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抵押貸款中的反擔保合同有效嗎
貸款反擔保合同滿足合同的生效條件,就是有效的。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要求當事的內心的意思和外部的意思一致;不違反強制性法律規范、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八十九條
保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㈡ 一朋友向我家借房產證貸款 求寫一份反擔保合同 簡單明了 具有法律效力
你好
這是一份反擔保合同的模本。具體的內容你自己添加修改即可。
望採納
編號:
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借款人(以下簡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丙方與甲方簽訂的 號《委託保證合同》以及甲方與 銀行 分(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現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個別所有的、現在所有的及將來所有的全部財產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反擔保范圍
乙方願意根據《保證合同》和《委託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並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保證合同》以及《委託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了保證責任後,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及審計評估費等)。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方式
1、如乙方為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為獨立的保證人。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乙方對反擔保范圍內債務的清償與借款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范圍外的余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後再在物的擔保變現後尚不能清償的債權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反擔保保證期間
反擔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還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四條: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1、本合同為《保證合同》的從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證合同》有效與否的影響。即使在《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無效的情況下,反擔保保證行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而受影響。
第五條:聲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經營范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及本次借款的實際使用用途等情況。
2、乙方對本合同及所擔保的《保證合同》的所有條款已全部通曉、理解並接受。
3、乙方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並履行本合同。
4、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一、乙方在反擔保債務未全部清償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濟狀況的監督和檢查,並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間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授信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2、與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擔保;
5、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乙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甲方,並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甲方審查並書面同意之後,乙方才能付諸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五、在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六、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時候,代表乙方全權處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七條:違約及違約處理
乙方發生下列任一事件時,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乙方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二、違約處理
違約發生後,甲方有權對乙方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有權從乙方的任何帳戶中扣收其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如果帳戶中款項的貨幣幣種與借款貨幣幣種不同,則甲方有權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借款幣種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採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出現擔保合同所列任一違約情形時,甲方也有權對乙方採取上述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第八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緩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任何違約或者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均不能損害、影響、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能視為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者默許,也不能視為甲方放棄對乙方現在或者將來的違約行為採取行動的權利。
第九條:通知
如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上述地址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使用中文。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釋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句、有關條款、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意思。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及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或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乙方為多人而只有部分人簽章,該合同仍即時對其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補充條款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乙方:
(簽字);
(簽字);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㈢ 房產證借給他人做抵押貸款如何寫借條
這種事情還是不借的好 只要你借了 就證明如果他還不上你願意用房子替他抵押還貸 最壞的情況 你的房子被強制收回 或拍賣為了還清貸款 這個法律責任你不好擔
㈣ 我的朋友用我的房產證抵押貸款,協議應該怎麼寫
他人貸款以個人房屋抵押是擔保性質的,房屋在20年內,房主年齡在65歲以下,符合此條件,便可進行擔保抵押,當然這要寫協議,以防被抵押的房屋不能按時收回,具體內容你們可協商似定。
㈤ 請問如果朋友借我的房產證去銀行抵押貸款,我需要和對方簽署如何的協議對我自己比較有保障
反擔保,不過既然他用你的資產做擔保,說明他已無其他財產可供擔保了。,反擔保行不通。
目前對你比較有保障的協議基本上沒有。
㈥ 朋友問我借房產證抵押貸款給他做生意,我應同意嗎如果同意,反擔保協議怎麼寫
貸款人是在沒有錢情況下,才用你的房子作抵押借款的,說明他已經沒有可抵押的財產做抵押貸款。如果用他的財產做反擔保,恐怕這個財產也早被抵押了,否則他能找你為他擔保嗎?他身無分文,怎麼做反擔保?如果貸款逾期,拿什麼還款?還不起貸款,你的房子就被執行還款,你的房子也就沒啦!
㈦ 借款反擔保協議怎麼寫
借款反擔保協議應寫明下列內容:各當事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被擔保的債權的種類和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反擔保的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以及擔保的范圍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范圍。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㈧ 房產抵押合同
如果借出去了,那麼一旦他還不起債,就會用你的房子變價還債.....不管如何注意,只要是他還不起債你的房屋都保不住咯.......反擔保的話也只是以他的財產對你的利益再做一個保障,對你的財產損失可以是有一定的補救作用,但是你的房子該保不住還是保不住的....對你房子沒效用的... 所以最好就是不要輕易用房子給別人做擔保!
㈨ 把房產證借給親戚貸款協議怎麼寫
法律分析:必須將房產證送至銀行做抵押,同時將債權人改為借錢給的那人
向房產管理局申請房屋他項權(也就是房屋抵押)
即使是向個人貸款也可以向房管局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㈩ 借親戚房產證向銀行貸款借條怎麼寫
法律分析:借條,今借到某某房產證一本用於辦理抵押貸款,貸款手續辦完後歸還。出借人不作貸款擔保,借用人保證按時歸還貸款,不影響出借人使用、處分房屋。借條可以這樣寫,但是貸款需要抵押人到場的,只要你簽字就要負擔保責任,最好到公證處公證更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