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居間合同中可設擔保人嗎
看怎麼設,如果設居間人為保證人的話就不是居間合同了,再加進第三人設為保證人的話可以。
Ⅱ 居間合同需要擔保人嗎
法律沒有強制規定一定要有擔保人
不過一般居間合同為了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都會有第三責擔保的
Ⅲ 居間人與擔保人的區別
法律分析:是:居間人在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中既非當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間媒介人;居間人只有在居間產生有效結果時才可請求報酬給付。擔保人是指當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時,根據事先的約定,由擔保人代為償還債務的一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規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Ⅳ 同時貸款的兩個人可以互相做擔保人麼
可以的。
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4)貸款居間方可以作為擔保方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Ⅳ 民間借貸居間人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法律分析:善意的居間人在民間借貸關系中不享受任何實體權利,也不承擔任何實體義務。如果居間人的惡意行為造成出借人到期不能收回借款的,居間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根據相關法律,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二條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裁判認定構成犯罪,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民間借貸合同並不當然無效。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以及本規定第十三條之規定,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擔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裁判認定構成犯罪為由,主張不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間借貸合同與擔保合同的效力、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依法確定擔保人的民事責任。
Ⅵ 貸款中介算擔保人嗎
中介貸款人應該不屬於擔保人,因為中個只起到介紹的作用,要想成為擔保人,必須再另立單保合同字據。否則中介貨款人不屬於單保人。
中介(agency),是一種以向客戶提供中間代理服務的機構,它本身並不能直接提供相應的服務和物品,但是它能夠替你尋找並安排這些服務和物品,供你選擇並決定。
中介活動
1、所謂中介,從詞面上來看,就是指「在中間起媒介作用」。而主要履行中介活動的組織就是中介。因此,要明確什麼是中介首先應理解什麼是中介活動。
2、從一般意義上講,中介活動系指中介人(自然人或法人)居間幫助甲、乙雙方達成某項協議/契約/合同的活動,在中介過程中,牽涉到中介人與委託方(甲、乙方或雙方)簽約、發布、尋找委託方合作者、協調甲、乙方簽約、幫助完成簽約和追索並獲得報酬等活動。
3、中介人的任務是為委託方找到合作者,扮演了臨時協調人的角色,而不是甲、乙任何一方渴望之實質性合作夥伴角色或買者和賣者角色。
Ⅶ 貸款人能做擔保人嗎
您好,我認為貸款人可以作為擔保人。因為擔保人是根據貸款銀行或相關公司的要求,在借款人自身實力存在不足的情況下追加的擔保,通常銀行會對擔保人進行資格審查和評估擔保能力,如果擔保人做過貸款,只要能夠正常償還,就可以作為擔保人,關鍵在於擔保人能否有能力償還銀行的貸款。僅供參考。
Ⅷ 貸款擔保人有貸款可以擔保嗎
法律分析:有貸款的人可以做擔保人。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擔保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擔保人身份訂立擔保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Ⅸ 有貸款的人可以做擔保人嗎
有貸款也是可以給別人做擔保的,因為能否做保證是由貸款銀行或貸款機構來決定的,一般保證人在償還了自己的貸款,而餘下的收入還足以替他人擔保辦理貸款的話,銀行也會同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