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貸款離婚後歸夫妻任何一方還可以嗎
如果是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夫妻離婚銀行貸款可以一個人還嗎擴展閱讀:
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17日發布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就當前司法實踐中爭議較大的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問題作出明確規定,並合理分配舉證證明責任,平衡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
該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程新文表示,根據這部司法解釋,在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未約定歸各自所有,或者雖有約定但債權人不知道該約定的情況下,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都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未舉債的夫妻另一方認為該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證明責任。
當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所負的債務,尤其是數額較大的債務,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疇時,認定該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標准,是債權人能否證明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如果債權人不能證明的,則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據悉,該司法解釋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本解釋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抵觸的,以本解釋為准。
㈡ 銀行貸款夫妻離婚後由男方一人償還可以嗎
如果這個房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那麼貸款也屬於夫妻共有債務,需要共同來償還
如果只要單方來償還,在對方同意的情況下當然可以,否則就要在不願償還的一方的既得利益上做相應扣除
說簡單點,不想還債,錢就少分點
㈢ 離婚後一個人還能辦理銀行貸款嗎
可以
只要信用記錄好沒有不良記錄
有收入來源,銀行流水(不能太少)
不要有太多負債
有房、有車還可以申請抵押貸款。
㈣ 夫妻貸款離婚後能一方承擔嗎
按法律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㈤ 夫妻離婚,雙方貸款怎麼樣能轉到一個人名下
可以轉的,只要雙方簽訂轉入協議,必須經過銀行考察是否有還款能力,在銀行同意後方可將貸款轉入一個人名下。
㈥ 夫妻離婚,其中一方在銀行借了錢需要另一方代還嗎
如果是在婚姻存續之前,也就是在你們離婚之前借的,用於共同的生產生活,那就是共同債務,對於銀行來說,可以起訴你們任何一方,也可以起訴你們兩人,但不管哪一方如果還款超過了債務的一半,這一方可向另一方追償,共同財產共同分割,當然共同債務亦應共同還,但你有向另一方追償的權利。
㈦ 用夫妻兩個名字在銀行借的錢,現在要離婚,可以把銀行的借款歸於一個人名下嗎
可以的,你可以在離婚協議上寫明債務歸一方償還,但是如果一方償還有問題的情況下,銀行還是會找到另一方要求償還的,尤其是銀行擔心你們為躲避債務,離婚,轉移財產
㈧ 銀行貸款離婚後歸夫妻任何一方還可以嗎
夫妻的銀行貸款,在離婚時會作為雙方的共同債務,根據雙方的意願進行劃分,如果雙方協商同意劃歸某一方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