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信用卡貸款,擔保人和緊急聯系人的區別是什麼
緊急聯系人不付責任,只是有的銀行人員會讓你幫忙聯系持卡人還款,
不過還是避免發生這種情況,這樣會讓銀行對你留下不良信用的印象.
㈡ 銀行貸款緊急聯系人需要提供徵信信息嗎
一般狀況下,緊急聯系人僅僅具有一個承擔聯絡借款人的功效,終究常常會出現借款人借走錢不還貸,dai款逾期了也不接催收電話,dai款組織便會打緊急聯系人電話獲得借款人的聯系電話,順帶讓手機聯系人催借款人還貸,因此 只需電話能接入就可以了,不容易必須拉手機聯系人的個人徵信的。
但也有一種狀況較為獨特,便是手機聯系人與此同時或是借款人的擔保人,並沒有單給予一個電話罷了,還必須憑自身的資格來給借款人做dai款擔保,dai款組織必須掌握擔保人的還貸功能和個人信用,這就務必得查徵信,一切一個標准不符合都不可能允許做擔保人的。
但是也並非所有的dai款都能做dai款擔保,像個人信用dai款,不用質押擔保,當然是用不上擔保人的,只需手機聯系人就可以了;而如果辦理抵押dai款或是dai款擔保dai款,一般額度非常大,限期長的,沒有擔保人是不可能隨便給根據的。
而一旦幹了擔保人,就並不是接dai款組織的電話這么簡單,如果借款人沒有及時還貸,擔保人也是法律責任dai款擔保的,dai款組織會讓擔保人來還貸,dai款逾期還會繼續對其催款。因此擔保人並不是很好做的,大夥兒一定要充分考慮清晰必須負的義務。
㈢ 住房貸款中聯系人和擔保人的區別
相同點:
擔保人和聯系人都要參與住房貸款事件中。
不同點:
擔保人是指你辦信用卡為你提供擔保責任的人,需要承擔連帶償還貸款的責任。簡單說,如果貸款人未按期還款,銀行會收房、拍賣收回全部貸款及利息。如果房產嚴重貶值無法清償全部貸款及利息,擔保人承擔剩餘部分的連帶責任,當然承擔後,可以向貸款人主張權利。
聯系人只是提供和貸款人之間的聯系,比如,貸款人不能及時還上貸款,而銀行又聯系不上貸款人而向法院起訴,那麼法院會將起訴書送達聯系人手裡,從法律意義上,也視為送達到了貸款人手裡。聯系人不需負擔保責任聯系人。
擔保人即保證人,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摘自:好搜網路《擔保人》
㈣ 作為緊急聯系人就是擔保人嗎
您好,
緊急聯系人並不是債務保證人,緊急聯系人是在銀行聯系不上債務人時,向緊急聯系人了解債務人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㈤ 擔保人和緊急聯系人是一個意思嗎
法律分析:緊急聯系人並不是債務保證人,緊急聯系人是在銀行聯系不上債務人時,向緊急聯系人了解債務人的情況。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㈥ 擔保人和緊急聯系人的區別
法律分析:擔保人要承擔逾期還款時全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責任,緊急聯系人只是在債務人失聯的時候,協助債權人聯系債務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㈦ 貸款聯系人和擔保人的區別差別居然這么大
隨著社會的進步,越來越多的貸款方式都慢慢出現了,許多朋友在貸款的時候都弄不清楚一個事情,那就是在貸款時,需要的聯系人和擔保人到底有什麼區別?今天就貸款聯系人和擔保人的區別來給大家做一個解答!㈧ 貸款聯系人和擔保人的區別
法律分析:擔保人是指你辦信用卡為你提供擔保責任的人,需要承擔連帶償還貸款的責任。簡單說,如果貸款人未按期還款,銀行會收房、拍賣收回全部貸款及利息。如果房產嚴重貶值無法清償全部貸款及利息,擔保人承擔剩餘部分的連帶責任,當然承擔後,可以向貸款人主張權利。聯系人只是提供和貸款人之間的聯系,比如,貸款人不能及時還上貸款,而銀行又聯系不上貸款人而向法院起訴,那麼法院會將起訴書送達聯系人手裡,從法律意義上,也視為送達到了貸款人手裡。聯系人不需負擔保責任聯系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一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二百五十九條 履行國有財產管理、監督職責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加強對國有財產的管理、監督,促進國有財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財產損失;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違反國有財產管理規定,在企業改制、合並分立、關聯交易等過程中,低價轉讓、合謀私分、擅自擔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百一十條 兩個以上組織、個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㈨ 貸款緊急聯系人和擔保人區別
信用卡緊急聯系人不是擔保人,它和擔保人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1、緊急聯系人是不需要對辦卡人還款承擔保證責任的,只是在辦卡人逾期失聯的時候,幫助銀行聯系辦卡人,不過辦卡人逾期是不會影響緊急聯系人的個人信用的。2、擔保人是在辦卡人辦卡時提供擔保,所以要承擔保證責任,在辦卡人逾期還款時必須全額償還信用卡欠款,並且辦卡人逾期是會影響擔保人的徵信,徵信報告上五級分類會顯示關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