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寫著公公的名字,婚後我和老公還貸款合不合理
雖然首付是公公拿的,但是還貸的錢和裝修的錢是你們夫妻的共有財產,所以對於房子你們也有所有權,但是為了避免糾紛,最好還是加上你們夫妻倆的名字!和老公以及公公好好說說,應該是可以理解的!
⑵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房產證寫的是公公的名字,婚後只有我和老公還貸款,離婚後該如何
以房產證為主,,,,婚前購房,,但是房產證是你公公的名字....說明房屋所有權是你公公的,,,你老公是沒有分的,....,....而你跟他是夫妻關系,,,他沒有自然,,你也是沒有的產權的...
如果你可以找到證據證明,,,婚後完全是你們夫妻在還貸,,,,買房時同時也是你們夫妻付的首付,,,,....
最好是跟公公商量,,,做財產公證,,,在他同間的基礎上,...重新分配財產,...如實在不行,按上面的辦法走法律程序...
⑶ 房產證是公公的名字,老公在還貸款。這樣對我不公平
可以申請公證。
中國公證機關辦理下列公證行為:
①證明合同(契約)、委託、遺囑等法律行為。
②證明法律行為以外的法律文書: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書均可公證證明,書面形式的法律行為也是法律文書。
③證明法律事實:凡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均可公證證明。法律事實分行為和事件兩類:行為以人的意志為轉移,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公證證明法律事實主要是證明法律事件,指的是事實的發生與人們意志無關但可引起一定法律後果的事件,如死亡。
④證明非爭議性事實:某些事實並不一定發生法律後果,但為避免日後可能發生爭議,亦得公證證明。如證明某人的住所地或居所地,證明親屬關系。
⑤對於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認為無疑義的,在該文書上證明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⑥證據保全:在當事人提起訴訟之前,出現了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當事人為准備將來進行訴訟的需要,可以申請公證處採取措施,保全證據。
⑦保管遺囑、保管文件。
⑧辦理與公證行為有關的輔助性工作,代當事人起草申請公證的文書。
⑨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和國際慣例辦理其他公證行為。
⑷ 婚房是按揭的,房貸有我們夫妻還,可是房產證上卻是我公公和我老公的名字,請問房子屬於我們夫妻共同財產嗎
要看首付是誰付的。首付如果是公公出的錢,且明確是贈送給你老公的,則該部分為你老公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貸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首付如果是你們自己婚後出的,則房子屬於共同財產。
對這種情況,法院一般不會將主動追加公公為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⑸ 和老公結婚6年,今年買了套房,首付是公公出的,房產證寫的是老公的名字,房貸是我們夫妻共同還的,每月
夫妻婚後的財產收入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因此,房子的所有權是你公公的,因為是他出錢買的房,至於所還的房貸,相當於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借給你公公,對你公公享有共同的債權。
所以房子不算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將來你公公可以將房子贈與你老公,也可以贈與你們夫妻倆人,如果贈與您夫妻倆,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不是贈與你夫妻倆人,那贈與誰就是誰的財產。但共同還的錢,算是共同財產。
⑹ 公公買房房產證寫老公的名字算是我們夫妻的共有財產嗎我們自己還貸
房產證是的名字是你老公和公公的,說明房子是他們的共有財產。
如果房屋產權注冊日在婚姻注冊登記日之後,那麼無論這所房子是否是你父母交納首付或按揭,只要房產證寫的是你的名字,那麼這所房子就算是你們夫妻的共有財產,原則上是一人一半;
反之,這個情況就相對復雜些了,如果這個房子在婚姻注冊登記日之錢全部付清房款,而其房產證是LZ的名字,那麼這所房子就算你的婚前財產,屬你一人所有,不能計入夫妻共有財產;如果這個房子在婚姻登記日之前仍未付清房款並且在你們婚後仍然繼續按揭還貸的話,那麼就要一結婚注冊登記日為界線,之前的首付及按揭款視為你個人的婚前財產,之後的還款(無論是否由你父母出資,或是收據上的名字是你父母)都要計入你們夫妻共有財產。
關於房產的法律問題其實很復雜,絕不是一兩句話可以說清楚的,俺大致把線捋一下,希望能對LZ有所幫助,最好還是找一位婚姻法方面的律師當面咨詢一下。
⑺ 房產證上是公公的名字可貸款是我們夫妻還的我們有權利分割嗎
要有證據證明是你們夫妻還款才可以,如果不給你們分割,可以要求返還現金!
⑻ 房產證是公公的名字,後面的還款是我我老公還,結婚後房子的裝修和傢具什麼的,這樣能算做夫妻共同財產嗎
房產證是公公名字的話,應該不算共同財產的。你老公還的貸款,應該視為贈於公公的。
婚後你和你老公買的傢具倒是屬於共同財產,裝修這事,就算要分家產。。也分不了吧?
律師給你建議也是一般情況下的,很多事情都有特例。如果有糾紛,具體的還是找個律師比較合適。
⑼ 結婚前,公公買房付首付,婚後老公還貸款,房產證是公公的名字,我們離婚應該怎樣分割房產
如你在提問中提及的這種情況,在你們夫妻離婚後應該怎樣分割房產,淺析如下:
「結婚前,公公買房付首付」,「房產證是公公的名字」,也就意味著該房產的產權人應該是你的公公。
「婚後老公還貸款」,應該理解為「婚後你與老公共同還貸款」。這是因為按現行《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婚後,老公的工資、資金收入,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入等等,均為夫妻共同財產,而老公的「還貸款」,也就是以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支付。比如說,與老公結婚至今已還貸50萬元,其中你就已支付了25萬元。
對該房產的增值部分,你也可以按比例享受。比如說,你公公當初以總金額100萬元買下了該房產,其中20萬元由公公首付,而眼下,該房產已市值200萬元,那麼,當你們離婚時把這房產賣了,你公公可得40萬元,其餘160萬元由你們夫妻平均分割各得80萬元。如果你公公要取得產權,可以按上述市場價的比例補償你80萬元。當然,如果貸款還沒有還完,可將貸款的余額的一半由你在得到80萬元的金額中提取,其餘的一半由你老公支付予他的父親。當然,我以上說的只是一種分割這房產的方式。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⑽ 房產證是公公的名字,兒子媳婦還貸款離婚後房屋如何分配
房子是公公的,跟兒子和兒媳婦沒關系,結婚期間貸的款,貸款期間如果夫妻離婚,夫妻雙方一樣有還款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