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房子抵押貸款子女還款
法律分析: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都是抵押自己名下的。但是,很多銀行都是可以做「抵貸不一」的,就是你做借款人,但是抵押的房子不是你的名下的。也說是說,用來抵押的房產的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也可以是其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產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須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產作為抵押申請貸款的書面承諾,並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產共有權人簽字。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 第十五條 職工或者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職工可以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次使用公積金,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最低為房屋總價的20%。購買建築面積大於90平米的,最低首付為30%以上。一、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戶口簿;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證;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購房首付款證明;銀行列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狀況報告;符合法律規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或協議。
Ⅱ 兒子欠錢要拿父母房產去抵押貸款,兒子每月還款,父母應該怎麼做
兒子欠錢要拿父母的房產去抵押,兒子每個月還要還款,作為這個父母的話,這個房產他是在父母名下的,如果父母不選選擇不簽字的話,父兒子他也是沒有權利拿著父母的房產去做抵押的。
Ⅲ 子女如何用父母的房產抵押貸款
法律分析:子女用父母的房產進行抵押貸款的,應當讓父母作為擔保人。子女想通過父母的房產辦理貸款的,應當讓父母作為擔保人,同銀行簽訂抵押合同,子女到期不償還貸款的,銀行有權要求父母承擔擔保責任,銀行可以和父母進行協商,對房產進行折價,也可以拍賣、變賣房產,然後就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Ⅳ 父母的房子子女可以抵押貸款嗎
父母的房子兒女不可以抵押貸款。
父母的房產證,只有父母本人才能用其做抵押辦理貸款。也就是說,若是你確實是需要錢,也只能由其父母辦理房屋抵押貸款(或經由其父母同意並簽訂相關書面同意書)獲得錢後交由給父母,而不能由本人直接用其辦理。
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採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一般為易於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貸款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
借款人要向銀行申請房屋抵押貸款,是以一定的抵押品作為物品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貸款,抵押貸款用途可用以購房、也可以用作其他用途。而按揭貸款是購房者以所購住房做抵押並由其所購買住房的房地產企業提供階段性擔保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卻只能用以購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九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
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八百四十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Ⅳ 父母房子拿去銀行抵押貸款
因繼承產生的物權變動,需要進行過戶登記才發生所有權的轉移,在抵押期間是可以辦理過戶的,但相應的抵押權也發生了轉移。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六條 遺囑與遺贈的一般規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與清償債務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二十九條 因繼承或者受遺贈等而取得物權
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三十一條 非依法律行為享有的不動產物權變動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定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四十九條 抵押權的效力對抵押物處分權的影響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Ⅵ 我用父母名下的房可以辦理貸款嗎
父母名下的房屋作為子女是不可以辦理貸款的,要貸款也只有有房屋產權的父母去貸款。
Ⅶ 父親年齡超過60歲,兒子可以用父親的房產證抵押貸款嗎
可以,但你必須獲得你父親的同意,並且有你父親的手寫同意書,這樣才能夠,畢竟房產是你父親的,而不是你的。
Ⅷ 子女怎樣用父母的房產證抵押貸款
子女是不能用父母的房產證做抵押的,首先房產證上面寫的是父母的名字,父母的房產,他和你從法律意義上來講的話,父母健在,那麼這個房產證他就和你沒什麼關系,所以說不能用作他人的財產來為自己做抵押。
Ⅸ 子女可以用父母名下的房產抵押貸款嗎
法律分析:致享融可以定製整體買房方案和資金規劃。 只要父母親同意,父母親的房子是可以為子女作抵押進行貸款的。 根據房屋抵押貸款政策規定,若借款人名下無房產,可以用他人名下房產作抵押申請貸款,不過需要取得房屋一切人的同意,且需出具同意抵押承諾書,否則抵押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