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買房首付並貸款,女兒全額還貸,請問公證不過戶有用嗎
父母買房首付並貸款,女兒全額還貸,自己家裡人應該不用公正。
Ⅱ 父母以孩子的名義購買房子貸款也是父母還款,婚前怎樣公證
房子最終是歸產權所有人的,可以出具相關父母支付的證明,如果出現特殊情況,子女須歸還原款。婚前公證的話,應該找公證律師咨詢下。
Ⅲ 父母給的首付。我還貸款。公證後是否可以證明房子是我的(給我買的,但是寫的父母的名字)
你想進行公證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Ⅳ 買了一處房子,要公證錢是父母出的,還貸也是父母還的,費用公證要多少錢
有書面約定從書面約定
沒有書面約定,看不動產登記簿名字,是出錢方一個人名字,首付部分是出錢一方的,還貸部分看是用共同財產還貸還是個人財產還貸,用個人財產還貸的得提供證據,不然還貸部分就按共同財產算
夫妻雙方名字那當然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
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Ⅳ 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並還貸 貸款首付部分怎麼公證為一方子女名下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
1、如果登記在父母名下,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登記在出資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則屬於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Ⅵ 我想咨詢下房貸未還清,可以公證給父母嗎
產權人是你,你可以將房子贈予父母!
Ⅶ 父母購房但因貸款一事將兒子名字寫上,貸款父母還,這套房子能公證到父母名下嗎
通過公證,只可以證明父母擁有該房產相應財產權利,還不能實現將房屋產權登記到父母名下。
Ⅷ 賣房人貸款本人回不去公證處做公正可以委託父母還款嗎
買房貸款本人不去公證處做公證,可以委託父母還款。只要別人願意替你還款,任何人都可以替你還房貸,還貸款是還在你貸款的賬號上,是你的名字。替人還貸款不需要任何公證,只要人家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