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老公欠貸款,老婆一定要還嗎老婆欠款老公不會還
根據2015年2月4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法釋〔2015〕5號)第四百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凍結存款(賬戶)的期限最長可以為一年,查扣動產期限最長可以為二年,查凍其他財產(如房地產、股權等)的期限最長可以為三年。
⑵ 老公欠的貸款老婆不知情,老婆需要承擔還款義務嗎
大多數的夫妻在結婚之後所掙下來的財產也就屬於共同的財產,這只是在兩人互相信任的同時。而有一些人可能就特別的自私,瞞著老婆在外面欠下很多貸款,另一方都是不知情的。這種情況很多人都會有疑問,這屬不屬於夫妻的共同債務,其實老公欠的貸款如果老婆是不知情的,老婆還要承擔這種義務,確實是對女方很不公平。
根據現實社會綜合情況來看,想要維持好一個家庭的和睦財務問題,確實是最大的保障也是維持婚姻最好的一種方式。因為在婚姻的生活中,兩個人想要共同的去維持,在這個過程中就會產生很多的矛盾。夫妻二人一定將個人的財物都處理好,這樣生活才會更有意義,畢竟家庭美好對感情也比較和諧,婚姻也比較有意義。
⑶ 老公欠銀行貸款還不起,會執行妻子婚前財產嗎
不會
如果你有婚前證明可以證明這是你的婚前財產就不會執行你的。
⑷ 老婆欠貸款老公要還嗎
如果老公欠的債老婆沒有簽字確認,老公所借之錢也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那麼就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老婆不需要幫忙償還。
⑸ 老公欠貸款,老婆一定要還嗎
在跟你結婚前欠的就不用你還
⑹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丈夫拖欠貨款,妻子是否應判決共同償還
1、「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丈夫拖欠貨款,妻子是否應判決共同償還?」:
(1)是。
(2)但如果妻子能舉證證明兩種情況時,應判決由丈夫一人償還,即:一是妻子能舉證證明此債務是丈夫與債權人明確約定為丈夫的個人債務的;二是妻子能舉證證明他們夫妻之間有關於婚後財產各自所有的書面約定、而且這個約定債權人在出借時就已經知道的。
依據是: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請注意:這里是「應當」而不是「可以」]。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2)《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欠款條子為丈夫所寫,夫妻均被作為被告,均未到庭」:既然均不到庭,可以缺席審理和判決,也可以在有條件時拘傳。
⑺ 丈夫欠的債強迫妻子貸款還不起妻子坐牢嗎
這沒辦法的,既然是妻子貸的款那就只能她負責了,就算被起訴坐牢肯定也是她承擔了,祝你好運了。
⑻ 銀行貸款不是夫妻雙方簽字,妻子需要償還嗎
您好,如果是為了夫妻共同的生活,或者為了獲取共同的利益所產生的,也就是說,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借錢,並不是說是為了滿足個人的需要,而是花在了夫妻雙方身上,因此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人是夫妻雙方。夫妻一方的債務是為了家庭共同生活而產生的,那另一方就要承擔起償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