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業擔保貸款法人責任
法律分析:公司為債務擔保的,屬於公司債務,公司債務由公司財產承擔,法人代表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❷ 裝修房屋用公司法人章能擔保貸款么
不可以。
擔保貸款需要出具股東會決議,法人簽字等。股東會決議的出具要與章程一致。
❸ 法人要拿公司做擔保給她個人貸款我沒同意也沒簽字銀行那裡能給她貸款出來么
不能。
貸款指國家的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借款人所提供的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貸款按期限長短可分為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按有無擔保劃可分為信用和擔保貸款,按貸款的使用對象和用途可分為農村工商、消費貸款等,按個人貸款的種類可分為個人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公積金以及個人住房組合貸款。
❹ 以公司名義貸款,法人承擔什麼責任
【法律分析】
公司法人代表以公司名義借款的,公司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借款是法人代表個人使用的,公司可以向法人代表追償。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應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若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且法人代表是公司股東之一,則需要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債務責任;若只是單純的法人代表,則可能不需要承擔債務責任,不過主要以貸款合同上標注的擔保措施為準的。若貸款合同上註明是公司擔保,申請的企業貸通常是以公司資產進行還款,要是公司破產了,就清算公司財產來還款。而要是由法人代表對貸款進行擔保,那麼公司還不上,法人代表就得用自己的財產還款,可能還會追訴法人代表的家庭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❺ 公司法人股東能否為本公司借款提供保i正擔保
應該是可以的。公司法規定了「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至於公司股東為公司借款提供擔保的,應該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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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法人有擔保農行稅e貸可以做嗎
可以。
有法人擔保的農行稅e貸是可以做的。因為公司法人是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所以可以做。
一般如果企業根據納稅情況在農行獲得的信用貸的話,是屬於信用貸款的,所以農行肯定會要求相關的法人代表簽字,而且每次提款的時候很有可能要通過法人的手機銀行獲得授權。
❼ 公司法人給個人擔保貸款,是否會對公司有影響
該種情況下一般是不會對公司造成影響,因為從法律上來講,公司與公司法人是兩個完全獨立的主體,因此不會影響到公司的
❽ 公司可以抵押嗎
法律分析:公司作為獨立的企業法人,當然可以辦理抵押貸款。公司抵押貸款是指作為借款人,公司以其所有的不動產作為抵押物,以獲得銀行的貸款的方式。一般需要以下的文件辦理抵押貸款: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證件。2、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貸款卡,良好的社會信用記錄。3、公司適當的營業額。具體文件要求,還要根據每個銀行的抵押貸款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