的協議只約束你們雙方。祝好運!
望採納,祝好運!
『伍』 夫妻離婚,銀行貸款共同簽字,一方需要承擔一半嗎
銀行貸款夫妻雙方共同簽字的,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離婚,雙方需要共同承擔償還銀行貸款。
『陸』 夫妻貸款離婚後能一方承擔嗎
按法律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柒』 夫妻共同貸款一方可否一人承擔
一方借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以實際案情作出判斷,並不是所有的一方借款都屬於共同債務。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
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 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 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 形的除外。」
『捌』 夫妻銀行有共同貸款,現在感情破裂要離婚,經過商量丈夫願一人承擔銀行貸款,請問法律允許嗎謝謝各位
您好,如果雙方協商好,一方願意承擔全部貸款,法律上是允許的。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玖』 夫妻共同貸款,離婚協議可以由一人承擔
如果一方同意的話可以。如果不同意的話,法律規定的是不管財產和債務都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創造或欠下的都應該兩人共同分擔
『拾』 結婚證辦理的貸款離婚後能由丈夫一人承擔嗎
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上述兩個規定表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或債權人明知夫妻約定財產各自管理的,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