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大家有了解人去世後所欠的信用卡和貸款還需要還嗎
人去世後欠下的信用卡金額跟貸款都是需要還的。人去世後是有繼承人的,那麼該繼承人繼承遺產以後,所有的欠款債務都需要由繼承人來承擔。如果沒有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的,那這個時候銀行只能對去世的人在銀行的資產進行清算,如果不足以歸還欠款,就只能做壞賬處理。
另外如果有擔保人,即使貸款人去世了,作為擔保人也有還款的責任。
Ⅱ 房產證是父親的名字人去世了貸款怎麼辦
可以先去公證處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這個房產證是屬於你父母的共同財產,一半產權歸你母親所有,你父親的一半用以繼承,按照第一順位繼承順序,父母、配偶、子女都有權,如果他們都願意放棄產權,就可以公證讓你獨立繼承。繼承在你名下之後可以拿著公證書 去建委辦理繼承過戶, 等到房產證下來之後您就可以辦理貸款手續。
Ⅲ 銀行貸款人去世欠款怎麼辦
一、債務人死亡銀行貸款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有相關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因此,即便是欠款人死亡了,只要債務人的遺產足夠償還,債款仍然可以要回來的。
二、遺產債務的清償順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2條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果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應當按照以下順序清償遺產債務:
首先,應由法定繼承人在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負責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其理由是,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雖然都是繼承法所規定的繼承方式,但是遺囑繼承的效力優先於法定繼承,因為遺囑繼承是最能體現被繼承人意願的一種繼承方式。先讓法定繼承人用所得遺產清償債務,從這種意義上講,就是尊重了被繼承人的意願。
其次,法定繼承人用所得遺產不足以清償時,剩餘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這里所稱的按比例償還債務,是指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各自按照取得遺產份額的比例分攤被繼承人的尚未清償的債務。當然,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清償債務亦可以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的實際價值的部分,可以不再清償。
再次,如果沒有法定繼承人,而僅有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取得遺產時,應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當然,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定由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清償其所負的債務時,即不存在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償還債務的問題。
三、債務人死亡後債務處理的法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十二條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餘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Ⅳ 房子貸款,借款人死亡,繼承房貸,二次抵押的小額度貸款需要還嗎
房貸是以房產作為抵押物的,無論銀行貸款還是其他金融公司二次貸款,借款人去世,繼承人依然要按貸款合同還款,否則,二貸公司有權拿抵押物即房產償還貸款。
Ⅳ 銀行貸款本人死了 家人需要償還么
1、由自然人擔保的貸款:在貸款人申請貸款,其親屬或其他的第三方機構簽訂了連帶還款責任合同,銀行會讓擔保人履行相關的擔保義務,要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償還所剩下的欠款;
2、 在無任何第三方擔保的情況:貸款人選擇房屋抵押貸款方式,在逾期時間達到半年後,銀行會向法院提起房屋拍賣訴訟,拍賣所得款優先用於還貸。如果貸款人親屬在其死後代為還款,在貸款全部還清後,其家屬可辦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記。
拓展資料:
一、 配偶償還責任
對於配偶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是否應該承擔債務責任,這就還得從夫妻共同債務的性質說起。夫 妻共同債務是指,為了夫妻共同的生活,或者為了獲取共同的利益所產生的,也就是說,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借錢,並不是說是為了滿足個人的需要,而是花在了夫妻雙方身上,因此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人是夫妻雙方。 如果夫妻一方的債務是為了家庭共同生活而產生的,那另一方就要承擔起償還責任。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有相關證據證明另一方的債務是個人行為,並不是為了家庭共同生活,也不是為了共同的利益,那就可以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但現實中在採集這方面的證據有一定的難度,因此這條法律規定也是常常被人所詬病。
二、 子女償還責任
中國有句古話說"負債子還,天經地義",那是不是說父母死亡了,所遺留的債務必須有子女來償還呢?這個也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分。 (1)如果成年子女和父母一同生活,則父母欠下的債用家庭共同財產歸還; (2)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則在遺產繼承范圍內承擔還款義務; (3)如果父母死亡子女又沒有繼承財產,則子女沒有還款義務。
三、 繼承人的償還責任
繼承人可以是配偶,子女,也可以是兄弟姐妹,父母或其他人。如果繼承人繼承了債務人的相關遺產,就應該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一定的債務責任。 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與清償債務】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受限制。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從這個法律條例來看,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責任是根據其繼承的遺產價值來定的,繼承人在遺產價值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超過遺產價值范圍的可以自由償還,也可以拒絕償還。
Ⅵ 平安普惠的貸款,要是借貸款的人死亡了。請問這錢還要還嗎
如果債權人死後,債權人的繼承人繼承了債權,還是可以要求債務人還錢。
一、人死亡後貸款怎麼辦
人死貸款是否還要還,根據以下斷定:
1.自然人擔保貸款,如果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他的親屬或是其他第三方與貸款機構簽訂了連帶還款責任合同,那麼在借款人長期欠款的情況下,貸款機構會要求擔保人履約擔保義務,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償還餘下所剩欠款。
2.沒有任何第三方做擔保的情況下,在沒有任何第三方做擔保的情況下,借款人選擇了房屋抵押貸款方式,那麼逾期時間如果達到了半年左右的時點,貸款機構一般會向法院提起房屋拍賣的訴訟請求,所獲得的拍賣款項將優先用於清償欠款。當然,如果是失蹤人員家屬代為還款的話,那麼在貸款全部償清之後,其家屬便能辦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記手續,進而保住房屋。
3.無抵押貸款,如果借款人當初選擇的是無抵押貸款,既沒有提供抵押物,也沒有提供第三方連帶責任人,那麼這筆貸款就不用償還了。
二、借款人死亡後怎麼辦
貸款人死後貸款應該由繼承人或者配偶償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假如貸款人有遺產,那麼借款人死亡後,其債務原則上應該由這些遺產償還。誰繼承誰償還。如果貸款人死了,繼承人繼承貸款人的所有遺產,那麼也需要一並繼承債務,貸款人生前的欠款由繼承人歸還。而貸款人死了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可以通過起訴,讓法院強制執行,貸款人的遺產被凍結後會用於歸還欠款;沒有遺產的話,只能做壞賬處理。因此,貸款人死了,並不是債務就沒有了,很多時候債務仍舊是需要歸還的,只不過要分情況來討論。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三、放貸人死亡後怎麼辦
雖然放貸人死亡,但是相關的債務合同是客觀存在的。在法律上,債權是可以繼承的。
債權是在債的關系中,債權人所享有的、請求債務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以實現自己一定利益的權利。法律上所講的債權的含義比平時人們理解的要寬,它不僅是指要求他人償還所借錢財的權利還包括許多內容。如合同之債,無因管理之債,不當得利之債,侵權之債等。債權是一項重要的財產權利,是被繼承人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原則上都能由繼承人繼承。
所以如果債權人死後,債權人的繼承人繼承了債權,還是可以要求債務人還錢。
四、不用還債的狀況
債權人與債務人混為同一人的;債權人免除債務人債務承擔責任的;債務人進行提存的;因特定物滅失或債務履行帶有人身屬性等原因,客觀上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就債的消滅協商一致;特別情況下的行政命令免除債務承擔的;債務互相抵消;債務人履行完畢的。
Ⅶ 貸款人去世了,欠的銀行貸款如何處理
看情況:
其一、債務人的繼承人繼承了債務人的遺產的,由其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實際范圍之內償還貸款。
其二、債務人的繼承人沒有繼承人債務人的遺產的,直接以債務人的遺產來進行清償。遺產不足以清償貸款的,該貸款也自動歸於消滅,不再清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拓展資料:
如果貸款人的貸款用途是用於家庭生活的,則屬於家庭共同債務,全體家庭成員都有償還的義務。家庭成員否定的,需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貸款僅用於其去世貸款人的個人目的,與家庭無關的,繼承人則無義務繼續償還。
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繼承法》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繼承法全文包括了繼承從什麼時候開始、遺產包括哪些財產、繼承人喪失繼承有哪些情形、法定繼承的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立遺囑的方式、遺產的處理等內容。
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Ⅷ 法律上人死了銀行貸款還需要清還嗎
是這樣,自然人死亡了,其遺產一般而言是要償還他生前的債務的。如你所說,他沒有留下任何遺產,當然就沒有必要償還了。即便是留有遺產,如果銀行在2年的多是時間一直沒要,也已經過了訴訟時效了。也就是說,死者的繼承人可以不用償還銀行貸款。
Ⅸ 貸款人死了,欠銀行的錢誰還
還款順序:
1、繼承人需要繼承債務,但以繼承份額為限。
2、擔保人需要看擔保性質,一般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的。
3、兩者都不償還時,銀行會做起訴(起訴是會連繼承人和擔保人一起起訴的)。
4、最終考慮回收速度等多方情況,最終的結果估計就是壞賬核銷,尤其是信用類貸款。
依法律依據討論是:
一、借款人死亡後有繼承人的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因此,如果法定繼承人未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應當在繼承遺產范圍內清償被繼承人所負債務。銀行可以將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列為被告要求承擔還款責任。
二、借款人死亡後無繼承人或都放棄繼承權的
此種情況下,處理較為復雜,雖然銀行債權存在,但缺乏訴訟主體,找不到適合的被告。實踐中,是將遺產的保管人列為民事訴訟的被告,但《繼承法》對遺產保管人的資格又沒有明確的規定。對此,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法指定遺產管理人,以便於案件能夠正常進行。
因此對銀行來有建議幾點:
1、銀行在貸款時,要審查貸款年限與借款人年齡之間的關系,盡量避免貸款後因借款人自然死亡而增加債權清收的難度。
2、對借款人死亡的,應查清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以及對清償債務的意願,做好債務承接或為訴訟做好准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