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用我父母的房產證抵押貸款,還必須要我老公簽字嗎
一般來說,抵押的房產都是自己名下的。但是,很多銀行都可以做「抵貸不一」的,就是你做借款人,但是抵押的房子不是你的名下的。也說是說,用來抵押的房產的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也可以是其他人。
以他人所有的房產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須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產作為抵押申請貸款的書面承諾,並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產共有權人簽字。
用父母的房子申請抵押貸款,可以跟父母一起去做一個委託公證,全權委託子女進行抵押貸款就可以了。
一、用父母的房子申請抵押貸款的條件:
1.房屋的年限在20年之內;
2.房屋的面積各銀行要求不一;
3.房屋要有較強的變現能力;
4.一般要求商品房,公寓,商鋪,寫字樓。
二、用父母的房子申請抵押貸款時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借款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
2.個人收入證明或個人資產狀況等還款能力證明。
3.貸款用途證明(如購貨合同等)。
4. 房屋產權證、房產所有人身份證件及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
Ⅱ 拿父母房子抵押貸款,求高人解答!!!!!
資深房地產經紀人為您解答:
是未能及時還錢嗎?不良記錄時間有多長了?每筆所欠的金額是多少,12次總共有多少?
問題不是很清楚,如果數額少的話可以去該信用卡的銀行把錢還上,再把所還款的流水列印出來並讓銀行蓋章就銷案了。
具體操作可以到該信用卡的歸屬銀行咨詢詳細情況。
Ⅲ 大家可以用父母的房子抵押貸款嗎
若准備在招行申請個人抵押貸款,各分行對於抵押物的要求有所不同,具體能否使用他人房產證作為抵押,請撥打客服熱線或登錄「在線客服」或直接聯系當地網點的個貸部門核實確認。
Ⅳ 父母在婚姻期間借子女房產證進行貸款 請問其父母離異之後 貸款應由哪一方償還呢
您好,這個要看當時合同是如何簽署的。如果以子女名義貸款,則子女為償還義務人。
如果以父母名義貸款,而子女房產為擔保,則銀行也有權找擔保人償還。
父母雙方離異應當將銀行作為共同債務進行償還。如果不償還,則銀行可以向雙方主張。
Ⅳ 房子是由妻子父母的房子抵押貸款買的離婚時怎麼分
一般,房產分婚前婚後
1、如果是你們婚前買的房子,這個房子是你妻子的,你不能對房子要求分割;
2、如果是婚後買的房子,而你妻子的父母確定是買個你妻子個人的,你也不能對房子要求分割;
3、最後一種,如果不是以上情況,房子是婚後你們買的,且你妻子父母沒有明確房子是買個你妻子的,那房子是你們的共同財產
一般是以上幾種情況了,根據你個人的詳細情況,在分割財產時應該針對具體情況作出判斷。比如抵押貸款的事情等等
Ⅵ 用父母的房子抵押貸款 需要什麼手續
用父母的房子抵押貸款需要父母本人出面同意,並且親自辦理銀行抵押貸款,房主是誰,誰出面辦理並且需要夫妻兩人的資料;
一、房屋抵押的申請條件:
1.
房屋性質;住宅,寫字樓,別墅、商品房、成本價房、經濟適用房(對經濟適用房要求嚴)並且產權明晰20年以內
2.
抵押人(年齡正常值18-65周歲)並且身體健全
3.
抵押人徵信近24個月不得連累6
4.
抵押人可以證明還款來源以及其他資產(大額定期存單,二套房產,股票,基金等)
5.
實際用款用途明確
二、准備資料:
1.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如單身需開單身證明)
2.
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及復印件
3.
家庭房產、車產權屬證件及復印件,其他資產證明材料(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契證原件及復印件)
4.
個人主要銀行賬戶近6至12個月對賬單(加蓋銀行業務章)
5.
工作單位收入證明
6.
家庭民間借貸條等證明材料
7.
評估報告
三、房屋抵押貸款的流程:
1.
提交材料
2.
簽署銀行文件
3.
房屋評估
4.
銀行審核通過
5.
銀行放貸
6.
抵押登記
7.
按月還貸
Ⅶ 能用父母的房子辦理房產抵押貸款嗎
如果徵得父母的同意,是可以用父母的房子辦理房產抵押貸款的,貸款一般需要本人的同意。
房屋抵押貸款最長可貸款年限為1-30年
申請條件:住宅、商品房等(產權清晰,房產到客戶名下3年以內)
抵押人或借款人(年齡在25-55周歲,身體健康)
徵信情況24個月內不能連續3次逾期,不能累計6次逾期,
可以證明還款來源以及其他資產
准備資料:夫妻雙方身份證件,戶口本以及復印件,婚姻證明、工作單位證明等。
Ⅷ 父母房子拿去銀行抵押貸款
因繼承產生的物權變動,需要進行過戶登記才發生所有權的轉移,在抵押期間是可以辦理過戶的,但相應的抵押權也發生了轉移。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六條 遺囑與遺贈的一般規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與清償債務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二十九條 因繼承或者受遺贈等而取得物權
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三十一條 非依法律行為享有的不動產物權變動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定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四十九條 抵押權的效力對抵押物處分權的影響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