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合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辦法的第八章
第二十八條 以下情況均為違約行為:
(一)借款人不按合同約定歸還貸款本息的;
(二)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的;
(三)借款人、保證人提供虛假文件或資料、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四)未經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保證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財產拆遷、出售、轉讓、變賣、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五)借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財產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者財產代管人、法定代理人未履行或拒絕履行借款(擔保)合同的,借款人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
(六)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損毀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而又未按要求落實新保證或新抵押(質押)的;
(七)拒絕或阻撓受委託銀行、管理中心或管理中心指定的貸款承辦機構對貸款使用情況監督檢查的;
(八)借款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或協議的。
第二十九條 借款人、保證人違約時,管理中心委託受委託銀行或貸款承辦機構根據違約性質、程度、金額採用下列一種或數種方式處理:
(一)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二)中止借款人貸款,收回部分或全部已貸款項;
(三)依法處以罰息、收取違約金;
(四)從借款人、共有產權人和參與還貸人賬戶(含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扣款,償還貸款本息;
(五)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或從保證人保證金賬戶中扣款,強制履行保證責任;
(六)以處分抵押物、質押物扣除依法交納有關稅費後,所得價款優先清償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其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的,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七)提起訴訟。
B. 合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辦法的第六章
第二十條 保證人失去擔保資格和能力,或發生合並、分立或破產時,借款人應變更保證人並重新辦理擔保手續。
第二十一條 因借款人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財產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者財產代管人、法定代理人應當繼續履行借款合同,並簽訂借款補充合同。
第二十二條 借款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的內容及附件,需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各方,並就有關內容達成協議。各方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及其附件繼續有效。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抵押物或質押物應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
第七章 貸款償還
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還款計劃償還貸款本息。貸款期限為一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貸款期限一年以上的,從貸款發放的次月按月歸還貸款本息。借款人夫妻及其他房屋共有人的住房公積金可按規定用於歸還其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第二十五條 借款人按月歸還貸款本息的,可在以下兩種還本付息方式中任選其一,但一經確定不能在還貸期內更改:
(一) 等額本息還款方式,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償還本息,其計算公式如下:
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期數
月還款額=貸款本金× ——————————————
(1+月利率)還款期數 -1
(二) 等額本金還款方式,每月等額償還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逐月遞減,其計算公式如下:
貸款本金
月還款額= ———— +(貸款本金-累計已還本金)×月利率
還款期數
借款人全部或部分提前還款,應徵得管理中心的同意,並辦理有關手續。提前部分還款時,每次的還款額不得低於規定數額。
第二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償還貸款本息的,在接到管理中心或管理中心指定的貸款承辦機構發出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通知書後,必須立即交付拖欠的貸款本息及逾期罰金。逾期超過三個月以上且有保證人的,管理中心或管理中心指定的貸款承辦機構應向保證人發出催還通知書,並有權要求保證人承擔代為清償的責任,逾期罰金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管理中心應當將職工個人不良記錄錄入住房公積金監管檔案(系統),並提交人民銀行納入個人信用徵信系統。
第二十七條 借款人實行組合貸款的,償還貸款需按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自營性貸款資金的實際比例,等比例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自營性貸款的貸款本息。
C. 住房公積金貸款
貸款限額
1、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最高限額一人為50萬元,兩人為70萬元;
2、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購房總價款的20%。
3、已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購房總價款的20%。
4、已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購房總價款的30%;利率為基準利率的1.1倍。
5、二手住房的購房總價款取交易價格與評估價格的最低值。
6、可貸額度超過規定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最高限額的,可申請組合貸款,組合貸款(不含所轄外縣)最高限額一人為85萬元,兩人為105萬元。其中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最高限額一人為50萬元,兩人為70萬元;商業貸款最高限額為35萬元;
7、貸款年限為1-30年,且貸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齡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建戶且連續繳存公積金5年(含5年)以上、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年齡可推遲至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計算。
(3)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辦法擴展閱讀:
貸款范圍:
1、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單位自建住房(開發公司須與公積金中心簽訂有關建設項目的公積金個人貸款合作協議);
2、二手自住住房(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建成年份須在20年(含)以內。
註:公建房、商服、車庫及其他非住房屋均不予辦理公積金個人貸款。
D. 個人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辦法 解釋一下什麼意思要詳細!!謝謝!
住房公積金是由每一個個人繳納的,由公積金中心代為保管,所以公積金中心的資金是非常充足的,而繳存公積金一年以上的人可以向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一般4%左右。但是公積金中心他自己不能直接發放貸款,所以委託銀行審查並代為發放,但是你貸款買房之後仍是向銀行的賬戶還款,但是貸出去的錢是公積金中心的不是銀行的,所以是委託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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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合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第十一條 貸款額度。住房公積金貸款屬於政策性貸款,具體貸款數額按照借款人的申請額和限額標准,結合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和實際償還貸款能力計算確定,但應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准:
(一)借款人所貸金額不高於所購房屋總價款的70%。
(二)借款人所貸金額不高於管理中心規定的最高貸款額度。
最高貸款額度由管理中心根據借款人(夫妻雙方)住房金公積繳存情況,結合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情況,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定期向社會公布。
(三)在最高貸款限額內,每一借款人的具體貸款額度,按照借款人夫妻雙方還款能力系數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計算確定,其計算公式為:
借款人夫妻雙方計繳住房公積金月工資收入之和×12個月×還款能力系數×實際可貸年限
上述計算公式中,如借款人未婚或配偶未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其月工資收入只限借款人單方。
(四)借款人及配偶只能同時享受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如果配偶一方已經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另一方不得再申請貸款。
第十二條 貸款期限。貸款期限20年以內(含20年),且借款人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原則上不得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並須在未退休前申請貸款。
第十三條 貸款利率。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執行。在貸款期間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貸款期限為一年的,按合同約定利率計息;貸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於次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執行。
F. 住房公積金可以貸款嗎
住房公積金可以貸款。
一、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1、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2、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3、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4、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5、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6、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7、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三、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四、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可以不用做買房子用,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租房提取條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6)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辦法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
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2.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3.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
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基本條件主要包括三個方面:貸款對象、貸款用途、住房貸款基本條件。
G. 合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辦法的第一章
第一條 為支持我市職工改善居住條件,加強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行為,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是指向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的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貸款(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購買的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住房、二手住房、現住公房等。
第三條 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是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機構,負責受理、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監督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貸和結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管理中心承擔。
第四條住房公積金貸款金融業務由管理中心委託規定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辦理。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託銀行簽訂金融業務委託合同。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先繳後貸,繳貸結合,貸款擔保的原則。
第六條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費用時,可同時向受委託銀行申請自營性個人商業住房貸款,由受委託銀行以組合貸款的形式向借款人發放。
H. 買房子貸款怎麼用住房公積金
買房可以同時申請公積金貸款和公積金取現
公積金貸款方法/步驟
1、首先,根據《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辦法》規定,申請這種貸款的借款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借款人是在「公積金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個人;借款人購買的是貸款人認可的經濟適用住房;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有關證明文件;借款人同意將其與開發商簽訂的《住房銷售合同》項下所列房產抵押給貸款人,賦予貸款人優先抵押權和受償權,作為償還本息的保證;借款人有支付不低於購房所需資金30%款項的能力;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2、具備這些條件之後,帶上身份證、房產公司簽訂的購房合同、月收入證明(工資單)、公積金中心開具的公積金繳存證明,就可以向銀行申請貸款了。一般來說,為保證資金的安全,銀行要對借款人的信用、經濟實力等進行一定的審核。
3、此類貸款利率要低於商業貸款,5年以內(含5年),月利率3.45‰,年利率4.14%;5年以上,月利率3.825‰,年利率4.59%。國家規定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不能超過借款人退休年齡內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數額的兩倍。
4、國家規定貸款期限是一至十年,最多不超過二十年,銀行一般要求借款人採取先付息、後還本的等額還款方式還本付息。銀行一般有3種方法來確定究竟給借款人多少借款金額、多長借款期限。1.以借款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余額的10倍來決定放款金額。2.按借款人工資總額的40%作為可以申請的貸款額度。3.根據借款人的月還款能力,以及銀行的貸款月利率3.825‰,代入相應公式,可以算出大致還款年限。此外,銀行會在每年的三月份辦理公積金的「沖還貸」,沖減金額不超過當年每月等額還款數的12倍,也就是說,您繳納的公積金不光可以申請利率較低的貸款,還可以幫您償還一部分貸款額。
5、這一切都清楚之後,就進入到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最後階段:把首付的30%房款存入房產公司在您貸款銀行開設的戶頭上;在您的貸款銀行申辦一張儲蓄卡,以便將來每月銀行從卡上扣貸款額;簽訂借款合同。同時,還要給房子辦抵押、買保險,最後還要公證。這些事情由銀行出面辦,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有關提取住房公積金方法步驟 :
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後辦理領取要先到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然後帶齊以下材料辦理:
(1)翻建、大修住房的,需提供市、區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書》和《危險房屋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建造住房的,需提供市、區規劃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3)施工合同及寫明本人(或配偶)姓名的購買建築材料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4)單位審核蓋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5)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6)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對賬簿或聯名卡);
(7)單位開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
提取公積金的具備條件
1.沒有辦理過公積金或者公積金組合貸款的
2.房屋需要具備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
3、建造、翻修、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辦理手續。
註: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