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做貸款擔保人對自己有什麼影響
⑵ 貸款擔保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貸款擔保人的責任為:未約定擔保份額的,擔保人要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是可以要求任何一個擔保人承擔全部擔保責任,擔保人是有義務保證全部債權的實現。
【拓展資料】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定義: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擔保方式:
一、抵押擔保
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責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二、質押擔保
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三、保證擔保
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四、抵押加保證
是指貸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購房屋產權的基礎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人作為貸款擔保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購房屋的開發商為擔保人。
⑶ 別人貸款我做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有風險。有可能出現這四種情況:
1、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你。
2、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限制,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3、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
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4、死亡並不代表免除擔保。
這要看是哪類擔保。如屬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後,其遺產仍得用以償還債務。可是,如只是一項聯保,其遺產就無需用以償債。
拓展資料:
所以在成為別人的擔保人之前,要注意下面幾點:
1.要多方考察借款人的信譽。一般來講,貸款人的信譽越高,擔保人的風險就越小。
2.在訂立保證合同時,要注意爭取做一般保證人,以行使先訴抗辯權,即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保證人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3.要注意運用反擔保。反擔保又叫求償擔保,即在擔保人因清償債務人的債務而遭受損失時,可要求債務人對擔保人作出清償。實踐證明,反擔保不僅可以降低擔保人的風險,而且可以促使債務人積極履行義務。
銀行貸款擔保人就是指擔保人和借款人約定,當借款人不履行還款時,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的責任。擔保一般分為一般擔保、連帶責任擔保兩種。
一般銀行貸款償還時,首先要看您當初擔保時做的保證是連帶責任擔保還是一般責任擔保。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銀行可以選擇在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哪個容易執行,先執行哪個;
如果是一般保證責任擔保,那麼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資產,全部抵償之後的剩餘貸款再向擔保人追索。擔保人沒有對擔保方式進行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擔保人按照連帶責任承擔責任。
在成為他人的銀行貸款擔保人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以下兩方面:
一方面,要多方考察借款人的信譽。一般來講,貸款人的信譽越高,擔保人的風險就越小。要想知道貸款人的信譽高低,可以根據自己與貸款人的平時接觸來判斷。
還可以找貸款人人有經營業務的人或貸款人的其他熟人進行了解。切不可礙於親戚、好友、同事、同學、老上級的情面,不假思索,不計後果,盲目地做擔保人,這種做法風險較大。
另一方面,還要摸清貸款人償還債務的能力。對擔保人來說,風險大小主要取決於貸款人償還貸款能力的大小,貸款人償還貸款的能力越大,擔保人的風險就會越小。
貸款人償還貸款的能力又是由其能支配的財產多少和負債數額的大小決定的。故在提供擔保時,首先要看被貸款人能支配的財產是否可以償還貸款。
再者要摸清貸款人負債的多少。如果貸款人可供自己支配的財產與貸款數額相差較大,或者被擔保人雖然有自己的財產,但負債累累,就不要為其提供擔保。
⑷ 銀行貸款做擔保人有什麼後果
法律分析:銀行貸款做擔保人的風險主要如下:
1、債務人無法或惡意拖欠債務時,擔保人需要替債務人償還欠款;
2、如果債務人拒不償還債務,銀行有權將擔保人告上法庭,影響個人信用;
3、債務人不還債務,而擔保人需要承擔還款責任,如果欠款太多,有可能導致擔保人破產、生活窘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五條 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
⑸ 朋友貸款我做擔保人有什麼危害
給朋友的貸款做擔保人可以會存在以下幾點危害:
一、個人信用受損、影響信貸辦理
如果朋友無法承擔還款責任,出現了逾期情況的話,那這在擔保人的徵信上也是會有所顯示的。屆時就會影響到擔保人的信用,並且擔保人之後去辦理貸款、信用卡,也會因此而受到影響。
二、幫對方還款
給他人的貸款做了擔保,那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如果朋友貸款還不起的話,銀行很可能就會找上擔保人,讓擔保人來代為承擔還款責任,還清債務。
因此,建議大家不要輕易給別人的貸款做擔保,即使是親朋好友,也要考慮到對方是否有足夠的還款能力。畢竟對方沒有還款能力的話,到時要還款的就是自己,如果逾期了還會使個人信用受損。尤其是那些經濟條件一般的,在有人提出做貸款擔保時最好直接拒絕。
【拓展資料】
幫朋友擔保貸款時客戶需要注意:
一、在簽訂擔保合同時最好與對方約定擔保類型為一般保證,如此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並就借款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就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若是連帶責任保證,那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也可要求擔保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而擔保人沒有先訴抗辯權。
二、一定要確認朋友的信用,朋友信譽越好,自己的風險就越小。不然對方借了款之後直接跑路不還了,就得由自己代為償還。而且對方如果出現逾期情況,自己的徵信報告里也會出現不良信息,從而導致信用受損,還影響到自己後續貸款。
三、必須確保自己擁有穩定經濟收入,具備足夠的還款能力才答應擔保。不然幫別人擔保後還將加重個人經濟負擔。
四、了解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借款人的收入水平是決定欠款能否償清的重要因素。
五、調查借款人是否還有其它債務。有些借款人信譽雖好,但遇上債務危機爆發,無力償還時,信譽也不拿來換錢花,因此不建議給負責累累的借款人作擔保。
⑹ 做貸款擔保人對自己有什麼影響
貸款擔保人必須要具備一定的資格,通過銀行審核後才能做貸款擔保人,貸款擔保人與貸款人承擔同樣的還款義務,如果貸款人無力償還貸款貸款,擔保人要承擔相應責任,同時貸款逾期後也會對貸款擔保人的徵信產生影響。
⑺ 在銀行貸款做擔保人會承擔什麼責任
法律分析:擔保人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一、擔保人的法律責任:1、一般保證責任。2、連帶保證責任。二、擔保人的責任免除情形。三、保證人拒絕償還情形。在擔保的同時,我們也承擔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一定要謹慎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⑻ 幫人貸款做擔保人會有什麼後果
幫別人擔保貸款的後果:
1.影響自己的個人資產負債率。擔保貸款有連帶責任,如果貸款申請人無法償還貸款,就需要你這個擔保人給他還錢。
2.自己在擔保期間很難申請到貸款。貸款機構會考慮到風險問題而拒絕擔保人的貸款。
3.可能影響自己的信譽。如果貸款申請人逾期了,你也沒有按時償還,你的徵信上會有逾期記錄。
(8)貸款擔保人會怎麼樣擴展閱讀:
擔保貸款是以第三人為借款人提供相應的擔保為條件發放的貸款。擔保可以是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人的擔保,是指有償還能力的經濟實體出具擔保文件,當借款人不能履約歸還貸款本息時,由擔保人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責任。物的擔保,是以特定的實物或某種權利作為擔保,一旦借款人不能履約,銀行可通過行使對該擔保物的權利來保證債權不受損失。
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賬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擔保貸款就是根據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約定用借款人的財產或第三人財產為貸款保障,並在必要時由第三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一種貸款。
基本分類:
按擔保方式不同分為:保證、抵押、質押、(定金留置很少使用)
1、保證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2、抵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3、質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按貸款期限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具體劃分方法同信用放款相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