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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權抵押貸款的好處

發布時間:2022-06-04 07:17:27

① 農村兩權抵押貸款是指

農村兩權抵押貸款中的「兩權「是指農村白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民建房產權。
【拓展資料】
「兩權」是指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按照現行法律,農村「兩權」不能抵押。 為支持農村土地和金融創新,2015年12月份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在232個試點縣分別暫時調整實施物權法、擔保法關於集體所有的耕地使用權、集體所有宅基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於農業的土地,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第三百三十一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第三百三十二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規定的承包期限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規定繼續承包。
第三百三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登記機構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等證書,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三百三十四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法律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
第三百三十五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第三百三十六條 承包期內發包人不得調整承包地。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適當調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應當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規定辦理。第三百三十七條 承包期內發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三百三十八條 承包地被徵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據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第三百三十九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自主決定依法採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第三百四十條 土地經營權人有權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佔有農村土地,自主開展農業生產經營並取得收益。

② 農村兩權抵押貸款是指什麼

抵押貸款是指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採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一般為易於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
【拓展資料】
相關知識補充:
一、兩權」抵押貸款實施中面臨哪些困難?
結合前期的試點經驗,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作為兩種制度安排,應當區別對待。
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問題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並向發包方備案。
而相比之下,抵押貸款問題更為復雜,全面推開還有賴於宅基地改革的深化和突破。
二、目前主要面臨的困難包括
1.土地確權進度有待加快
目前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農民住房所有權證未完全發放給農民,個別試點地區仍積壓在鄉鎮或村委會,制約農村承包土地流轉和農民住房交易,影響其抵押融資權能的實現。
2.抵押農房流轉和處置難度較大
允許進城落戶農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實踐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很難找到符合條件的受讓人,農民住宅流轉受到較大限制。
三、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採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一般為易於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貸款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
四、抵押人應提供的資料
1.抵押人同意抵押的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明。
2.抵押人的資格證明。
3.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證明。
4.抵押物基本狀況。
5.其它有關資料。
五、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處理抵押物
1.借款合同期滿,借款人惡意逃廢債務的。
2.借款合同期滿,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本息的。
3.借款人死亡或失蹤,其法定繼承人拒絕償還貸款本息的。

③ 房屋二次抵押貸款的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個人按揭二次貸款業務主要針對辦理住房公積金按揭貸款客戶,對房子進行重新評估後發放的貸款形式。
房屋二次抵押貸款流程:
1、經辦行已按審批要求作為第一順位抵押權人辦妥房產抵押登記並取得房產他項權證;
2、擔保公司與抵押人、借款人、經辦行達成二次抵押登記意向。

④ 什麼是「兩權」抵押貸款

「兩權」抵押貸款是指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採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

抵押品一般為易於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貸款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

(4)兩權抵押貸款的好處擴展閱讀:

「兩權」抵押貸款的個人選擇:

辦理抵押消費業務也就成為一些消費者的必然選擇,鏈家地產副總裁林倩提醒消費者,除選擇普通的抵押消費貸款外,根據個人具體情況,可選擇不同特殊類型的貸款產品:

月還款能力較弱者:適合置換式房貸

置換式房貸可將貸款年限延長至30年,區別於普通抵押消費貸款20年的期限,分攤了月還款壓力,適合月還款能力較弱的年輕人。

償還拆借資金額度高者:適合凈值貸款

部分購房者臨時多了拆借籌措資金購房,因此償還的額度也較高,做抵押消費時,要求貸的額度較高才能有償還臨時拆借款的能力。這種情況適合選擇凈值貸款,這種產品貸款成數最高可達8成,要求抵押房產在五年以內90平方米以下。

月還款能力不穩定者:適合循環貸

由於抵押消費貸款更傾向於針對房產本身審核,因此對於部分月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不穩定的人群來說,循環貸是更好的選擇,即將住房抵押給銀行,就可獲一定的貸款額度,在房產抵押期內可分次提款,循環使用。這種方式,可以保證手裡有一定的「余錢」。

⑤ 什麼是農村「兩權」抵押貸款

「兩權」是指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按照現行法律,農村「兩權」不能抵押。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介紹,試點工作開展兩年以來,90%以上的試點縣(市、區)建立了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或土地流轉中心,1180家金融機構建立「兩權」抵押貸款管理制度並落地試點業務,對不良貸款容忍度等方面也作了特殊安排。一些重點、難點問題也開始破題。來源:經濟日報

⑥ 抵押的優點及法律效力是什麼

抵押是屬於融資擔保的一種手段。在擔保法和物權法中均有體現。
抵押權本身屬於擔保物權,是對世的權利。而一般債權是相對權,僅在合同雙方間有效。
在有抵押的情況下,貸款方的風險會得到相應降低,而融資方也可以憑借抵押獲得超出原本自身資信的貸款額,這是抵押對於借貸雙方的好處。
其實,現在的融資環境內,抵押已經擺脫原先單純的擔保手段的性質,而是成為一種輔助融資的工具或途徑。
至於抵押的法律效力問題,簡單的說,就一句話,適格的抵押下,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在借款人無力依約償還貸款的情況下,可以針對被抵押財產優先受償,這個有限權是排他的。
而新物權法對於老的擔保法在抵押效力的認定上作出了部分調整。主要是簽訂合同生效,辦理登記等公示手續後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當然,也有例外,不逐一描述。
引用物權法抵押權部分以供參考:
第十六章 抵押權

第一節 一般抵押權

第一百七十九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一百八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一百八十一條 經當事人書面協議,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實現抵押權時的動產優先受償。

第一百八十二條 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並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規定一並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並抵押。

第一百八十三條 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

第一百八十四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第一百八十五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歸屬或者使用權歸屬;

(四)擔保的范圍。

第一百八十六條 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第一百八十七條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一百八十八條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六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八十九條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的動產抵押的,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抵押的,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並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第一百九十條 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設立後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系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

第一百九十一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第一百九十二條 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並轉讓,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九十三條 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

第一百九十四條 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者抵押權的順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內容,但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

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第一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第一百九十六條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設定抵押的,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確定:

(一)債務履行期屆滿,債權未實現;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三)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四)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七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一百九十八條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一百九十九條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權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第二百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後,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不屬於抵押財產。該建設用地使用權實現抵押權時,應當將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處分,但新增建築物所得的價款,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第二百零一條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的,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的,實現抵押權後,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用途。

第二百零二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第二節 最高額抵押權

第二百零三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

第二百零四條 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債權轉讓的,最高額抵押權不得轉讓,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零五條 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通過協議變更債權確定的期間、債權范圍以及最高債權額,但變更的內容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

第二百零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的債權確定:

(一)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

(二)沒有約定債權確定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確,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額抵押權設立之日起滿二年後請求確定債權;

(三)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

(四)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

(五)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六)法律規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零七條 最高額抵押權除適用本節規定外,適用本章第一節一般抵押權的規定。

⑦ 房產抵押貸款會有哪些好處

只要自己有房的,對於貸款來說,選擇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是最為劃算的,因為有抵押物,申請額度大,利率也低。
房產抵押貸款與其他貸款相比具有的優勢:
一、更受銀行青睞
由於房產既是大額物品,又是升值品,所以如果貸款人使用房產做抵押物進行擔保而向銀行申請貸款,對於銀行來說,就算後期貸款人無法還款,銀行將房產進行拍賣、交易,最後可以獲得比貸款額高近一倍的款項,對於銀行來說是劃算的,所以使用房產進行抵押可以獲得額度較高的貸款。
二、辦理速度快
由於房產抵押貸款是將房產作為抵押物進行擔保來向銀行申請貸款,房產是一個升值品,對於銀行來說,使用房產作為抵押物來貸款,銀行所要承受的風險要小很多。所以房產抵押貸款是所有貸款方式中辦理較快的貸款方式。
三、貸款時間長
房產是大額升值物,也就是不動產,使用房產進行抵押貸款,銀行風險小,所以除了貸款額度高外,可以貸款的時間也比其他貸款方式長。
四、更安全
因為銀行是國家企業,即便是商業銀行也是國家所認可的金融企業,資金雄厚。所以在銀行做房產抵押貸款不擔心會被騙。所以說是較安全的貸款方式。
五、貸款額度高
房產價值都普遍比較高,而抵押貸款的最高額度可以達到房產評估值的七成左右,所以這也是其他貸款類型所不能比的。

⑧ 房屋抵押貸款有哪些優勢

第一,申請額度高。一般抵押貸款的貸款額度是根據抵押物的估值來評定貸款額度,一般能夠達到抵押物估值的70%。現在很多銀行還會推出超額的抵押類貸款,能夠申請到的貸款額度可能會超過抵押物的估值。所以,抵押貸款的貸款額度一般會高一些,相較於信用貸款和其它類貸款來說。抵押貸款的抵押物看似貸款門檻高,而抵押物帶來的高額度實際這也是抵押貸款的優勢之一。
第二,貸款人可以循環申請。一般銀行通過對申請人以及抵押物的審核,給予申請人一定的授信額度和期限,在規定的授信額度和期限內,申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循環申請貸款。最大可能減少利息支出,同時,也減少了辦理貸款的手續。這為很多貸款人提供了很多方便,也節省了大家很多手續和時間去辦理貸款。
第三,抵押物范圍廣。最早的抵押物一般都是房產了,但近些年來,抵押物也變得多種多樣起來,除了房產抵押外,還有知識產權抵押、固定資產抵押、汽車抵押、債券抵押等多種形式。不同的抵押形式可以滿足不同的群體,抵押形式的多樣化讓抵押類貸款在貸款申請中的比重越來越大,也滿足了人們多樣化抵押物的貸款方式,對大家來說是一件好事。
第四,貸款期限長。一般信用貸款的期限在兩年以內。因為信用貸款完全是通過對申請人的信用考察來進行貸款風險的評估,期限越長投入就越大,風險也就越大。所以會控制貸款的期限。而抵押類貸款的期限大多是根據抵押物的性質來決定的,比如說抵押物是房產,那貸款的期限最長可能會達到10年,不同抵押物貸款的期限不同,借貸之前要做好詳細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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