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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第三人擔保貸款

發布時間:2022-08-22 06:30:07

1. 給人擔保代款,當事人跑了,法院會劃走擔保人信用卡里錢嗎

會的。你是擔保人,貸款人跑了或者無法還錢當然你要負責還啊。今後做別人擔保要謹慎,是有風險的。

擔保貸款是以第三人為借款人提供相應的擔保為條件發放的貸款。擔保可以是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人的擔保,是指有償還能力的經濟實體出具擔保文件,當借款人不能履約歸還貸款本息時,由擔保人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責任。物的擔保,是以特定的實物或某種權利作為擔保,一旦借款人不能履約,銀行可通過行使對該擔保物的權利來保證債權不受損失。

基本分類
按擔保方式不同分為:保證、抵押、質押、(定金留置很少使用)

1、保證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2、抵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3、質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按貸款期限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具體劃分方法同信用放款相應條款。

保證貸款
根據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的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0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擔保法》同時還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合同應當包括:⑴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⑵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⑶保證的方式;⑷保證擔保的范圍;⑸保證的期間;⑹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為順利取得銀行貸款,企業應該選擇那些實力雄厚、信譽好的法人或公民作為貸款保證人。若銀行等金融機構能作為企業的保證人,則效果更為理想,借款企業取得銀行貸款更為容易。

2. 幫人貸款做擔保人會有什麼後果

幫別人擔保貸款的後果:
1.影響自己的個人資產負債率。擔保貸款有連帶責任,如果貸款申請人無法償還貸款,就需要你這個擔保人給他還錢。
2.自己在擔保期間很難申請到貸款。貸款機構會考慮到風險問題而拒絕擔保人的貸款。
3.可能影響自己的信譽。如果貸款申請人逾期了,你也沒有按時償還,你的徵信上會有逾期記錄。

(2)對第三人擔保貸款擴展閱讀:
擔保貸款是以第三人為借款人提供相應的擔保為條件發放的貸款。擔保可以是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人的擔保,是指有償還能力的經濟實體出具擔保文件,當借款人不能履約歸還貸款本息時,由擔保人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責任。物的擔保,是以特定的實物或某種權利作為擔保,一旦借款人不能履約,銀行可通過行使對該擔保物的權利來保證債權不受損失。

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賬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擔保貸款就是根據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約定用借款人的財產或第三人財產為貸款保障,並在必要時由第三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一種貸款。

基本分類:
按擔保方式不同分為:保證、抵押、質押、(定金留置很少使用)
1、保證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2、抵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3、質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按貸款期限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具體劃分方法同信用放款相應條款。

3. 銀行貸款第三方收款人有風險嗎

作為收款方,當然有風險。除非與銀行之間有明確約定,否則,你可能要承擔逾期未還款的清償責任。給別人擔保貸款需要承擔以下風險:擔保人可能被控告,擔保人可能被宣判破產,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死亡並不代表免除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一條 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百零九條 擔保人應當保證被擔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擔保人不履行擔保義務,致使被擔保人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的,由公安機關對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4. 依據擔保法規定擔保人必須是第三人的擔保方式是

法律分析:
擔保人分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兩種,擔保方式不同,承擔的責任不同:
1、一般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保證人內部承擔按份責任。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2、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人內部承擔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貸款擔保人要承擔代替借款人償還借款及利息的風險。擔保責任按以下方式承擔:
1、擔保人提供抵押物擔保的,在債務人不能於清償借款時,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拍賣擔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該抵押物的變現價值優先獲得清償。
2、擔保人提供保證擔保的,在債務人不能償還借款時,擔保人負有代為向債權人清償的責任。這種情況下,擔保人的所有財產都應當用於承擔保證責任。
3、擔保人的責任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三條: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5. 第三方抵押人承擔什麼責任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擔保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因此抵押人在債權人不承擔責任的時候,應當承擔就抵押物抵押債務的責任。
【拓展資料】
案例:
家住廣州的張先生因為自己的企業資金周轉不靈向銀行提出了申請抵押貸款。但因其貸款金額不夠,於是讓他朋友李先生作為第三方替他擔保了20萬貸款,李先生以自家房子的產權證作擔保。後來,張先生企業破產,無力償還貸款,因此銀行要求李先生代其還貸。
第三方抵押人承擔的責任:
針對上述的這個情況,在這個案件中所涉及到的貸款責任還是應由張先生承擔,但李先生作為第三方貸款人,所以當張先生不還款時,李先生就需要償還這20萬貸款本金和利息。另外,銀行在處理李先生的房屋時,會根據房屋價值來具體分析:如果該房屋的本身價值高於貸款本息,那麼拍賣所得款項將先支付貸款本息,剩餘部分會歸還給李先生;如果房屋價值低於貸款本息,那麼就只能由銀行處理了。因此,為他人作第三方貸款是有風險的,因此在事前應考慮清楚,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抵押人的相關概念:
抵押人是指為擔保債的履行而提供抵押物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指向債權人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用以擔保債務履行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當抵押人將自己的財產抵押後,本人只是部分喪失對抵押物的處分權,不能完全地行使對物所享有的權利。
抵押人的權利:
第一:有孳息收取權。
第二:抵押人有一定的處分權,比如可以繼續設置抵押,經同意可以轉讓等等。
第三:可以出租。
抵押權人的相關概念:
抵押權人,是指對債務人享有債權,並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就抵押物優先受償的人。抵押權人就是受抵押擔保的債權的債權人。抵押權是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就其提供抵押的特定的財產所設定的物權。
保護抵押權人利益的積極權能之規定:
抵押權的積極權能,是抵押權人為實現抵押權,而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所採取的各種措施與手段,依據擔保法理結合《擔保法》及司法解釋之規定,我們認為,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對抵押權人順序利益的保護。相對於一般債權而言,抵押權人就同一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有優先受償權。但就各抵押權人而言,相互間仍有一個優先受償的先後次序問題。依近代各國民法理論與實踐,所謂抵押權的順序,指就同一抵押物設定數個抵押權時,各個抵押權人優先受償的先後次序,其解決的是同一抵押物上數個抵押權間的相互關系問題。大陸法系各國一般是以登記的先後次序而定,即先次序的抵押權人有較後次序的抵押權人優先受償的權利,學說稱為抵押權人之次序權。

6. 債務人擔保和第三人擔保的概念是什麼,有什麼區別

債務人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簡單地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
債權人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是指那些對企業提供需償還的融資的機構和個人,包括給企業提供貸款的機構或個人(貸款債權人)和以出售貨物或勞務形式提供短期融資的機構或個人(商業債權人) .
擔保人即保證人,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
從以上概念中,可以發現三者的區別和聯系。

《擔保法》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人的擔保是信用保證,也叫一般保證,保證人以約定的擔保額對債權人承擔給付責任,不明確是一般限額擔保的視為連帶責任擔保,承擔全部清償責任;物的擔保以擔保物在實現債權時實際價值對債權人承擔給付責任。

7. 我國刑法對第三人擔保的債務有何規定

民法典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後,第三人作為擔保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8. 請問大學助學貸款的擔保人要承擔什麼責任謝謝

實踐中,學生貸款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貸款的學生違約不能如期歸還所借貸款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就貸款的學生所借貸款承擔全部清償責任。銀行貸款保證是銀行審批貸款時為了防範借款人無力還貸的風險而設定的條件,一般都會在合同中規定保證人要承擔連帶責任保證。貸款保證是以貸款為對象的一種擔保方式,指保證人與貸款人約定,當借款人到期不履行貸款債務時,保證人按約定履行貸款債務的行為。貸款保證需要簽訂保證合同。保證合同一般以兩種形式體現,一種是專門格式的保證合同,一種是主合同中含有保證條款。如果第三人自願以自己的信譽和清償能力為借款人的貸款作擔保,貸款保證合同的成立條件可以適當放寬,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商業銀行出具擔保書,商業銀行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貸款合同雖然沒有保證條款,但是保證人在貸款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者蓋章的,保證合同成立。可以看出,貸款保證合同的成立並不必須包涵合同的主要條款,而只要有第三人以保證人的身份出現,商業銀行不反對即為成立。因而,保證人以保證合同的主要條款不齊全的抗辯權受到限制。如果借款人因資金不足無法償還貸款本息或故意拖欠本息不還的話,銀行將按合同規定進行處理,一般都是到法院起訴。作為擔保人有對擔保的這筆貸款本息進行償還的責任,所以將會一起被銀行告上法院。到時候簽的合同,擔保承諾書等物件都是有力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條 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9. 擔保貸款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借款擔保人要承擔在債務人逾期不還款的時候替債務人還款的保證責任。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一,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二,【擔保合同與主合同的關系】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是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四,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五,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在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債務關系中,涉及的主體有債權人、債務人和擔保人,債務人轉移債務的,還應當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第三人提供擔保一般是基於其與債務人之間的信任關系或者對債務人的資產、信譽有所了解。在擔保關系中,未經擔保人同意,債務人擅自轉移債務的,將給擔保人帶來較大風險,因為擔保人對新的債務人可能一無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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