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全程擔保和階段性擔保有什麼區別
階段性的擔保指的是在你申請貸款的過程中,實行擔保,而不是指的全程擔保。比如你貸款20年,在這20年中為你擔保稱全程擔保,而階段性的擔保到你的房產證辦理下來了,銀行以房產作為抵押物,進行抵押登記,階段性的擔保即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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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關於階段性擔保
階段性的擔保指的是在你申請貸款的過程中,實行擔保,而不是指的全程擔保。比如你貸款20年,在這20年中為你擔保稱全程擔保,而階段性的擔保到你的房產證辦理下來了,銀行以房產作為抵押物,進行抵押登記,階段性的擔保即結束。
『叄』 《二手房商業貸款具體管理辦法》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許可權逐級申報審核批准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後批准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肆』 全程擔保 和 階段性擔保有什麼區別
全程擔保和階段性擔保在擔保時限和風險上有所區別。
1、擔保時限不同
比如貸款期限3年,全程擔保期限是3年以上,而階段性擔保則在3年內的某一時段。比如按揭貸款,在大產權分割完畢,房產證抵押之前由開發商擔保,這就是階段性擔保,之後就是房產抵押了。
2、風險大小不同
比如在銀行借款擔保,是由開發商為貸款人做擔保的,有些開發商做的擔保是全程擔保,全程擔保相較於階段性擔保的風險是比較大的。
保證內容主要是:
1、貸款前所售房屋未設置抵押;
2、不存在任何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
3、不得將該房屋轉賣;
4、協助購房人辦理所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擔保的期限從購房人辦理產權轉移登記之日起至辦理《《房屋他項權證》交貸款銀行保管時止。階段性保證責任不僅有利於貸款銀行正確行使抵押權,而且可以保障購房人的合法權益。
『伍』 公積金貸款,借款人可以選擇階段性保證加抵押、抵押兩種擔保方式,應該怎樣選擇
借款人在所購住房未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前,可由兩名或兩名以上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提供階段性保證。房產證抵押手續一經辦妥後,解除保證人的階段性保證,採用自然人階段性保證加房產抵押,各保證人須簽訂《自然人階段性保證加房產抵押保證書》。
4、簽訂房屋轉讓合同、辦理自籌資金交付、買賣雙方辦理房屋交易手續、領取房屋評估報告、簽訂房屋轉讓合同、辦理自籌資金交付、買賣雙方辦理房屋交易手續、自籌資金交付的方式交易雙方,既可在擔保公司(受託銀行)見證下交付,也可選擇由受託銀行監管支付。5、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按要求提交全部貸款申請資料(包括房屋評估報告、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按要求提交全部貸款申請資料包括房屋評估報告,並按要求提交全部貸款申請資料包括房屋評估報告),選擇階段性保證加抵押方式辦理二手房貸款的,可由擔保公司代借款人向中心提交貸款申請資料;選擇抵押方式辦理二手房貸款的,由借款人本人提交貸款申請資料。
6、銀行放款隨著銀行貸款利息的逐漸提高以及首套房貸的利率優惠取消,購房採用商業貸款利息成本相比住房公積金貸款越來越高。如果具備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購房者,採用公積金貸款是最劃算的辦法。
7、審核、審批、審核
8、簽訂借款合同等手續
『陸』 什麼是階段式擔保
拿買一手商品房來說吧,開發商要和銀行簽訂合作協議,開發商在銀行專門賬戶存有一定的保證金,具體數額以按揭額度的一定比例計算,此保證金就是為客戶做階段性擔保的。
階段性指,買房客戶做了購房按揭後,銀行把款經過客戶的貸款卡劃給開發商,替客戶交齊了購房款,這樣客戶就和銀行有了借貸關系,這種借貸關系的抵押物是客戶所購商品房,但因為一手房還不是現房,沒有房產證,銀行無法通過抵押登記來落實債權關系,所以在銀行抵押登記完成前,由開發商來給客戶做階段性擔保。
如果在這個階段內,客戶不還月供,銀行可以從開發商的保證金賬戶後扣錢。
當然了,開發商也不傻,替客戶墊了錢,肯定有法從客戶手裡要到的,畢竟還沒有交房的嘛。
『柒』 新政即將出台!濟寧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近日,小編注意到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關於《濟寧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為加強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范公積金貸款行為,維護借貸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住建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范》(GB/T51267-2017)等法規、規章和行業規范,結合我市實際,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濟寧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濟政發【2017】25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濟寧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按照《濟寧市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濟政辦發【2017】36號)第二十四條要求,現將徵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如有意見請於2019年7月20日前通過以下方式反饋:
1.電子郵箱發送至:[email protected](如有提出意見或建議的社會公眾,請留下您的姓名和聯系方式,以便進一步聯系)。
2.信函請郵寄至:濟寧市洸河路133號興唐大廈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信貸管理科(請註明《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郵編:272100。
濟寧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管理,規范公積金貸款行為,維護借貸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積金貸款,是指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的用於購買、建造、大修、翻建各類自住住房的政策性貸款。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公積金貸款與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市公積金中心統一負責全市公積金貸款的監督管理工作,並具體負責公積金貸款的審批,監督公積金貸款的借貸和結算工作。
市公積金中心分支機構按照市公積金中心的授權負責本轄區公積金貸款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財政、審計、人民銀行、監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公積金貸款的有關監督工作。
第五條 公積金貸款管理工作應當遵循防範風險優先和便民的原則。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六條 凡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購買、建造、大修、翻建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第七條申請公積金貸款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在1年以上(包括1年);
(二)具有合法的購買或者建造、大修、翻建自住住房合同或者協議及相關證明材料,並且其合同或者協議簽訂時間在2年以內;
(三)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譽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
(四)有可靠的擔保;
(五)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必須有不低於30%的首付款;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必須有不低於40%的首付款;建造或者大修、翻建房屋的,必須有不低於50%的自有資金;
(六)沒有尚未還清並且數額較大,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第八條共同申請人應為借款申請人配偶。
第九條市公積金中心不得向已使用2次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公積金貸款。
第三章 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條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和最長期限由市公積金中心根據本市房產市場價格情況和職工收入水平核定,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條 每筆公積金貸款額度應當同時符合下列規定:
(一)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不得高於購房總價款的70%;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不得高於購房總價款的60%。借款申請人所購房屋價格明顯高於市場價格的,應當以評估價確定貸款額度;
(二)貸款最高額度不得超過抵押物現有價值的70%;以有價證券作質押擔保的,不得超過有價證券面值的90%,並以有價證券到期日為貸款期限;
(三)借款申請人的貸款額度按照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月公積金繳存基數確定,其計算公式為:借款申請人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月公積金繳存基數總額×12個月×貸款期限×40%;
(四)扣除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尚未還清的債務總額。
第十二條 公積金貸款額,按照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申請貸款額和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確定。申請貸款額不超過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以申請貸款額作為貸款額;申請貸款額超過本辦法第十一條任何一項規定的,以其中最低限額作為貸款額。
第十三條 每筆公積金貸款期限,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核定:
(一) 公積金貸款期限到期日,截止到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年齡後的第5年;
(二) 借款申請人申請貸款的期限短於前項規定的,以申請貸款期限為准;借款申請人申請貸款期限長於前項規定的,按照前項規定核定貸款期限。
第十四條 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貸款期限為1年的,按照合同利率執行;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還款期內如遇貸款利率調整,於次年1月1日起按調整後的利率執行。
第四章 貸款程序
第十五條 公積金貸款由市公積金中心委託商業銀行承辦。市公積金中心委託商業銀行承辦公積金貸款,應當與受委託貸款銀行(以下簡稱受託銀行)簽訂書面合同。
第十六條 借款申請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應當向市公積金中心設立的公積金貸款受理網點或者受託銀行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資料:
(一)合法身份證明;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三)婚姻證明;
(四)穩定的經濟收入證明;
(五)購買住房合同或者建造、大修、翻建住房審批手續和合同;
(六)購買住房的首期付款收據或者建造、大修、翻建住房的自有資金存款證明;
(七)抵(質)押物清單、權屬證明及處分權人同意抵(質)押證明;抵(質)押物需要評估的,出具有效評估報告。
第十七條 公積金貸款實行分級審批制度。公積金貸款受理網點或者受託銀行接到公積金貸款申請資料後,審查申請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與合法性;市公積金中心分支機構對申請資料進行復核,並確定貸款額度、期限、擔保方式等內容;市公積金中心授權的貸款審批機構對貸款進行審批。
第十八條 准予發放貸款的,貸款審批機構應當向受託銀行出具《准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書》。受託銀行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按照《准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書》的內容,與借款申請人和保證人當面簽訂借款合同或者擔保合同。
合同簽訂後,借款人、保證人及受託銀行必須依照法律規定辦理擔保手續,分支機構應當在擔保手續辦結之日起3日內將所貸資金以轉帳方式撥付到位。
第五章 貸款擔保
第十九條 借款申請人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條 公積金貸款的擔保方式有:
(一)抵押;
(二)保證;
(三)質押。
市公積金中心應當按照防範風險優先的原則,確定每筆公積金貸款擔保方式。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房產的佔有,將該房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規定以該房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房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房產為抵押物。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以其房產或者以共有人、第三人的房產作為抵押物的,應當與貸款人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並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抵押物為尚未取得產權的期房的,房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貸款人提供階段性擔保。
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後,抵押權人應當與抵押人辦理抵押解除手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務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連帶責任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保證人,是指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自然人或者依法設立的從事個人住房貸款擔保業務的住房置業擔保公司(以下簡稱「擔保公司」)。
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採用自然人作為保證人擔保方式的,保證人必須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含1年),其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達到借款金額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市公積金中心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借款人採用擔保公司作為保證人擔保方式的,擔保公司應當為貸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第二十六條 為公積金貸款提供擔保的擔保公司,必須與市公積金中心簽訂協議。
第二十七條 借款人採用保證擔保方式的,保證人應當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質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將其有價證券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有價證券作為債權擔保。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拍賣、變賣該有價證券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九條 借款人以其有價證券或者以共有人、第三人的有價證券作為質物的,應當與貸款人簽訂書面質押合同,並將質物交由貸款人保管。按照規定應當辦理質押登記的,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後,貸款人應當將質物退還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並辦理退還手續。
第六章 貸款償還
第三十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還款計劃償還貸款本息。
第三十一條 公積金貸款期限為1年的,實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償的方式;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實行按月分期歸還貸款本息的方式。
第三十二條 按月分期歸還貸款本息的方式有:
(一)等額本息;
(二)等額本金。
借款人根據還款能力,自主選擇等額本息或者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市公積金中心根據實際,可制定其他還款方式。
第三十三條 借款人應當自收到貸款次月起進行還款。
借款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每月到受託銀行以現金方式或者到市公積金中心以公積金方式償還貸款本息,也可以委託貸款銀行通過借記卡或者儲蓄存摺的方式代扣。
第三十四條 借款人還款超過6個月後,可以提前全部或部分償還貸款。
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的,應當向貸款銀行提出申請,貸款銀行應當在接到申請的次日,給予借款人是否可以提前償還的答復。
第三十五條 借款人提前全部償還貸款的,應當在償還當期本息的同時,結清剩餘貸款本金。
借款人提前部分償還貸款的,應當按照剩餘本金和剩餘期限重新計算月還款額,並與貸款銀行簽訂新的還款計劃。
第三十六條 借款人在償還貸款期內,按年度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借款人在償還貸款期內有不良逾期記錄的,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只能用於提前償還貸款。
第三十七條 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計收罰息。
第七章 合同變更和終止
第三十八條 借款合同需要變更的,借款人必須向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經市公積金中心審查同意後,由借款人與貸款銀行依法簽訂變更協議。變更協議未簽訂前,原借款合同繼續有效。
由擔保公司或者一般自然人提供保證的借款合同發生變更的,保證合同應當隨借款合同的變更同時變更。
第三十九條 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財產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者財產代管人繼續履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
第四十條 借款人的保證人發生合並、分立、破產或者喪失擔保能力的,借款人應當變更保證人並重新辦理擔保手續。
第四十一條 借款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貸款人應當將抵押物或者質物返還抵押人或者出質人,借款合同同時終止。
第八章 抵押物、質物管理和處置
第四十二條 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保證其完好無損,不得擅自處置,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三條 借款人設定質物作借款保證的,市公積金中心和貸款銀行應當對出質人提供的有價證券進行查詢和認證,並將有價證券質押的事實書面告知出具有價證券的金融機構。質押期間,貸款銀行對質物負有妥善保管的義務;出質人對用作質押的有價證券不得以任何理由掛失。
第四十四條 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者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借款合同終止,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或者質物。
第四十五條 借款人在借款期間不能履行償還貸款義務或者債務履行期屆滿未能清償債務的,採用抵押的,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商以抵押物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受償;採用質押的,貸款人有權以質物拍賣、變賣、兌現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協商不成的、不足受償的,貸款人依法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市公積金中心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發放公積金貸款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當處分;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第四十七條 受託銀行或者公積金貸款受理網點在辦理公積金貸款手續過程中,因審查資料不嚴格或者不面簽各種合同,造成損失的,應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四十八條 受託銀行在抵押或者質押擔保中,違反本辦法規定對抵押物或者質物未做登記,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 借款人弄虛作假騙取貸款的,應當解除合同、不予發放貸款;已經發放貸款的,應當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貸款。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條 公積金中心依照本辦法制定《濟寧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實施細則》。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9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