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買了一套房子想和前女友結婚時用,合同上寫的是兩個人的名字,現在房產證還沒辦,房子還在貸款中。後來
簽個協議然後做個公正
『貳』 結婚前男方買的房子付的首付,婚後兩個人一起還貸款,結婚以後房子改的兩個人名字!過了幾年感情不合準備
如離婚 房產屬於共同財產 雙方平分。
『叄』 按揭買房時是單身,辦理交房手續時已經結婚了,那辦房產證是否寫兩個人的名字是否屬共同財產
可以去建委辦理加名,如果加是妻子的名字就算是共同財產了,默認各佔50%。如果不加名首付款和婚前付過的貸款額就是你的婚前財產,婚後的按揭貸款算共同財產各佔一半。
『肆』 未婚的時候兩個人共同貸款買房,現在離異了,要辦房產證改怎麼辦理
問題我覺得很好辦的,因為你們沒有領結婚證,但雙方也同意,而且共同買的房子,現在如果是說誰要房子把那部分錢給對方拿出來也就可以的
『伍』 兩人是按揭貸款買的房子。,寫的兩個人的名字,女的是主要貸款人,男的次要。現在他們兩個已經分手了。
把房子賣掉 所得款項按實際付出多寡分配 這樣大家都沒話說 要麼一方出資購買另一方的份額 然後產證去名
『陸』 結婚後買的房子貸款是兩個人的名字還是男方在還
領證結婚後買的房子是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應該共同償還
『柒』 沒處對象時候個人買的房子貸款,以後結婚了寫的兩個人的名字,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
您好,您的問題屬於《婚姻法》的范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姻法問題較為復雜,如能提供更進一步的信息,則能為您提供更准確的法律意見。如果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請點贊並採納。
『捌』 貸款買的房,買房合同是男方的名字,目前還沒有領結婚證,辦理房產證的時候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手續
兩個人名字都可以有,不過現在房產證名字已經和房屋歸屬沒有什麼關系了
新婚姻法,對房子的歸屬只看房屋購買時候的付款證明,
如果是A付款買房,那麼如果房產證上面只寫了B的名字,最後房子還是會只判給A。
『玖』 如果婚前貸款買房,可不可以在買房的時候寫兩個人的名字這個問題不太明白了
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但不是因為日後共同還款這個理由!
『拾』 結婚時雙方共同貸款買的房子,寫的兩個人的名字,離婚了,這套房子可以賣嗎
您好!根據本律師多年的辦案經驗,針對您所提出的問題作出了以下解析,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當夫妻雙方在結婚的時候共同出資購買房屋以後,且房屋產權證上面簽寫的都是兩個人的名字,這個時候就說明這個房屋是兩個人共同所有的,如果夫妻一方想要擅自處理這個房產的話是不可以的。如果夫妻雙方都想要把這個房子賣掉,經過協商後沒有問題,就可以將房屋出售掉就可以了。然後直接辦理相關的房屋過戶手續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十三條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三十三條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