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信貸公司 反擔保是什麼意思
反擔保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在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第三人即成為債務人的債權人,第三人對其代債權人清償的債務,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當第三人行使追償權時,有可能因債務人無力償還而使追償權落空,為了保證追償權的實現,第三人在為債務人作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為其提供擔保,這種債務人反過來又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叫反擔保。只有符合以下條件才能提供反擔保:一是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二是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三是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四是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採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佔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佔有手續。擔保適用的原則、方法、標的物、擔保物種類適用於反擔保。但反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保證、抵押、質押。反擔保是擔保人轉移擔保風險的一種措施,其本質和擔保並無差別。
② 什麼是反擔保具體一點
反擔保(fǎn dān bǎo)又可稱為求償擔保、償還約定書或反保證書,是指為保障債務人之外的擔保人將來承擔擔保責任後對債務人的追償權的實現而設定的擔保。
反擔保目的是確保第三人追償權的實現。我國《擔保法》第4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在保險業務中,保險人為保險標的出具的付款擔保中,通常都包括被保險人應承擔的部分,也就是被保險人應向保險人出具其自負責的擔保證明,即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供反擔保。又稱償還約定書或反保證書。
反擔保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在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第三人即成為債務人的債權人,第三人對其代債務人清償的債務,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
當第三人行使追償權時,有可能因債務人無力償還而使追償權落空,為了保證追償權的實現,第三人在為債務人作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為其提供擔保,這種債務人反過來又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叫反擔保。
反擔保人
擔保是保障債權實現的一種方法,是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而反擔保則是對擔保人利益的保護,在審判實踐中,反擔保的使用率很低、很少,使得部分擔保人在代償債務後,因債務人無償還能力而無法追償,遭受損失無法彌補,所以擔保人在對債務人進行擔保時,正確地使用反擔保,可以有效地保護自己不擔風險,不受損失。
現根據擔保法的規定談一下「擔保」與「反擔保」,以利於當事人在經濟交往中更好地正確運用它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擔保是為了保證債權實現而採取的法律措施。擔保是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以當事人的一定財產為基礎,能夠用以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保證合同的正常履行和保障債權實現的方法。通俗來講就是債權人為了能夠保證按時收回或實現自己的債權而讓債務人提供一定的錢和物作保的方式。
擔保並不是債務人一方就能決定的,而必須徵得債權人的同意,滿足債權人的合理要求才能成立。它是一種雙方或多方的活動。擔保具有從屬性,它依附於主債務的存在,隨著主債務無效與消滅而無效與消滅。
擔保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政策,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和有害社會利益,它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擔保的方式有保證、抵押、質押、定金、留置與違約金等六種方式。擔保的標的物可以是動產、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等,絕對禁止以人身作為標的物的擔保。
③ 農戶貸款擔保方式
法律分析:1、通過農機銷售企業擔保。2、以購機補貼權利作為質押。3、以農機具為抵押。4、通過農村小額信貸公司擔保。農村小額信貸公司是近年來活躍在農村的新的金融機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八十九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④ 什麼叫作反擔保反擔保有什麼弊端
反擔保的作用是為確保擔保債權能夠順利實現,擔保中心通過對抵押物的權利主張,保證擔保中心資金的安全,從而保證更廣大貸款購房人的擔保需求。如果沒有反擔保,擔保中心就無法對抵押物主張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⑤ 反擔保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1、土地使用權反擔保。土地使用權反擔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取得相應權利證書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抵押給擔保中心以取得貸款的一種反擔保方式。
2、存單質押反擔保。存單質押反擔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存單質押給擔保中心以取得貸款的一種反擔保方式。存單質押應在存單所在銀行辦理核押手續。3、企業保證反擔保。企業保證反擔保是指借款人的相關聯企業即保證人和擔保中心約定,當借款企業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承擔連帶責任的一種反擔保方式。作為保證人的相關聯企業應經審核並具有較好的債務清償能力。
4、保證金。指現金或保證人認可的銀行保函;
5、保證反擔保。指被保證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信譽確保保證人對被保證人追償權的實現的行為,可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6、抵押反擔保。指反擔保人以自己的財產作抵押,確保保證人追償權實現的一種擔保,它屬於物權擔保,抵押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7、質押反擔保。指反擔保人將其動產或權利憑證交給保證人佔有,確保保證人追償權實現的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九條 保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⑥ 什麼是貸款反擔保,貸款反擔保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反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向擔保人做出保證或設定物的擔保,在擔保人因清償債務人的債務而遭受損失時,債務人向擔保人作出清償。
反擔保主要包括以下七種:一、土地使用權反擔保;二、存單質押反擔保;三、企業保證反擔保;四、保證金;五、保證反擔保;六、抵押反擔保;七、質押反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⑦ 貸款中的擔保中的反擔保的確定范圍是什麼
反擔保與擔保的關系:反擔保所擔保的是擔保人的追償權,而本擔保擔保的是主債權;但是反擔保是以擔保的存在為前提的,如果擔保關系不能有效存在,則反擔保關系也不能有效存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⑧ 反擔保措施指什麼擔保時落實反擔保措施有何重要性
據我國《擔保法》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擔保機構對申請為其提供擔保的企業,要求申請企業必須提供相應的反擔保措施,包括:抵押反擔保、質押反擔保、企業或個人的保證反擔保、保證金反擔保等。擔保機構根據企業和項目的實際情況,可採用一種或幾種反擔保措施。
保證是指第三人為債務人的債務旅行作擔保,由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
抵押是指債務人獲第三人以其確定的不動產或動產不轉移佔有,以該財產作為債券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按照擔保法及有關解釋細則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押包括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以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權利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物權以外的可讓與的財產權為標的,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及有關解釋細則規定,以該財產或財產權
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保證金反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合同雙方當事人所約定的一定數額的現金存入保證人所指定的賬戶,由保證人佔有作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導致保證人代為償還債務後,保證人可以以該筆現金優先受償。
一、反擔保措施
(一)抵押反擔保措施及操作程序
1.企業提供抵押物的范圍。
(1)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企業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企業所有的機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財產;企業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企業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機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財產}企業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企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2)下列財產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權;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和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須同時抵押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2.申請企業需向擔保方提交的抵押反擔保資料。
抵押物清單;抵押物所有權證明;抵押物評估材料;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的抵押聲明書』抵押物投保證明。
3.抵押反擔保操作程序。
(1)合同當事人就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或者復印件。
(3)辦理抵押登記的部門如下:
①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該土地使用權證的土地管理部門;
②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規定的部門;
③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④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⑤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⑥以上財產之外的其他財產抵押的,合同當事人可向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辦理抵押合同公證。
(4)反擔保抵押率:不動產抵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於一定值(如60%);可轉讓動產抵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於一定值(如50%)。
(二)質押反擔保措施及操作程序
1.企業提供質押物的范圍。下列權利可以質押: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I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可以作為抵押的動產也可以設定質押,將動產轉移給保證人佔有。
2.申請企業需向擔保方提交的質押反擔保資料。質物清單、質物所有權證明、質押物評估材料、有處分權人同意質押的質押聲明書。
3.質押反擔保操作程序。 。
(1)合同當事人以動產質押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動產交付質權人。
(2)合同當事人以權利質押的,應當辦理以下手續:
①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
②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應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手續;
③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應適用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
④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應向其他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3)質押反擔保質押率。可轉讓動產質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於一定比例(如50%)}知識產權質押率不高於評估價值的一定比例(如50%).有價證券質押率不高於現值的一定比例(如80%):非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率不高於所佔凈資產的一定比例(如50%);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率不高於所佔凈資產一定比例(如60%)。
(三)保證反擔保措施及操作程序
1.保證反擔保企業應向擔保方提供以下資料: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驗資報告;當期(季、月)的財務報表和經合法中介機構驗證的近兩年度的財務報表(附審計報告),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等:貸款卡及查詢結果;同意提供保證反擔保的董事會決議;企業《章程》;法人代表證明(委託)書和法人代表(或委託人)身份證。
2.保證反擔保的審查程序按照對申請企業的審查程序進行。
(四)應收賬款質押形式
採用應收賬款質押的,其應收賬款額應在擔保額的1倍以上,且應收賬款先於貸款到期時回籠的,該應收賬款應部分提存用於還貸。
(五)保證金反擔保形式
採取保證金反擔保形式的,原則上保證金交納比率為擔保額的20%。如果被擔保企業到期不能履行償貸義務,保證金即為代償金;被擔保企業到期履行償貸義務後,擔保公司將如數退還保證金。
⑨ 什麼是創業貸款反擔保
反擔保是指貸款申請人為取得貸款擔保而採用擔保機構認可的方式(提供反擔保人或本地房產)向擔保機構提供的擔保保證。強調反擔保措施並不是還款來源,而是保證貸款按時回收的保障,特別是針對惡意拖欠貸款的借款人更能起到一定的壓力,其運用的好壞直接關繫到貸款的回收效果。需要償還本金。個人貸款、合夥企業、組織起來就業企業貸款只需償還本金,由財政全額貼息;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由財政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限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其餘利息由企業支付。
⑩ 如何選擇反擔保方式
擔保法規定,反擔保適用擔保法關於擔保的規定。擔保是為了保障債權實現而設立的,反擔保也是為了保障債權實現而設立的,在反擔保中,履行了擔保義務的第三人,即擔保人是新的債權人,兩者之間只不過是債權人不同而已。 反擔保適用擔保的規定,不能反過來說擔保法規定的五種擔保方式都適用反擔保的規定,其中留置和定金都不適用反擔保的規定。 反擔保方式有以下幾種: 一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二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者質押。 反擔保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結合使用。當一種反擔保方式不足以防範和分散貸款風險時,應當選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反擔保方式。一筆業務設定兩種或兩種以上反擔保方式時,各反擔保方式可以分別擔保全部債權,也可以劃分各自擔保的債權范圍。抵押人、出質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同一反擔保方式的擔保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一筆擔保債權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擔保機構一般不主動劃分各自保證人的保證份額;如果保證人要求劃分保證份額,雙方可以在保證合同中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