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後貸款買房,離婚了房貸應該歸誰還
離婚財產分割方法(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B. 婚後按揭買房,貸款由女方還,假如離婚後房子該歸誰
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旦要離婚,夫妻各享有房產一半的產權。
C. 離婚後房子應該歸誰
夫妻離婚,房產應該判給誰?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就給誰?其實,婚姻財產分割的問題遠不是這么簡單就能解決的,今天我們就針對房產證上有一個人的名字和有兩個人的名字的情況進行分析。
離婚房產分配
一、當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時
1、甲方在和乙方結婚之前全款購買了一套房,離婚房子算誰的?
解答:算甲方的。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兩人中的一方在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房子屬於甲方個人。
2、甲方在和乙方結婚前貸款購買了一套房產,離婚房子算誰的?
解答:這個具體可以由甲乙雙方商議決定。如果甲方貸款買房,房產證上也只有甲方一個人的名字,但是婚後由甲乙雙方共同還貸,且經協商無法針對房產分割達成一致的,法院一般會將房子判給甲方,而共同還貸的錢及房屋的部分則由甲方賠償給乙方。
3、甲方與乙方結婚後,甲方的父母全款購買了一套房,並登記在甲方名下,離婚房子算誰的?
解答:算甲方的。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二、當房產證上有兩個人的名字時
1、甲方和乙方結婚後,全款購買了一套房子,離婚房子算誰的?
解答:這個具體可以由甲乙雙方商議決定。如果甲方是在和乙方結婚後才全款購買的房子,而且房產證上寫了兩個人的名字,一旦離婚,乙方要是拿不出證據證明自己也出了資,那麼法院會將房子判給甲方。
2、甲方和乙方一起貸款購買的房子,離婚算誰的?
解答:算甲乙雙方共有的。如果房子是甲方婚前貸款買,婚後加上了乙方的名字,那婚後房子和共同還貸的部分除另有約定外,應視為共同財產。如果是甲方、乙方婚後兩人湊首付一起辦理的貸款,自然也視作共同財產。
3、甲方的父母出資買了套房,房產證上寫的是甲乙雙方的名字,離婚房子算誰的?
解答: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房子完全歸屬於其中一方,那麼房子就屬於雙方共有。如果甲方的父母沒有「借條」等證據,證明房子只屬於甲方,那該房產就會被認定為贈與,歸雙方共有,即使離婚,甲方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款。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4-1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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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離婚之後按揭房子的歸屬和還貸款的歸屬
你這套房子屬於婚後夫妻共有財產,理論上,婚後共有財產,不管實際誰出資,財產都按照夫妻平分。所以,即使簽有協議說房子歸孩子,你離婚之後所還的房貸屬於共同資產。
拓展知識:
理論上,婚後夫妻共有財產不管誰出資,都是按照55平分,但實際中,法官評判中也會酌情考慮。比如首付、月供是其中一方單獨支付的,只要保留有充足的證據,那在最後分割房產時是可以主張多分一點的。
E. 如果夫妻離婚貸款房子怎麼分配
房產只登記在了一方名下,在這種情況下,除非未登記一方有證據證明購房時有出資行為,則法院一般會判決房屋歸屬登記方名下。因此,在感情好的時候一定也要明算賬,不要以為感情好就會一直好,等到感情煙消雲散,勞燕分飛後悔就來不及。婚前雙方或一方支付首付,婚後雙方還貸,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且雙方有爭議解決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處房屋所有權歸誰,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哪方居住使用。待到取得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