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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貸款業務問題整改

發布時間:2022-07-14 23:39:51

1. 公司擔保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哪些

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幾種運作模式比較
自1998年開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試點以來,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迅速發展,呈現以下趨勢。
資金來源多元化。中小企業擔保基金有政府財政資金、企業會員基金、企業互助基金、民間投資,以及政府財政資金與其他來源資金的合作基金。
擔保機構性質和組織形式多樣化。從擔保機構組織形式看,有政府管理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國有股份制公司、私營股份制公司和各種基金的管理公司等;從機構性質看,有非營利的政策性擔保機構,也有以盈利為目的商業性擔保機構,還有政策性與商業性擔保業務混業經營的擔保機構。
出現擔保品種多樣化和機構多功能化的苗頭。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中有單純提供貸款擔保的機構,也有集投資與擔保功能於一身的投資擔保公司;有的僅為企業提供信用擔保,也有的同時為企業和個人提供信用擔保等。
目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分散出資,規模過小。許多地方政府按縣區設立擔保基金,有些基金只有幾百萬;大部分企業互助基金規模小,很難得到銀行的信任。
二是資金來源單一,缺乏資金補償機制。大部分地區的中小企業擔保基金以政府財政資金為主,只有少數地區有民營擔保機構,有些民營擔保公司也從事中小企業擔保業務。地方財政擔保基金大部分是一次性的,缺少資金補償機制;民間資本主要是私募,在國內上市比較困難。
三是缺乏專業隊伍。由於過去專業擔保機構少,近兩年擔保機構擴張迅速,擔保專業人才短缺。不少地方政府出資的擔保機構是由政府官員擔任,不熟悉擔保業務;一些分散的企業互助基金因缺乏專業人才管理和運作,難以開展擔保業務。
四是擔保基金的運用問題。現行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辦法規定,擔保資本金的運用只能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在目前低利率的情況下,存入銀行是為了保證資本金安全性,但不能實現增值。實際上,由於銀行存款不能增值,許多機構已經採取各種方式在資本市場上運用資本金,甚至有的機構靠資金運作而不是擔保業務來養活隊伍。
五是政府幹預。盡管中小企業擔保管理辦法中都提出要減少行政干預,實行公司化運作,但是,有一些地方政府認為,我出的錢就要我說了算。因此,部分地區仍然存在領導定項目,擔保公司擔保的問題,決策失誤造成呆壞賬,拖垮擔保機構。
六是政府財政資金不能滿足廣大中小企業融資的需要。由於中小企業量大面廣,而且需求是多種多樣的,僅靠政府出資的政策性擔保機構遠遠不能滿足中小企業的需要。即使在美國、日本等政府出資規模較大的國家,政策性擔保的貸款額也不超過中小企業貸款余額的10%.因此,中小企業擔保不能僅靠政策性擔保,還要發揮民間資本和商業擔保的作用。
七是缺少對擔保機構的法律規范。我國1995年頒布了擔保法,但是該法是規范擔保行為而不是規范擔保機構的。1998年開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試點以來,國家經貿委和財政部分別發布了有關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管理辦法,但是主要針對政策性擔保機構,適用范圍比較窄,不夠完善。目前,國內已經有多種形式的擔保機構,因此,迫切需要規范擔保機構的法律。
二、典型模式的比較分析
(一)模式一:各級財政建立共同基金,委託專業機構管理
上海市採取各級財政出資建立財政預算安排的共同擔保基金,集中委託專業機構管理的模式。上海市中小企業擔保基金是市、區縣兩級財政共同出資7個億。其中,市財政局出資4億元,20個區縣財政共出資3億元。同時,一部分區縣還建立了小規模財政擔保基金作為共同擔保基金的補充,為一些微型小額貸款提供擔保。目前,上海市財政共同基金是全國最大規模的財政出資的中小企業擔保基金。
上海市財政共同基金採取以下管理和運行機制:一是委託專業擔保機構運作和管理共同基金。由於專業擔保業務在我國還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擔保專業人才短缺。為了利用專業人員,實現政企分開,市財政局委託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投保上海分公司」)管理和運作共同擔保基金,政府與專業擔保公司簽訂委託管理協議。
二是建立出資人之間的利益和風險分攤機制。擔保基金的決策以擔保公司為主。區縣政府負責提供被擔保企業的資信證明,具有擔保項目的推薦權和否決權;中投保上海分公司最終決定是否擔保。市財政部門基本不參與擔保項目的決策過程,主要負責制定擔保基金管理和運作規則,與受託擔保機構簽訂合同,通過規范共同基金的運作機制來實現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目標。擔保責任由市財政與區縣財政共擔,並突出了市財政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扶持。當發生擔保代償時,對一般中小企業,市財政和區財政各承擔50%的責任;對高新技術企業,市財政擔負60%的代償責任,企業所在的區縣財政承擔40%的責任。根據市區縣各自承擔的風險比例分配擔保費收入,盈餘部分提取壞賬准備金。
三是市財政局與中投保上海分公司簽訂委託管理協議。《上海市小企業貸款信用擔保資金委託管理協議》中明確規定,中投保上海分公司作為擔保資金的日常管理機構,具有以下幾方面主要職責:中投保上海分公司以政府的產業政策為導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不以盈利為目的;嚴格按照上海市財政局制定的《關於小企業貸款信用擔保管理的若干規定》和經批準的年度工作計劃規范操作擔保業務,接受上海市財政局的稽核、監督和檢查;負責具體實施經上海市財政局批準的有關資金增值部分的分配和虧損彌補、核銷呆賬和壞賬、變更資金規模的方案,並接受其稽核、監督和檢查。
四是擔保審批程序規范透明,防止政府行政性干預。中投保上海分公司的中小企業擔保審批程序是:第一步,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第二步,銀行審查貸款要求。銀行有意貸款者,但需要擔保的報給擔保公司;第三步,按企業所在區縣分別考核企業的信譽。由於大部分中小企業都是縣區企業,企業所在縣區財政局分管部門負責審查企業的納稅和財務情況,區縣財政局根據審查結果簽署同意推薦或不推薦意見。第四步,擔保公司進行綜合平衡,決定是否給予擔保。第五步,擔保公司與貸款銀行簽訂保證合同。隨著擔保業務的開展,擔保公司和銀行的經驗增加,為了規范和簡化擔保程序,方便中小企業,擔保程序進行了改進。一方面,擔保項目審查方式發生變化。由原來的財政、擔保公司和銀行分別審查,轉變為授信擔保和專項信用擔保。另一方面,放鬆了反擔保規定,由過去50萬以下的免除反擔保,提高到200萬元以下免除反擔保。但有些區縣對部分企業要求提供反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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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方面加強信託公司個人信託貸款業務監管

9月8日,北京銀保監局印發《關於進一步規范信託公司個人信託貸款業務的通知》(簡稱《通知》),針對當前部分信託公司在個人信託貸款業務調查、審批、協議簽訂、放款、收費、催收等多個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明確監管要求,重點從履行貸款人義務、改進業務模式、規范合作機構管理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等四方面針對性加強監管。
作為本次發文的核心內容,《通知》重申信託公司應參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審慎開展個人信託貸款業務、依法履行貸款人義務的重要原則,要求信託公司應獨立審批貸款,獨立自主進行貸款決策。同時,細化改進業務模式的監管要求,要求信託公司建立以貸款用途真實性為核心的貸前調查制度,保證貸款用途真實,貸款額度及期限合理並符合借款人還款能力,建立並執行貸款面談制度;嚴格規范利息收取,明確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年化)、利息計算方式(含計算公式)以及提前還款情況下的利息收取方式等關鍵信息;合同簽訂過程實施「雙錄」管理,鼓勵有條件的信託公司對合同簽訂全程錄音錄像;建立貸款支付管理制度,強化貸款資金的支付管理與控制。針對線上發放的符合互聯網貸款特徵的個人信用貸款,要求信託公司參照互聯網貸款管理相關規定製定本公司的實施細則。
針對近年社會高度關注的信託公司與外部機構合作亂象問題,《通知》要求信託公司加強合作機構管理,對合作機構建立准入、評估和退出機制,嚴控外包風險。信託公司應與合作機構簽訂書面合同或協議,清晰界定合作業務事項范圍、爭端解決機制及違約責任;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明確合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禁止性行為清單。《通知》強調信託公司應依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尊重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充分履行告知義務,保護客戶個人信息安全,嚴禁通過暴力、恐嚇等方式進行貸款催收。
北京銀保監局還在此次發文中要求各信託公司對本公司存量業務進行自查整改,確保新發生業務合規有序開展,並採取有效手段切實防範信用風險、法律風險和聲譽風險,推動行業合規穩健運營。

3. 融資性擔保業務如何創新

」對於完成全面整頓進入規范、穩健、持續發展階段的融資性擔保公司來說,其未來發展的核心競爭力到底是什麼?參加第十二屆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負責人聯席會議的專家如此說。 其中商圈企業擔保、供應鏈核心企業擔保、政府采購中標企業擔保以及批量業務模式及混業經營的嘗試正在成為融資性擔保公司創新的風向標。擔保行業經營信用的特點,也決定了創新對擔保公司的影響是決定性的。 事實上,隨著擔保業務品種、樣式和經營模式創新步伐的逐步加快,中國擔保行業的業務已經由流動資金貸款擔保業務這一單一品種,發展到目前的42個業務品種以上。不僅如此,融資擔保創新還從間接融資發展到直接融資擔保,履約擔保從貿易履約發展到工程履約,而司法類、行為類擔保也有了新的進展。 業務創新的三大方向 「擔保產品、反擔保方式以及業務合作層面的創新」,被譽為融資性擔保公司創新的三大方向。 說起擔保產品創新,其最大特點是通過多方合作,分離主合同交易中的風險。由於每一單擔保業務的需求特點及信用資源條件都不相同,因此,對應的資金供給及風險控制方案也不相同。具體到擔保產品創新內容,當前大多數擔保公司將創新方向定位在中小企業集合債、集合票據和非融資性擔保業務的創新,如訴訟保全擔保、工程履約擔保等;其次便是針對某個封閉的行業採取特殊擔保措施的商圈擔保等。 而反擔保創新,則集中體現在商標權、專利權、采礦權、應收賬款、存貨監管等反擔創新方式,之外還有特許經營權抵押擔保、農村承包土地承包權及地上附著物抵押反擔保、信用證下未來貨權質押反擔保等創新方式。 至於在業務合作層面的創新,目前擔保公司與銀行合作存在的最主要問題是風險共擔、放大倍數、保證金比例、綠色通道快速辦理業務等。在這方面政銀擔企和合作機制創新比較典型。除此之外就是注意擔保公司與投資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金融企業的合作產品。 不可否認的是,目前大部分融資性擔保公司還是採用了「資產換資金」的方式來為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即企業必須將其可用於變現的等價價值或高價資產抵(質)押給銀行或擔保機構才能獲得其融資資金。而三大創新的程度將決定未來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競爭力和市場佔有率。 能夠快速復制主流創新解讀 在各大開發區,我們都見過這樣的景象,當通過招商進入各工業功能區的企業,在剛支付了土地出讓款,而有效證件正在辦理尚未拿到手,還不能辦理抵押的情況下,由於建造廠房、購置設備,又要維持原來的生產運轉,造成資金比較緊張。而這恰好是擔保公司的機遇。此時擔保公司如能創造性地與各工業功能區管理部門、企業主三方簽訂協議,明確擔保公司先期給企業擔保貸款,而企業主委託各工業功能區管理部門辦理相關證件,並承諾在貸款擔保期內如辦好有效證件則把相關證件交給擔保公司用於抵押;各工業功能管理部門承諾無條件為企業辦證,取得證件時如尚無解除擔保的則把產權證交給擔保公司,並承諾協助辦理相關的抵押登記手續,就可以解決銀行有貸款意向但缺少抵押條件的問題。這樣就可以幫助這些企業獲得擔保融資。 對於供應鏈融資,大家想必不陌生。然而這樣的模式可能對擔保公司業務創新更有啟發。全國性大型製造商一般在每個省都會設立一個工貿公司負責本區域銷售網路的開發和維護,以提供售後、財務和物流等服務,而這些後開發的經銷商遍布全國各地的市縣鎮。集團的財務公司對各省工貿公司的經銷商往往有財務貸款扶植計劃,但對遍布全國各地市縣鎮的經銷商,財務公司沒有精力和人力去進行貸前調查和貸後管理,而擔保公司恰好擅長這些業務,如果擔保公司能夠介入,就很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由工貿公司推薦符合擔保公司條件的客戶,擔保公司提供擔保,財務部門發放扶植經銷商的資金,這樣豈不是三全齊美。 我們再看一家商圈擔保融資的模式。為了幫助鋼貿企業快速獲得融資,某擔保公司說服鋼鐵貿易商會成立了融資促進會,然後由融促會的會員設立互助式擔保基金,基金由擔保公司負責管理運作。至於互保基金的設立,是讓每位會員(一般情況下每位會員單位都會有經常的融資行為)交納不低於10萬元不高於500萬元的資金,整體規模不低於500萬元,成立後可以吸收新會員擴大互保基金的規模,而這些資金只為會員融資提供擔保。這樣在明確了「入會自願、退會自由、風險共擔、連帶互保、委託貸款」的運作模式後,經過擔保公司的風險評價和判斷,對於符合條件的會員企業,擔保公司統一為其向金融機構提供擔保。而互助基金作為擔保公司為全體會員向金融機構提供擔保的反擔保措施之一,如果發生代償,全體會員將在繳存的互保基金額度內,按照既定的比例為該擔保代償項目承擔連帶償付責任;如果沒有發生代償,則可以按照擔保基金章程規定的程序和比例取回交存的互保基金。 除此之外,與政府財政系統的采購處合作也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獲。擔保公司出面為參與政府采購中標的中小企業供應商提供融資擔保的產品,以融資企業中標後形成的政府采購應收賬款進行質押,不僅增加了企業的客戶,還增強了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招投標的能力和積極性。 批量擔保業務合作五步走 對單個客戶的營銷固然是每一個項目經理的基本業務素質要求,但發展集群業務才是迅速擴大擔保規模和市場份額事半功倍的捷徑,並且可以在保證增加公司經濟效益的同時,取得真正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的社會效益。 具體辦法就是擔保公司要與特定的經濟組織合作,並以合作經濟組織提供一定數量一定形式的保證金為合作基礎,由合作經濟組織獨立或以公司名義開拓客戶,再由擔保公司統一對外出具保證合同,雙方共同進行評審和在保監控,風險收益共擔,在公司統一的業務體系內為客戶提供便捷的融資服務。 在這種融資中,第一,要確定合作經濟組織,該組織要求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並具備管理職能或核心地位,可以影響和規范其成員企業,其成員企業有一定的融資需求,包括區縣合作機構、專業賣場、外地企業的商會、商業街區的商會組織、產業鏈企業集群中的核心企業等。第二,合作經濟組織將一定金額的保證金交存公司由公司託管運作,並按照一定放大比例確定擔保總額,並將託管收益返還經濟組織增加其收益。第三,確定風險承擔比例。第四,由合作經濟組織推薦客戶。第五,發生代償後,一般是按照擔保融資企業保證金、全體會員連帶責任保證金一定比例、最後才是負責運營的擔保公司進行代償,大大降低了擔保公司的風險。 混業經營的巨無霸機構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實施,對擔保公司最大的影響就是投資性經營收入的減少。融資性擔保公司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限於國債、金融債券及大型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信用等級較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以及不存在利益沖突且總額不高於20%的其他投資。而行業人士說,擔保公司在自有資金投資這一塊,大部分都明顯高於這一規定。另外,由於新規定」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和「擔保賠償准備金」的提取大幅提高,使得擔保公司的資金用度受到嚴重製約。再加上傳統的擔保業務利潤極薄,而委託貸款被一些省份視為對外投資,使得擔保公司不得不走兼並乃至集團化的路子,以擴大收入來源。 具體的做法就是擔保公司集團化,並下轄擔保子公司、小額貸款子公司、典當子公司、投資子公司的方法,繼續從事投資、委託貸款的業務,從而確保集團公司收益不受影響。 對此,業界認為,擔保行業的發展演變,是在政策環境、經濟環境等諸多外部因素與行業持續發展願望、變革創新的能力等內因共同影響下進行的。

4. 當前融資性擔保公司業務開展所存在哪些風險點如何控制風險、實現規范發展

擔保風險表現為:
1、自然及市場風險。小企業、個體戶、農民是弱勢群體。受自然條件及市場影響較大,存在著較大的自然及市場風險。一旦因受災、減產,產品銷售受阻,將直接影響其還貸能力,將直接轉化為擔保風險。產品的銷售及其價格受市場影響較大,科技含量低,在價格和質量上缺乏競爭力,一旦受到沖擊,借款必然不能按期歸還。此外,突發事故風險也是他們償貸的一大難題,主要是疾病、意外傷殘等。這些風險具有不確定性特點,加上擔保對象點多面廣,一旦遇上,其擔保的貸款就難以清收。
2、道德及信用風險。一是道德風險。因審查不嚴、操作上的不規范搞人情擔保;二是經營者道德風險。虛報冒貸、挪作它用,違背了申貸請求,貸款不按申請用途使用;三是信用變化風險。因被保者的信譽程度有其不確定性,有的信譽降低,有的信譽喪失,但公司對這些變化並不能隨時掌握,風險有延續和放大的可能。
3、制度風險。可能會因管理辦法及工作程序不夠完善,或與現實工作相脫節,造成信用等級評定不切實際,操作過程中憑主觀判斷等制度層面的風險。
4、操作風險。可能會因涉及眾多、規模小的貸款企業,其調查評級工作量大,人員素質能力的限制,加之人手不足可能導致出現操作層面的風險。
5、產業政策風險、法律制度風險等。
風險防範:
1、實施信用工程。建立客戶信用檔案,並通過各種渠道對客戶的信用情況進行調查並記錄。分信用等級管理客戶,實行會員制,針對優質客戶給予一定的優惠及便利。
2、貸前的調查一定要充分、真實、完整。要准確反應客戶的信用狀況、還款能力、盈利能力、公司運營狀況等,制度中要有明確詳細的規定。
3、建立風險分散機制。主要包括:增加擔保品種,優化擔保品種組合;控制單一客戶擔保債務比例,控制單一行業擔保債務比例;最大10家客戶擔保余額不能超過擔保公司資本凈額的一定比例,存續期一年以上的擔保余額不應超過全部擔保余額的一定百分比等。規范的擔保公司應主動通過控制擔保項目間相關性和對總擔保額進行適當分散來降低公司整體擔保風險;進行再擔保等。
4、嚴格落實風險准備金制度。擔保公司從擔保收入和利潤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准備金,主要用於代償和壞賬處理。為了防患於未然,擔保公司要按有關規定,按照當年擔保費的50%差額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按不低於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准備,以及所得稅後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風險准備金。擔保公司自身應嚴格執行准備金提取標准並通過擴大風險准備金數量,增加自身抵禦風險能力。
5、建立貸款銀行、受保企業與擔保機構共擔風險的機制。要謹防銀行因為有了擔保而放鬆對受保人貸款審查的現象發生,要通過確定合理的擔保比例增強銀行的貸款責任。(該條限於銀保合作的現狀,現實中很難實現)
6、內部嚴格審批,建立科學嚴密的風險防控機制。

5. 創業擔保貸款2021年政策

一、 新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貸款利率怎麼確定?貸款利息個人承擔部分與財政貼息部分怎麼分擔?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全力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通知》(財金_2020_21號)精神,我省「貸免扶補」貸款、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和小微企業貸款,貸款利率可在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基礎上上浮一定幅度,具體標准為貧困地區(含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全國14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下同)上浮不超過250BP(即2.5個百分點),我省其他地區上浮不超過150BP(即1.5個百分點)。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發放的「貸免扶補」貸款、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和小微企業貸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擔,剩餘部分財政給予貼息。

什麼是LPR和BP?

_ LPR即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貸款基礎利率)。

_ BP即基點,一個基點等於0.01%。

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個人支付利息及財政貼息怎麼計算?

舉個例子:小李經營了一家服裝店,並以個人身份申請了2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已知現行1年期LPR為3.85%。則:

小李貸款利息為:(3.85%+150*0.01%)*20萬元=10700元

其中:個人承擔:(3.85%-150*0.01%)*20萬元=4700元

財政貼息:10700元-4700元=6000元

二、 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是多少?期限是多久?怎樣還款?

貸款額度:1.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貸免扶補」貸款額度為最高20萬元。2.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合夥創業的,根據合夥人數按每人20萬元標准核定、上限110萬元。3.小微企業貸款額度由經辦銀行根據企業經營狀況、還貸能力和擔保情況,確定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貸款期限:1.「貸免扶補」貸款、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申請人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3年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剩餘法定退休年限)。2.小微企業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還款方式:1.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到期一次性還清。2.「貸免扶補」貸款分3次還清(貸款合同簽訂日起第12個月還10%,第24個月還20%,第36個月還70%)。3.小微企業貸款到期一次性還清。4.借款人與承貸銀行協商一致後,可按貸款合同約定還款。

三、 創業擔保貸款的扶持對象有哪些?

「貸免扶補」和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的扶持對象基本一致。主要指以下10類人員:①城鎮登記失業人員;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③復員轉業退役軍人;④刑滿釋放人員;⑤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留學回國學生);⑥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⑦返鄉創業農民工;⑧網路商戶;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⑩農村自主創業農民。依託平台就業購置生產經營必須工具的就業人員納入扶持對象。在我省創業不受戶口區域、行業限制。

四、 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有什麼前提條件?

1. 申請人在嵩明行政區域內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並正常經營(含網路商戶),生產經營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規定;

2. 申請人在提交貸款申請時,未在貸款經營實體以外的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就業或辦理退休手續(大學生村官、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除外);

3. 申請人在提交貸款申請時,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應無其他貸款。

4. 申請人無不良徵信記錄,且獲得創業擔保貸款扶持次數累計不超過3次。

五、 創業者在享受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扶持期間,注銷了營業執照的,怎樣處理?

營業執照是創業者從事生產經營和創業活動的重要憑證,也是承辦單位和經辦銀行鑒別創業者是否真正從事創業活動重要依據。創業者在享受「貸免扶補」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扶持期間,一般不得注銷營業執照。特殊情況需要注銷營業執照的,須提前向承辦單位和經辦銀行報告,徵得同意後方可申請注銷。私自注銷營業執照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1. 創業項目仍處於正常經營狀態的,由貸款承辦單位向其發出整改通知,責令借款人在1個月內重新登記注冊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按時整改的可不收回貸款,繼續給予貼息;整改通知發出後1個月內未辦理營業執照的,全額收回貸款本金,其注銷營業執照的當月至收回貸款本金期間的貸款貼息,由借款人承擔。收回的貼息資金原渠道返還財政部門。

2. 創業項目已停止經營,領取營業執照到注銷營業執照不滿12個月的或經查證屬於套取騙取貸款及貼息資金的,收回貸款本金,其注銷營業執照的當月至收回貸款本金期間的貸款貼息,由貸款人承擔,收回的貼息資金原渠道返還財政部門。創業項目已停止經營,領取營業執照到注銷營業執照超過12個月以上的且經查證不屬於套取騙取貸款及貼息資金的,暫不收回貸款本金,從其注銷營業執照的當月起貸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擔;從其注銷營業執照的當月起中止財政貼息,注銷營業執照的當月起已經撥付的貼息資金收回,原渠道返還財政部門。

3. 創業項目已停止同時又經營新的創業項目的,屬於經營項目轉向,創業者在經營轉向後3個月內主動向承辦單位和經辦銀行報告,補辦新項目的營業執照和補齊有關經營轉向的資料,可不收回貸款,繼續給予貼息;超過3個月未主動報告、未辦理營業執照、補齊有關資料的,收回貸款本金,其注銷營業執照的當月至收回貸款本金期間的貸款貼息,由借款人承擔,收回的貼息資金原渠道返還財政部門。

六、 創業者在享受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扶持期間,被用人單位招用實現單位就業的,怎樣處理?

勞動者通過單位招用實現就業的,稱為單位就業;勞動者通過創業實現就業的,稱為創業就業。已單位就業的人員不屬於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扶持對象,不得享受創業扶持政策。

已創業就業在享受「貸免扶補」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扶持期間,又被單位招用實現單位就業的,借款人必須及時向承辦單位和經辦銀行報告,承辦單位和經辦銀行應加強對此類創業貸款的跟蹤管理,並區別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1. 借款人被機關事業單位招用的(含編內人員、編外人員)以及被公益性崗位安置的,收回貸款本金,被招用(安置)的當月至收回貸款本金期間的貸款貼息,由借款人承擔。收回的貼息資金原渠道返還財政部門。

2. 獲得貸款後被各類企業招用的,可不收回貸款本金,處於創業狀態的繼續貼息,但承辦單位和經辦銀行要加強貸款監控管理,防止貸款風險和騙取財政貼息情況發生。

6. 銀行貸款擔保問題,求高人解決

要看您家人與朋友和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中有關擔保條款的約定

如果是短期借款,擔保義務自債務履行完畢時自行終止,則你們沒有義務為第二筆貸款承擔擔保義務

如果該借款合同是最高額循環貸款,那就是在整個合同有效期內,您家人都得為該合同提供履約擔保。

如果是一般擔保,則銀行應處理完貸款人的資產後,仍未清償部分由您家人承擔

如果是連帶擔保,則銀行有選擇您家人或朋友中任意一人追償的權利

7. 擔保公司經營管理中存在哪些問題

擔保公司為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和推動信用環境建設發揮了積極的引導作用。但通過調查發現,還存在以下幾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資本金不足。資本金是有效抵禦經營風險的「防火牆」。資本金的多少,反映出擔保公司防範風險能力的高低。國家明文規定,擔保公司的實收資本不得低於1個億,而目前擔保公司的資本金平均只有0500萬元,尚有缺口5000萬元,這也反映出擔保公司的擔保能力低下,一旦出現大的經營風險,將會給擔保公司帶來致命的打擊。由於資本金規模偏小,目前只有1%左右的下崗失業人員享受到小額貸款的支持。

二、補償機制不全。擔保公司是一個高風險行業,單靠自身積累難以防範和抵禦經營風險。依照國家規定,地方政府要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代償損失核銷制度,對擔保機構出現的代償損失核定適當的風險補償資金,納入當年財政預算。據了解,目前都還沒有建立核銷和補償機制。很多地方下崗失業人員的小額擔保貸款代償損失,沒有落實到位。

三、稅收政策不公。擔保企業是金融服務機構,根據國家金融企業財務制度的規定,貸款損失類准備金可在稅前提取,而按現行稅收政策,擔保企業的風險准備金和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只能在稅後提取。同是金融服務企業卻執行著不同的稅收政策。據調查,按現有的業務量計算,中小企業擔保公司每年將支付100多萬元的非公平性企業所得稅,這對於剛剛起步的擔保行業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

四、扶持對象不全。國家規定「當年新招收《再就業優惠證》人員達到30%以上的小企業,可以取得最高達100萬元的貼息貸款」。因此小企業普遍不願意吸收無《再就業優惠證》的非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對這類人員的再就業也會造成一定的影響;另一方面,按照政策規定,《再就業優惠證》的發放對象只是國有企業的下崗人員,盡管其范圍現在已擴大到現役軍人,但非國有企業下崗人員因拿不到《再就業優惠證》,還是無法得到信貸支持。

五、財政貼息范圍不寬。2006年初,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下發了《關於改進和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通知》,仍將貼息范圍限定為從事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而對從事非微利項目的不實行貼息,影響了下崗失業人員申請貸款創業的積極性。目前小額擔保貸款投向主要限於餐飲、副食、保潔等第三產業,不利於拓寬扶助范圍,擴大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渠道。

8. 我國商業銀行貸款業務存在哪些問題 有何對策

可以肯定地講,在銀行流水和工作證明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銀行流水由於反映的是借款人一段時間以來,每月的收入情況,所以在銀行看來,會更具說服力。換言之,即使工作證明上填寫的收入再高,也無濟於事。

9. 貸款貸後回訪借款人不知道擔保人情況怎麼整改

還不了款銀行就會起訴,而你是擔保方會作為第二被告。個人貸款錢不多的,叫你朋友趕緊還錢吧。或者大家湊一湊先還掉,否則被起訴不值得。
如果不還款,只有等銀行起訴,然後應訴。理由如下:
一、貸款一事不知情
二、擔保人非本人簽字
三、信用社違規,未審查貸款人擔保人身份及當面簽字,違規發放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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