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後老公貸款給父母買房,房產證寫父母名字,那麼這個房是婚後財產嗎...
分不了房子。
但是如果是以婚後出資作為首付,女方可分得首付的一半。
第十二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補充問題中:
別的房子是誰的房子?
㈡ 結婚後老公貸款,給公公婆婆買房子。這個房子,的所有權有沒有我的一份。以後如果有財產分割會怎麼樣
貸款的債務你是有義務還貸款的,至於房子有沒有你的一份,只能從另一方面去了解,如果是借貸款買房子是贈予給他的父母,房子現在沒有你老公和你的一份,當然以後繼承權不能包括在內。
㈢ 有誰結婚後老公的錢全是給他父母,買房又寫他父親的名字的
不合理,結婚後你們有你們的生活,日常開銷,但是父母是要孝敬的,給點錢也是應該,但是不能全給了呀,你們既然結婚了,就是一個新的家庭,你們有你們自己的主,你或者你老公都可以是主,如果你老公家就他一個兒子還行,要是還有別的孩子,那你們豈不是掙錢大家花了么,現在都什麼時代了,哪有老人管那麼多事的,也不閑累挺
㈣ 婚後一方貸款給父母買房,離婚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房產在夫妻雙方任何一方名下就屬於共同財產。雙方平均分配
㈤ 婚後用男方父母名義買房,貸款是我和我老公,產權怎麼定
若你父母就一個孩的話
產權怎麼定終極還是你們的
否則應該公證處公證一下
㈥ 婚後,老公想給父母買房,落他父母的名,這算誰的財產
如果房產證上寫公公婆婆的名子,就是你公公婆婆的財產,民法上視為贈與,就是說你們買房子送他們,產權自然歸他們。
如果只寫你老公的名字,就是你們的共同財產,民法上視為借用,就是你們把房子借給他們住,產權自然歸你們。
你維護你權利的辦法:1、要麼勸說寫你老公的名字。2、要麼把你們四人的名字全寫上。3、想不出來了
辦法不好請多多見諒
㈦ 請教下各位好心人:老公婚後以他婚前的房產去銀行做低押貸款給他父母買房,這樣的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嗎
你的問題包含兩個部分需要釐清的:1、所購房屋出資權益和產權;2、貸款債務的界定。
若兩者聯系,則好辦,現在是兩者是存在分離的,這樣就稍微復雜一點。
首先婚後以婚前財產作抵押貸款,可以視作個人債務,但是婚內貸款銀行有自己的要求,即夫妻雙方共同承擔責任,若是單身,則要求開具單身證明。這種情況下簽約以後,若你們夫妻無異議,則共同承擔銀行貸款債務,並且購房,登記在他父母名下。兩者可能性,第一,視同他個人債務和個人對父母的贈與(房產),你跟他共同承擔的債務,實際上是你幫他承擔了還款,這個還款部分,若離婚,應該對你共同出資部分進行補償。但是在婚內,應該視同他個人債務。
另一種可能性,即視為你們雙方的債務,則房產是你們共同贈與父母的,但是涉及出資部分和抵押權的差異,抵押不改變房產熟悉,他的婚前財產還是他的,婚後共同還款部分視同共同出資,
你有有權利主張所購房產的處置權,不過你已同意寫他父母名字,則視同你們共同的贈與行為。
㈧ 為了能夠貸款,老公想以他父母名義買房子,但是對我來說風險很大,而且老公還有個姐姐。
新婚姻法出台了,你還是多想想,我建議你最好做個公證
在司法上來說,公證也只是起到輔證的作用,我還是建議你保留買房出資的證明,這樣來的穩妥些!
㈨ 婚後丈夫與其父母貸款買房妻子有份嗎
必須的。不管是為誰買房,只要涉及到了債務問題(貸款)就必須借款人及配偶共同簽字。假設一方要放棄所有權(比如你說的,買給父母的),那麼也需要放棄的一方簽署放棄聲明。所以,只要貸款購房(商貸和公積金貸款)都必須經由配偶同意才行。一次性付款的話,就無所謂了。付款人簽字就可以了。
㈩ 結婚後老公貸款買房寫我倆的名字,但是是他父母住,我是不是虧了
不知道你覺得哪裡虧了。孝敬老人不是正常的嗎。
婚姻生活如果老計算錢的話,估計幸福指數會大大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