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用孩子的名義買房,貸款由父母還,父母住房,怎麼證明房產是父母的
可以做公證。
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以乙方名義購房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基於客觀真實的情況共同作出以下約定:某年某月某日,甲方以乙方名義購買集資房 一套,乙方同意甲方以自己的名義購買以上房屋。
2、甲方以乙方名義所購房屋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1)房子在自己名下貸款是父母還擴展閱讀
父母用孩子的名義買房的方式:
1、父母申請貸款,以孩子房產做抵押
如果說孩子還是未成年,那麼父母是不能用孩子的名義去貸款買房的,需要等到孩子成年,父母就可以用抵押的方式,用自己的名義去做抵押貸款幫助孩子買房。只是這種方式的貸款成本比較高,但優點是操作性強。
2、與孩子聯合購買,貸款還完後可以除名
如果孩子剛剛成年,還沒有自己的收入,這個時候父母可以嘗試和孩子一起聯名購買,等到貸款還完,就可以進行除名。這一種做法,比較適用,只是很費時間,也會產生較高的稅費。
㈡ 房產證是父母的名字,現在按揭是我們還的,他們說這房子是給我們的可以嗎
當然可以,親屬之間允許無償贈送@是免費的
如果你是擔心父母以後出爾反爾,可以讓父母寫份贈與協議公正一下
㈢ 房子是我的名字,但是由父母還貸款,如果離婚,房子要分割嗎
房子如果是婚前買的,就是你的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後買的,就是共同財產,離婚時要分割的。不知道你跟你父母簽訂了什麼協議,是借款協議還是贈與協議,如果是借款協議,上面沒有你老婆的名字,一般法院很難採信。如果是贈與協議,而且上面明確是對你一個人的贈與,那麼父母的那部分錢,是你的個人財產。
㈣ 婚前買了一套房子,房產證是我的名字,房子有貸款。但是一直由父母還房貸。請問這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屬於。
1,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結婚前付了首付,餘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後支付的按揭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3,結婚後買房的,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誰出了首付,誰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三》規定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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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案例:
阿珍與阿軍於2007年間經人介紹認識,2008年1月15日在梅州市梅江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雙方未生育子女。
2014年12月24日阿軍向梅江區法院起訴,請求離婚。
在庭審中,阿珍同意離婚,雙方確認無夫妻共同債權債務,但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和分割問題上產生分歧。
據阿軍說,如今居住的房子是因征地拆遷,阿軍用征地拆遷補償款於2005年6月購買的。婚後,阿珍要求在房產證上添加她的名字,如不添加,阿珍就要離婚。阿軍為了息事寧人,維護一個來之不易組建起來的家庭,違心與阿珍到住建局辦理了加名手續。
阿軍認為,在2010年9月房產證登記增加阿珍名字的行為是一種無效的行為。為了證實自己的說法,阿軍還提供了住建局存檔的權屬人為「阿軍」個人的房產證和添加阿珍簽名的申請書。
對此說法,阿珍卻有不同意見。她表示與阿軍結婚後,全心全意照顧家庭,還做工幫補家用,並幫阿軍歸還了其個人債務,所以是阿軍自願把套房增加了自己的名字,自己依法享有房屋的一半所有權。
梅江區法院審理後作出了准予原告阿軍與被告阿珍離婚,住房歸原告阿軍所有,並由原告阿軍支付房屋價值折款21.5萬元給被告阿珍的一審判決。
判決後,阿軍不服向梅州中院提起上訴。
今年5月25日梅州中院受理後,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並維持了一審判決。
法官說法
不動產物權變更依法登記,有法律效力
二審經辦法官表示,在該案中,雖然該套房在雙方結婚前的產權登記為阿軍個人所有,但在結婚後雙方向房管部門申請加名,套房的產權變更登記為阿軍、阿珍共同擁有。
依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
雙方婚後對房屋產權登記的加名行為,視為是阿軍自願贈與房屋產權的行為,已發生了變動房屋產權的法律效力,即該套房為雙方共同擁有。
㈤ 法律問題: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貸是由我父母及我共同還貸
婚前買的房子首付部分所佔房子的比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夫妻雙方的收入及債務都屬於共同財產,也就是雖然房貸是丈夫一直在還,那也是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的償還。至於父母幫忙償還部分,如果沒有向父母打借條,只能認為是無償援助。這種方式下,丈夫可以通過向父母打借條,那麼父母幫忙還的房貸就會成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離婚,女方要求分割房屋,那麼她也有承擔債務的義務。
㈥ 婚後我爸媽給我貸款買房子,房貸也是父母還,算夫妻共同財產么
當然,是夫妻共有財產啊,跟誰花錢沒關系,跟寫誰的名字有關系,跟寫了名字的配偶有關系。
關鍵是你做了房屋所有權證明後,你老婆能不吵著跟你離婚嗎?
她會說:你是不信任她,全家人都在防著她,當她是賊。
㈦ 我父母剛幫我買了套房子,貸款人是以我的名義貸的,但是是我父母還的
屬於個人財產
婚後夫妻出資購買的房產 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對房產歸屬劃分很細的 誰出資購房 房產歸誰 尤其是婚前的房產
㈧ 貸款可以寫父母名字自己還嗎
可以,不過你得借用你父母的名義去還。
銀行貸款買房需要哪些條件:
1、有合法的居留身份;申請政策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應有當地常住房口;
2、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
3、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保證人為其擔保。
5、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6、提出借款申請時,在建設銀行有不低於購買住房所需資金30%的存款,申請政策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應按規定在建設銀行交存住房公積金;
7、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㈨ 房子是我買的,但是寫在父親的名下,按揭貸款還款都是我本人現在能不
這要看你所在的省份了,你買的房子在還沒有還清按揭貸款前出售,把你的按揭轉給買主,這叫做轉按揭,轉按揭在有的城市已被禁止(例如上海)。它的意思是,你必須先把原來貸款的15萬還清,然後出售,由賣方再貸款。
如果你所在的地區允許轉按揭,那要看你的房子市場價是否值40萬,你們是父子之間買賣,銀行審核起來可能會更仔細些。就怕你不當套現,即惡意提高房價。
即使這筆交易做成了,你也如願獲得套現(可能不到10萬,過戶需交各項稅款),但另一件事還應引起你的注意,過戶後,該房產在法律上就屬於你父親,你如有兄弟姐妹,將來會不會引起產權糾紛?還有下次你想把房產重新過戶到你的名下,你還得繳納各項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