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銀行貸款還不起擔保公司還嗎
法律分析:擔保公司是向銀行擔保貸款人能按時償還貸款的,如果貸款人不償還的話,擔保公司應首先向銀行償還貸款,然後再向貸款人追償。根據規定擔保人要承擔連帶責任予以償還。擔保人對於代替被擔保人償還的貸款數額有向被擔保人追償的權利。同時,要看在借款合同里對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是否約定了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B. 擔保人要幫貸款人還款嗎
法律分析: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擔保人要幫貸款人還款。擔保人需要在擔保責任的范圍內向貸款人承擔責任,在擔保人擔責後,可按約定向債務人追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C. 怎麼找墊資公司幫忙還款
擔保公司墊資還清貸款的具體辦理手續如下:向擔保公司申請墊資贖契,擔保公司把您剩餘的房貸款項交給銀行,原抵押銀行出具貸款結清證明,辦理撤銷抵押登記手續,繳納稅費,出新證,辦理新的抵押手續,出證,放款。
找擔保公司幫忙。如果需要大額,可以找擔保公司墊資還清貸款。房屋抵押解除後,可以再次作為抵押物向銀行申請貸款。你拿到貸款後,可以償還擔保公司的錢。
但這種方式應急救援的前提是借款人必須具備按時足額還款的能力,也就是說你只是短時間內無法償還貸款。等待銀行拍賣房子。如果真的沒錢還貸款,想不出別的解決辦法,那就要等銀行拍賣房子了。拍賣結束後,銀行會用拍賣款提前償還貸款本息。如有盈餘,將轉入借款人賬戶。
拓展資料:
為什麼要墊資還款
①你原來的貸款利率比較高。現在你可以實現更低的利率,這涉及到再貸款。
②當銀行貸款到期時,你需要償還本金。這時,你需要向另一家銀行貸款。一般來說,銀行會在貸款到期前提前一個月提醒你
③你需要買房,這是相當常見的,尤其是在北京這樣的大都市買第二套房。眾所周知,第二套房子的首付高達總房價的60% - 80%。
在這種情況下,你需要先預支錢幫你付全款,然後用全款買房去銀行辦理抵押貸款。(為什麼要全款買然後抵押?之前說按揭貸款比首套房子貸款便宜?)一般貸款的額度是總房價的70%,這樣的話,你只需要拿30%就能拿到你想要的第二套房。
為什麼對第三種情況說這么多?因為瓜哥在北京看到太多的家長為了讓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不惜重金借錢買學區房。顧名思義,「預支款」就是「預支款」的意思。換句話說,就是「先找人替你買單」。借錢的人可以是你的親戚朋友,也可以是專業的金融公司。
當然,大多數人會選擇專業的金融公司來做。你不用告訴我發生了什麼。畢竟你得先有這個實力,一般有這個實力的人,在當期是隨時都無法取錢的。另一部重要的劇是《人情難還》。在大多數情況下,我們寧願花一些錢去解決一件事,也不願去打擾身邊的人。
D. 擔保人替貸款還款後怎麼追訴
擔保人替借款人還款後有權向借款人追償,需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並且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擔保人之間約定相互追償及分擔份額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有權請求其他擔保人按照約定分擔份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十三條第一款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第三人提供擔保,擔保人之間約定相互追償及分擔份額,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請求其他擔保人按照約定分擔份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擔保人之間約定承擔連帶共同擔保,或者約定相互追償但是未約定分擔份額的,各擔保人按照比例分擔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
E. 擔保人要幫貸款人還款么
借款人到期未償還欠款的,擔保人即負有代為償還的責任。具體擔保責任的承擔因擔保方式不同而有所區別:1、一般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務人的財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2、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論債務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保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F. 貸款是有擔保公司如果沒有還款銀行是找擔保公司還款么
貸款還款第一位找貸款人,就是借款人。借款人無力償還再找擔保公司。一般來說大額借款,個人無法償還,直接找擔保公司。這種情況是老闆用你的信息貸款,還款不上影響你的信用,有不良記錄。如期還款,債務消失。另外,如你所說,擔保公司擔保你對銀行借款,老闆對擔保公司反擔保,所以,你只是名義借款人。最終老闆承擔。
G. 沒有經過車貸貸款人同意擔保公司私自幫貸款人還車貸是否觸犯了法律
這個不違法,是因為貸款人長時間不還貸款,導致貸款逾期了,而擔保公司有還款的義務,才會幫貸款人還車貸。
關於擔保貸款。
債務人到期沒還債權人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還款。因此擔保人是具有還款義務的,但是這一還款義務也是進行限制了的。更多關於擔保人要還錢嗎?還款義務是怎樣的相關知識,接下來我就為您來解答這個疑惑。
一、擔保人要還錢嗎?
借款人沒還錢,擔保人要還。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擔保人要還錢嗎?還款義務是怎樣
二、還款義務是怎樣
貸款申請人無還款能力或拒不還款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保證人(也就是擔保人)追索,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履行還款義務。如果擔保人無還款能力,銀行會拿擔保人的財產作為抵值。包括有價值的物品、房產、凍結工資等方式。
法律依據:《擔保法》規定,貸款申請人無還款能力或拒不還款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保證人(也就是擔保人)追索,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履行還款義務。如果擔保人無還款能力,銀行會拿擔保人的財產作為抵值。包括有價值的物品、房產、工資等方式。
三、擔保人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擔保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我並不建議您輕易當他人的擔保人。以上內容就是為你整理的關於擔保人要還錢嗎,還款義務是怎樣的知識,希望在工作和學習中能夠幫助到您。
H. 擔保公司幫我墊還了房貸
法律分析:擔保公司給你的銀行貸款做了擔保,但是你貸款沒還,現在擔保公司貸還了房貸款以後,還要收取違約金,至於比例要根據你們的擔保合同來確定,這樣做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I. 擔保人替借款人還款後怎樣追償
我國法律規定,擔保人替債務人償還債務後,擔保人可以以其擔保責任的范圍向債務人追償。如果債務人不還款的,擔保人可以起訴債務人。
一.同時,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 有明確的被告;
3.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 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二、擔保人行使追償權的條件
1.擔保人已經承擔了擔保責任
這是擔保人行使追償權的前提條件。由於擔保人承擔了擔保責任,使主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歸於消滅。由此產生了在擔保人與主債務人之間的一種新的債權債務關系,在擔保人代為履行債務之前,擔保人是否會實際承擔擔保責任尚處於一種不確定的狀態,在主債務人與擔保人之間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因此在其尚未實際承擔擔保責任之前,不具有向主債務人追償的權利。關於主債務人與擔保人之間的這種債權債務關系有人認為應當屬於無因管理之債的范疇,筆者認為這種依擔保法規定,並依擔保合同而產生的債僅債務關系應當屬於合同之債,因為這種債權債務關系的產生,是基於雙方簽訂的擔保合同,雖然這個合同訂立時並不存在,但是擔保人代為履行債務後,這種債務就成為現實之債。
在司法實踐中,存在債權人只起訴主債務人以外的擔保人而不起訴主債務人的情形。在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擔保責任之後;擔保人在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完畢時,是否可以向主債務人追償,在此情況下因擔保人尚未實際承擔擔保責任,應當認定擔保人沒有取得相應的追償權,如擔保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判決所確定的義務,債權人就未履行部分仍享有訴權,可以要求主債務人繼續清償,也就是說在擔保人未實際承擔擔保責任時,他是否實際享有追償權和追償的范圍等處於一種不確定的狀態。
依據擔保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保證人可以預先行使追償權,這是保證人尚未履行保證責任而享有追償權的一個例外,保證人預先行使追償權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一、人民法院已受理了債務人破產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標志著破產程序的開始,這是保證人預先行使追償權的一個先決條件;
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按照企業破產的有關法律規定,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是有時間限制的,已知債權人在收到人民法院書面通知後一個月內應申報債權,未知債權人應在公告發出之日起三個月內申報,逾期不申報的,將被視為放棄債權。但債權人有保證人的,債權人可以不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而向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在此情況下,債權人未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的,就將喪失參與對破產財產的分配來實現自己債權的機會,這必將會加重保證人的保證風險,在債權人未申報債權,不參與破產財產分配的情況下,准予保證人預先行使追償權也是對保證人利益的一種保護;
三、保證人尚未實際承擔保證責任,若保證人已實際承擔了保證責任,就可以依法向主債務人行使追償權,而不預先行使追償權;
四、保證人應當申報保證債權。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時,保證人如不申報保證債權,將視為放棄了保證債權。在司法實踐中,保證人行使預先追償權還有些困惑,由於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後,在法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屆滿之前,債權人是否申報債權以及何時申報債權,尚處在不確定的狀態,如果保證人申報了債權之後,債權人也向人民法院申報了債權就會出現兩個主體申報同一權利的現象,建議此種情況下規定債權人放棄申報債權的,應以明示的方式表示,而現實情況下保證人申報後,債權人也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必須退回申報,不參與破產分配程序,但對債權人參與破產分配所得到清償部分可免除保證責任。
2、擔保人行使追償權不能超過訴訟時效期間
擔保人行使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適用民法通則兩年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應當自擔保人承擔責任完畢之日的次日起開始計算,該期間同樣適用民法通則中關於訴訟時效期間中止、中斷的規定。擔保人行使追償權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
3、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須主觀上沒有過錯
擔保人對債權人享有主債務人的抗辯權,擔保人應當以主債務人所有的抗辯對抗債權人的清償要求,若擔保人怠於行使主債務人的抗辯權,而對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時,不得對主債務人行使追償權。
一般情況下,擔保責任的承擔與債務人債務免除之間有因果關系,追償權才能成立,若債務人債務的免除並非擔保責任承擔的結果,則保證人不享有追償權。如債權因債務人的清償行為而消滅後,擔保人又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此時擔保人不得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而只能向債權人請求按不當得利返還。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後,應當及時通知保證人,若債務人違反通知義務導致保證人無過失地重復向債權人履行的,保證人可行使追償權,債務人不能免除補償的義務,債務人可請求債權人返還不當得利部分。
另外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時怠於行使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權,而作出的大於債務人應承擔債務范圍的清償,以及擔保人支出非必要的花費,使得債務人的債務范圍擴大,對擴大部分,擔保人喪失追償權,債務人有權在被追償時對擔保人提出抗辯。
在審判實踐中,擔保人承擔擔保保證責任有過錯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 債權人對主債務人的請求超過了訴訟時效期間,也未在擔保期間內向擔保人主張權利的,擔保人主動承擔了擔保責任,或者是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了擔保人,擔保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主動承擔了擔保責任或經法院調解與債權人達成協議,願意承擔擔保責任的,由於擔保人放棄其享有的主債務人的抗辯權,在承擔了擔保責任後,不具有向主債務人追償的權利;
2. 擔保人的擔保責任范圍小於主債務范圍或者是抵押質押物的價值小於主債務時,擔保人在實際履行擔保責任時,對債權人全部履行了主債務人應負債務,對此超出部分,擔保人不享有向主債務人的追償權,而只能要求債權人按不當得利予以返還。
J. 擔保公司有一種業務是幫客戶去銀行還款,但是為什麼銀行要把貸款審批下來,擔保公司才可以幫客戶還款
1:你這叫過橋業務,專為解決在銀行貸款到期需續期,但自己又沒有資金歸還,因此,必須臨時拆借資金,歸還老貸款,再貸出新貸款,用以歸還臨時拆借的資金。
2:原來銀行:對這種情況,往往採取展期的辦法;但鑒於人民銀行貸款管理辦法對於貸款展期的規定,展期原則上不能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因此,銀行在貸款到期後往往要求企業歸還原貸款,再貸出新貸款,讓企業繼續使用資金.
3:擔保公司如果先幫你還款,銀行沒把貸款再次批下來,那樣拆借資金可能有去無回,擔保公司承擔很大風險。華鼎融資據說就是這樣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