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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貸款擔保人代償

發布時間:2022-06-12 01:44:33

『壹』 詐騙罪擔保人不知債務人詐騙企圖,擔保人是否承擔責任如何舉證

債務人如果涉嫌詐騙,那麼債務人和債權人訂的合同無效,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條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1)騙取貸款擔保人代償擴展閱讀:

1、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3、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貳』 您有1筆保證人代償信息是什麼意思徵信裡面看到的。

指因保證人(如擔保公司、保險公司)代替債務人償還形成的債務信息。

擔保代償是指被擔保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由擔保人代其履行義務的一種行為。擔保人代償後取得對被擔保人的求償權,取得對相應反擔保抵質押物的處置權。這也稱之為代償賠付。

(2)騙取貸款擔保人代償擴展閱讀:

確認索賠的有效性是實施擔保賠付的前提。

確認索賠有效性的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確認各種合同各方主體是否准確無誤。

2、確認貸款人是否充分履行《借款合同》及《保證合同》各項義務。

3、提出索賠時間是否超過保證責任期限。

4、貸款人是否未經擔保機構許可就允許借款人轉讓債務。

5、貸款人是否未經擔保機構許可就允許借款人延長債務償還期限。

6、借款人與貸款人是否雙方串通,騙取擔保機構提供擔保。

7、貸款人是否未履行應盡的監督貸款用途義務,致使貸款用於國家禁止或限制性生產領域。

8、確認擔保賠付的范圍及金額。

9、明確擔保機構賠付後所享有的追償權利,同時完善充分享有該追償權利所需要的法律要件。

『叄』 給他人貸款做擔保需要所有銀行卡的流水帳嗎

看不同銀行的要求,一般作為擔保人會需要打近半年流水,提供身份證,徵信,戶口本這些。因為銀行那邊也需要評估你作為擔保人的資格。

『肆』 某銀行與貸款人合夥誘騙擔保人擔保,後貸款人攜款外逃,當地公正解決困難,求高人指點此案如何得到公正處

首先,須確定《保證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公平性;根據《合同法》和《擔保法》的規定,當事一方必須證明簽署合同時受到欺騙或者暴力威脅,是非自願簽署合同的,法律才可以宣布合同無效。問題,往往就出在了「非自願」這個定義上,除開暴力脅迫可以有直接證據外,威脅、蒙騙、欺瞞等等其他行為導致的「非自願」,當事人無法提出直接有力的證據。如可確定合同無效,則直接解除擔保責任,如不能確定合同無效,則走第二步。
第二、既然擔保責任不能解除,那麼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擔保人在履行擔保責任,代償欠款後,依法取得原債權,可以以債權人的名義,起訴債務人和其他擔保人,追償債權。如果本案有其他擔保人,你完全可以把你代償的損失,轉嫁給沒有履行擔保責任的其他擔保人。根據對《擔保法》的理解,這種代償——追償——代償的債務傳遞,最終是把責任追究到借款人身上。不過責任是轉嫁了,但是損失能不能得到挽回,還要看被訴人的償還能力和資產情況,也可能贏了官司但拿不回錢。不過還好,中國沒有自然人破產政策,債務的追償是終身的,並且可以被法定繼承人繼承,也就是「父債子償」(前提條件是,繼承人繼承遺產也同時繼承債務,繼承人不繼承遺產也就不繼承債務)。

補充:《擔保法》第三十條規定「主合同當事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2000年9月29日公告的《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四十條規定「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除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的外,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總之一句話,上法院要有證據,就算有證據,法院認不認可還是一說,就算認可了證據,法院是優先保障國家利益,還是優先保障個人利益,這又得一說了,所以,你的責任肯定跑不了,只看是多少的責任罷了。

『伍』 擔保代償的確認有效性

確認索賠的有效性是實施擔保賠付的前提,其目的主要有兩點:一是重新審核各項合同的有效性,核實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為追償工作打好基礎。二是避免因快速簡捷的賠付而引發的道德風險,即銀行工作人員喪失向借款人催收欠款的積極性。
確認索賠有效性的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確認各種合同各方主體是否准確無誤。
(2)確認貸款人是否充分履行《借款合同》及《保證合同》各項義務。
(3)提出索賠時間是否超過保證責任期限。
(4)貸款人是否未經擔保機構許可就允許借款人轉讓債務。
(5)貸款人是否未經擔保機構許可就允許借款人延長債務償還期限。
(6)借款人與貸款人是否雙方串通,騙取擔保機構提供擔保。
(7)貸款人是否未履行應盡的監督貸款用途義務,致使貸款用於國家禁止或限制性生產領域。
(8)確認擔保賠付的范圍及金額。
(9)明確擔保機構賠付後所享有的追償權利,同時完善充分享有該追償權利所需要的法律要件。
注意一:擔保機構與銀行簽訂合作協議時,必須規定銀行向擔保機構索賠時的條件以及擔保機構的賠付期限,同時應當讓銀行充分了解擔保機構的賠付程序,避免在賠付過程中銀行產生誤解,影響雙方合作。
注意二:快速及時的擔保賠付,便於改善貸款人的現金流,是保持擔保機構與銀行良好合作關系的重要因素。但是,擔保機構在保證賠付效率的同時,必須考慮要完善追償工作所需的法律要件。注意三:保證整比化合物期間是根據當事約定或法律規定,債權人應當向債務人或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期間。債權人沒有在該期間主張權利,則保證人不再承擔責任。

『陸』 債務人被判合同詐騙,擔保人要承擔擔保責任嗎 法院判決書認定債務

不要。

在保證合同糾紛案件中,保證人大多以主合同當事人(債務人、債權人)串通與欺詐保證人的理由抗辯,主張不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四十條規定:主合同債務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債權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按照擔保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理。

(6)騙取貸款擔保人代償擴展閱讀:

保證人資格的特殊規定:

1、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3、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柒』 擔保公司和企業串通套取銀行貸款是什麼行為

還要看其看具體情況。個人覺得如果涉及使用虛假證明文件等就屬於貸款詐騙的違法行為。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捌』 做銀行貸款擔保人有哪些法律責任,需要注意什麼

成為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哪些手續?1、擔保人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銀行提供的工資流水或者其他可以證明自己收入的憑證;3、擔保人填寫好的擔保承諾書,表示願意為借款人提供擔保,履行相應義務;4、有抵押物的,要提供權屬關系證明書。成為擔保人需要的條件如下:根據銀行要求辦理,各銀行要求不一樣。但作為擔保人基本條件是擔保人需要有提供擔保的能力(財產、信用)。(1)貸款對象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3)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4)對首付款的要求,銀行間有些許差異。(5)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抵押或質押,或有符合規定條件、具備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6)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7)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玖』 如果借款人被判刑入獄,借款人的貸款由擔保人償還,如果擔保人也沒那麼多錢還呢

銀行不一定要先向借款人追債。銀行有權選擇先向借款人或擔保人採取法律行動。它甚至可以同時向兩方面追討債務。只有在通過法律途徑(在法庭提出控訴,向借款者追債)仍不得要領之後,才可對擔保人採取法律行動。

貸款人和擔保人都無力償還貸款的,放貸方起訴後,法院會根據審理情況,依法判決貸款人歸還貸款、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借款人跑了,擔保人應先承擔還款責任,等找到借款人,再和借款人追訴。

貸款人和擔保人不主動履行判決的,會由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包括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或採取限制高消費、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如果確實無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後,可隨時恢復執行。

(9)騙取貸款擔保人代償擴展閱讀:

擔保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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