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涉及的風險包括什麼
法律分析:(一)信用風險。因為住房抵押貸款期限都很長,在貸款期間貸款人對借款人的經濟狀況既難以預測又無法保持持續的監控,對借款人的信譽、品德、工作狀況難以做到全面准確的掌握,對抵押物在貸款期間的價格損益難以准確評估等,都可能造成違約行為,出現信用風險。違約行為發生後,即使銀行能將抵押物變賣,但由於住房市場的價格波動,也可能使其收回的資金額少於貸款余額,使銀行資產受損。
(二)流動性風險。由於目前金融機構辦理的住房貸款資金來源主要是公積金存款與儲蓄存款,這種短存長貸的行為,影響銀行的兌付能力,產生流動性風險。一方面由於國家經濟形勢旺盛時,不論銀行還是個人都對未來充滿著樂觀的預期,出現房地產熱,銀行大量投放住房抵押貸款。另一方面經濟衰退時,房地產滯銷,價格急劇下降,償還能力出現嚴重困難,進一步轉變為銀行的不良債權或損失。當這種現象大量出現時,巨額的住房抵押貸款演變成巨額的銀行不良貸款,銀行開始出現流動性風險。
(三)抵押物風險。一方面由於抵押物受市場價格、經濟環境、市場需求下滑等因素的影響,導致抵押物很難處置變現,貸款人通過拍賣抵押房產所得價款來清償銀行貸款,在實踐中的阻力很大、困難重重,難以實施。另一方面借款人在其抵押期限內對房屋的損壞、自然磨損等,即使變現也會造成一部分損失,包括處置變現產生的費用,會給銀行帶來大量的資金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㈡ 住房抵押貸款存在哪些風險
住房抵押貸款存在的風險 住房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購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權的財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由第三人為其貸款提供保證並承擔連帶責任的貸款。它是由住房買賣合同、住房按揭協議、住房按揭貸款合同連接起來的三角關系。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 1.1 違約風險 違約風險包括被迫違約和理性違約。被迫違約是指借款人的被動行為,支付能力理論認為導致被迫違約是因為支付能力不足。這說明借款人有還款的意願,但無還款的能力。理性違約是指借款人主動違約,權益理論認為在完善的資本市場上借款人可僅通過比較其住房中特有的權益與抵押貸款債務的大小,作出違約與否的決策。當房地產市場價格上升時,借款人可以轉讓房屋還清貸款,收回成本並能掙取一定的利潤;當房地產市場價格下降時,借款人為了轉嫁損失,即使他有償還能力,他也主動違約拒絕還款。 1.2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資金短存長貸難於變現的風險,流動性是銀行保證資產質量的一條重要原則。現如今流動性風險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目前我國的住房貸款主要來源於公積金和儲蓄存款,銀行吸納的儲蓄存款屬於短期存款,一般只有三五年,而住房抵押貸款卻屬於長期貸款。這種短存長貸的行為使銀行的流動性非常低,繼而帶來流動性風險。二是銀行持有的資產債權不易變現,極易導致流動性風險。造成銀行可能喪失在金融市場更有利的投資機會,增加機會成本帶來的損失。 1.3 經濟周期風險 經濟周期風險是指在國民經濟整體水平周而復始的波動過程中產生的風險,相比其他產業,房地產業對於經濟周期具有更高的敏感性。經濟擴張時,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市場對房地產的需求量增大,房屋的變現不成問題,銀行與個人都對未來充滿樂觀的預期,銀行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數量也急劇增加。經濟蕭條時,失業率上升,居民的收入急劇下降,大量貸款無力償還,即使已將房屋抵押給銀行,也因為房地產業的疲軟無法變現。這時抵押風險轉變為銀行的不良債權和損失,銀行則面臨大量的「呆壞賬」,極易導致銀行的信用危機甚至破產。 1.4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利率水平的變動給銀行資產價值帶來的風險,它是由其業務短存長貸的資本結構所決定的,利率的波動無論是漲還是跌對銀行都會帶來損失。如果利率上漲,住房抵押貸款的利率也隨著上調,就可能增加借款人的償貸壓力,借款額度越高,借款期限越長,其影響程度也就越大,從而增加了違約風險。
㈢ 我想要關於 住房反向抵押貸款 的實際案例,請注意,是實際案例,不要編的,案例需要出處,請各位幫幫忙。
「以房養老」也被稱為「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將自己的產權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數額養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務的一種養老方式。這一些發達國家還有私人做這些事情,比如簽好協議,他每月付你多少生活費,直到你過逝為止。你走後房子就是他的了。這也是一種風險投資,你走得走,他賺得多,你活個百歲他就虧了。2005年4月初,位於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的湯山留園養老公寓,作為國內首個「吃螃蟹的人」,推出了一套「以房換養」的操作方案,一度引起了多方關注。然而時至今日,歷時兩年,該方案並無一人簽約。近日,從南京民政部門獲得的最新消息是:養老公寓即將進行工商注銷。這表明:南京的「以房養老」試點已瀕臨夭折。
「以房換養」方案的推出人為湯山留園養老公寓的負責人吉徳勝。作為一家民營養老機構的經營者,吉徳勝所推出的「以房換養」思路來源於自己養老公寓的經營實踐,在他所接觸到的很多離退休老人中,特別是工薪階層老人,自己的積蓄不多,而子女的收入又不高,養老和醫療都成為他們憂心的問題。對於老人來說,他們手頭唯一的資源,就是房產。
「以房換養」的具體思路是老人在保留對房產所有權的前提下,將自有的房產使用權讓渡給老年公寓,以換取終生免費入住留園養老公寓,除為簽訂協議的老人提供日常的養老看護外,留園老年公寓還許諾可按醫保的標准,負責老人的醫療支出費用。而留園養老公寓通過對老年人房產的經營,主要是房產出租獲得收入維持入住老人的生活費及部分醫療費用的支出,在老人過世之後,房產的所有權則歸養老公寓所有。
盡管留園公寓此舉在「以房養老」實踐中進行了嘗試,然而並沒有得到社會的認可。2005年6月,養老公寓負責人吉徳勝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當時已經有幾位老人前來咨詢這一項目的運作,並表示有意項與留園公寓訂立「以房換養」合同。然而,近期記者從南京市江寧區民政局了解到,由於各種原因最終並沒有老人與該公寓訂立「以房換養」合同。記者同時獲悉,這家養老公寓由於經營情況不理想,即將辦理工商注銷手續。
事實上,對於留園養老公寓「以房換養」方案的失敗,大部分業內人士表示並不意外。
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類似於留園公寓這樣的民營機構很難具備維持「以房換養」這一業務所需要的大額資金的能力,以保證養老資金鏈的運作。作為一個養老系統,離不開資金的支撐,資金鏈的運作也成為將房產進行抵押的老人,享受相應的養老、醫療、看護費用的重要資金保證,這樣一個體系離不開金融機構巨大資金實力的支持。而留園公寓的注冊資金僅為150萬元,僅僅依靠養老公寓自身的資金和入住老人的房產在租賃市場上獲取的租賃收益,為老人們提供日常的養老費用和醫療費用,操作的難度很大。
㈣ 房屋二次抵押貸款有什麼風險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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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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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住房抵押貸款一般存在哪些風險
一、當前房地產抵押貸款存在的風險
1、內部操作風險。
一是信貸人員風險意識不夠強,總認為發放房地產抵押貸款比保證貸款、信用貸款要好許多,有看得見、摸得著的房產擔保基本不會出現風險。對於我們銀行來說,抵押貸款雖是一種很「保險」的貸款方式,當借款人不能按規定履行還款義務時,銀行可以通過對抵押物行使權力而收回款項。正是由於抵押貸款的這種特點,易造成信貸人員對房地產抵押貸款風險的認識不夠,不能正確認識到抵押貸款風險的存在及其程度,忽視了房地產抵押貸款風險會危及信貸資金的安全,若抵押的設定存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因素,將會影響其法律效力和實現,並最終給農商行主債權的實現帶來一定的法律風險。二是信貸人員不按操作流程要求或規章制度辦理業務,如在貸款發放之前不進行現場真實性調查、未進行認真的事前盡職調查和貸後評價、未正確評估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和房地產合理的市場價格等因素,往往導致貸款決策失誤,准入不嚴謹,貸後管理失效。
2、抵押物權利瑕疵風險。
一是貸款銀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時,若只辦理了房產抵押登記,而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抵押的房產將無法處置變現。二是光土地使用權抵押,若抵押人購置並抵押的土地在規定期限內未建造廠房或進行項目開發,政府會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就將面臨政策障礙,即使能夠處置,也要付出非常高昂的成本。
3、無效抵押行為風險。
一是按照《擔保法》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包括房地產)不得抵押,否則屬無效抵押行為,可能政府有關部門的規章規定可以抵押並作出擔保承諾,但按照「法律大於地方性法規的效力」原則,抵押行為仍然無效,且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二是共有財產抵押的風險。根據《擔保法解釋》規定,共有財產進行抵押時,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無效。借款人用共有財產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時,若貸款人沒有要求借款人和財產共有人共同簽字,就會自動喪失抵押權,將會使貸款人行使抵押權利無效。
4、抵押物價值下跌風險。
一是隨著經濟環境、市場狀況不景氣影響,抵押的房地產價值就可能會大幅度縮水,若借款人不還款,銀行在處置抵押品時將會受到較大損失。二是中介評估機構管理不規范,抵押物在估價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人為風險,在借款人申請貸款時,評估機構存在任意性,為滿足借款人申請貸款額度的需要,故意抬高房產評估價格,當房地產抵押物評估值高於實際價值,在處置抵押物還貸時,就會出現不能足額收回貸款本息的損失風險。三是貸款人違規操作,向借款人超規定抵押率發放貸款,增大了信貸資產損失風險。
5、抵押登記不完備風險。
一是銀行未及時辦理抵押手續或抵押手續無效而導致抵押物懸空,抵押權力無效,在發生貸款損失需處置抵押品時,銀行權利無法得到法律保障。二是農商行工作人員未親自參與辦理登記、信息查詢,或在借款人續貸期間未親自辦理抵押查詢,就無法確定抵押房地產是否已查封凍結、是否已「一物多抵」,更無法確定借款人使用假房地產權證騙取銀行貸款,存在較大的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
6、抵押物處置風險。
一是由於我國法律規定及司法環境、保障民生的考慮等問題,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須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造成銀行抵押權有時難於實現。二是擔保法規定,當借款人違約時,抵押權人若將抵押物拍賣,必須先與抵押人協商一致,倘若此時抵押人不同意銀行拍賣抵押物、或根本無法聯繫到抵押人或抵押人不騰空抵押的房產,抵押權人就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起訴抵押人,耗時又費財力,常常受經濟環境不景氣的影響還會出現抵押房產低價無人競買、流拍等情況,往往得不償失。三是租賃權對抗的風險。按照「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若抵押人將抵押物「先租後抵」或「先抵後租」,貸款人不按規定及時與抵押人、承租人三方簽訂抵押物處置補充協議,借款人即便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由於租賃仍然有效,也很難處置抵押房地產。同時,當貸款人拍賣抵押房地產時,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承租人基於租賃合同,具有優先購買權,將可能採取一定措施故意壓低房地產的拍賣價格。
7、抵押物滅失風險。
若貸款人未按規定對房地產抵押物進行貸前足額投保和續保、並明確貸款人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的話,一旦發生諸如火災、自然災害等毀滅性的事故,將造成抵押物的價值滅失,導致貸款人對抵押物的完全失控,存在抵押物滅失的損失風險。
㈥ 房產證抵押貸款有什麼風險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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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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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需要承擔的風險有哪些
住房貸款是以房產為抵押物停止抵押擔保的,普通狀況來講是很平安的一款貸款產品。但受制於房產抵押貸款時間長、活動性較低等要素,關於銀行來講,其風險主要表如今如下幾方面: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資產總體質量良好,平安系數高。但是,貸款作為一種風險產品,會遭到開發商、借款人及階段性的經濟要素等影響,依然會發作信譽風險、系統風險等,需求在貸前貸中貸後加以關注管理注重,採取多重措施加以防備和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