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財政人員有貸款是否可以擔保
看你借款的金額和你的工資單還有擔保金額進行計算,在你償債能力內可以
B. 公職人員給人擔保影響自己貸款嗎
法律分析:做擔保人肯定影響自己貸款的,比如按照的財產和收入分析,自己貸的額度是100萬,但是如果為別人擔保50萬,就最多隻能貸50萬了。因為在銀行看來,為別人的擔保也是負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C. 財政局可以為借款人做擔保么
D. 什麼是財政擔保貸款
以財政名譽進行擔保 而獲得的貸款,是政府政策扶植的一種方式。一旦發生還款困難,由財政進行解決,
E. 事業人員幫人在財政局擔保貸款,現在到期後沒有還款,財政局已經出了還款通知函,請問是扣擔保人工資還是
找擔保人,擔保人如果是一個企業的老總以企業的形式擔保就是企業負責,以私人擔保就是個人負責
F. 公務員因幫他人擔保貸款逾期未還,政府未經法院審理,直接命令財政局停發擔保人工資合理嗎
這種情況下,沒有什麼不合理的,政府要求這樣做也是可以的,畢竟你是公務員,受政府管理
G. 公務員擔保貸款,有什麼風險
被擔保人到期不能還款,擔保人需要承擔還款責任。擔保為了擔保債權實現而採取的法律措施,如果被擔保人到時不履行承諾,擔保人就要代被擔保人履行相應的責任,因此為他人提供擔保是有一定的風險的。
近年來,部分金融機構相繼開展了以公務員身份和穩定收入作擔保的新型貸款形式,此種擔保貸款在支持個私經濟發展和全民創業中起到了一定的積極推動作用。但是,通過對部分金融機構網點的信貸調查中發現,由於多方面原因部分公務員擔保貸款已背離了初衷,風險隱患加劇。
主要表現為:
一、擔保責任認識不夠,部分公務員輕信朋友,輕易為他人擔保。
二、額度把握不準,公務員擔保能力有誇大現象,擔保金額隨意性。
三、標准把握不夠,公務員擔保的手續欠缺。僅憑一份個人身份證明,一張單位工資證明,並不能完全證明擔保人的擔保能力。
為謹防公務員擔保貸款帶來的風險,建議:
一、金融部門要加強對擔保人資格和能力的審核,同時要通過機構或網點的聯機協作,對公務人員重復擔保現象予以重視和制止。對公務員擔保貸款中任意擴大擔保額度、手續不全、違規一次性發放貸款等現象要及時查處,進一步規范公務員擔保貸款的發放和管理。
二、公務員要掌握擔保貸款所承擔的責任,謹慎對待為他人擔保貸款。
三、銀監部門要督促有關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公務員擔保貸款的管理辦法,引導其步入規范化運作的軌道
H. 公務員給別人擔保貸款,貸款人到期沒還,公務員要負擔什麼責任
擔保人和被擔保人對擔保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若貸款人到期沒還款,則擔保人具有連帶責任。
以下是擔保貸款的相關介紹:
擔保貸款是以第三人為借款人提供相應的擔保為條件發放的貸款。擔保可以是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人的擔保,是指有償還能力的經濟實體出具擔保文件,當借款人不能履約歸還貸款本息時,由擔保人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責任。
物的擔保,是以特定的實物或某種權利作為擔保,一旦借款人不能履約,銀行可通過行使對該擔保物的權利來保證債權不受損失。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擔保貸款就是根據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約定用借款人的財產或第三人財產為貸款保障,並在必要時由第三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一種貸款。
以上資料參考網路——擔保貸款
I. 緊急!!請問在職的政府機關公務員幫人做貸款的擔保人是否合法謝謝!!
做貸款擔保人合法,現在擔保人一般都要求是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的。不過做擔保人要注意,要承擔連帶責任的,如果被擔保人不能及時還款的話,你要承擔信用和經濟兩方面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