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擔保的種類都有哪些呢
擔保貸款包括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1、保證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2、抵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3、質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押物發放的貸款。
㈡ 銀行貸款擔保人條件
F6193
法律嚴格規定貸款擔保人要求,一方面是保證貸款擔保人有經濟能力提供保證,另一方面也是在規制貸款市場,防止濫用貸款擔保人。
法律規定的貸款擔保人的條件:
1、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2、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3、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4、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5、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九條 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者抵押權的順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內容。但是,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
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是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條 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條 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㈢ 貸款擔保方式分為幾種,各是什麼
目前常見的有三種貸款擔保方式,即住房抵押、權利質押和第三方保證。
一、以住房抵押作貸款擔保
如果借款人名下有房產的話,可以選擇以個人住房作為抵押物來進行貸款的擔保,而且房產的評估價值都不會低,有助於提高借款人的貸款額度。
如果貸款人以所購住房作抵押,則無需對抵押物進行評估,對借款人來說,可節省一筆評估費用;如果貸款人以自己已經押有產權的住房作抵押,該抵押物則需經過銀行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抵押人需要支付一筆評估費用。
以住房作貸款擔保,借貸雙方要按有關法律規定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費用由借貸人承擔。此外,借貸人還需按規定到貸款銀行認可的保險公司購買抵押物財產保險和貸款保證保險,保險金額不低於貸款的全部本息,保險費用由借貸人承擔。
因此,採取抵押擔保方式,借款人要支付抵押登記費用、保險費用和抵押物評估費用,如果借貸人經濟較為寬裕,可以考慮選擇這一方式。
二、以權利質押作貸款擔保
除了房產和汽車外,銀行也可以接受特定的有價證券和存單作為抵押物,有價證券包括國庫券、金融債券和銀行認可的企業債券,存單指人民幣定期儲蓄存單。
借款人申請質押擔保貸款,質押權利憑證所載金額必須超過貸款額度,至少要大於貸款額度的10%。
各種債券一定要真實有效,方可用於質押,存單需有開戶行的鑒定證明及免掛失證明。借款人在與銀行簽訂貸款質押合同的同時,要將有價證券、存單等質押物交由貸款銀行保管,並由該銀行承擔保管責任。
一般來說,選擇質押貸款擔保方式,要求居民家庭有足額的金融資產,依靠這些金融資產完全可以滿足購房消費的需要,但一時難於變現或若變現將帶來一定損失。
三、以第三方保證作貸款擔保
這種個人住房貸款擔保方式需要借款人提供貸款銀行認可的保證人,按貸款銀行的規定,保證人必須為企業法人,為借款人提供貸款保證,為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
借貸人應提供第三方法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第三方法人必須是能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有健全的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有相當於AA級以上的企業信用等級,在借貸銀行開戶,無重大債權債務糾紛等,否則有其中任何一條都不能充當第三方。
貸款擔保的流程:
1、申請:企業提出貸款擔保申請。
2、考察:考察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抵押資產情況、納稅情況、信用情況、企業主情況,初步確定擔保與否。
3、溝通:與貸款銀行溝通,進一步掌握銀行提供的企業信息,明確銀行擬貸款的金額和期限。
4、擔保:與企業簽訂擔保及反擔保協議,資產抵押及登記等法律手續,並與貸款銀行簽訂保證合同,正式與銀行、企業確立擔保關系。
5、放貸:銀行在審查擔保的基礎上向企業發放貸款,同時向企業收取擔保費用。
6、跟蹤:跟蹤企業的貸款使用情況和企業的運營情況,通過企業季度納稅、用電量、現金流的增長或減少最直接跟蹤考察企業的經營狀況。
7、提示:企業還貸前一個月,預先提示,以便企業提早作好還貸准備,保證企業資金流的正常運轉。
8、解除:憑企業的銀行還款單,解除抵押登記,解除與銀行、企業的擔保關系。
9、記錄:記錄本次擔保的信用情況,分為正常不正常、逾期、壞帳四個檔次,為後續擔保提供信用記錄。
10、歸檔:將與銀行、企業簽定的各種協議以及還貸後的憑證、解除擔保的憑證等整理歸檔、封存、以備今後查檔。
貸款擔保_網路
㈣ 什麼是擔保物權
擔保物權,「用益物權」的對稱。是指他物權或限制物權的一類。為了擔保債權的實現,由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權利作為標的物而設定的限定物權。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擔保物權不以標的物的實體利用為目的,而是注重於其交換價值,以確保債務的履行,故又被稱為「價值權」,其標的物必須具有交換價值。至於權利客體價值形態的變化,並不影響擔保物權的存在。因而擔保物權具有物上代位性,即當擔保物權的標的物轉化為其他價值形態時,擔保物權以變形物為客體。擔保物權以債權的存在為前提,具有附隨性生活解釋:甲向乙借款20萬元,以其價值10萬元的房屋、5萬元的汽車作為抵押擔保,以1萬元的音響設備作質押擔保,同時還由丙為其提供保證擔保。其間汽車遇車禍損毀,獲保險賠償金3萬元。如果上述擔保均有效,丙應對借款本金在6萬元數額內承擔保證責任。丙承擔的是物的擔保以外的擔保責任。
理論解釋
理論解釋:擔保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概念
擔保物權,是與用益物權相對應的他物權,指的是為確保債權的實現而設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財產的交換價值為內容的權利。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債的形式發生的公民、法人之間的經濟聯系日益頻繁;保障債尤其是合同之債的履行,對於維護社會主義商品流通秩序,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至關重要。
一般來說,債務人對於自己負擔的債務,應當以其全部財產負履行義務,也即債務人的全部財產為其債務的總擔保。在債務不履行時,債權人得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變賣債務人的財產,以其價金清償債權。債權不具有排他性,因而對於同一債務人,不妨有同一內容或者不同內容的數個債權存在。對於同一債務人,可能發生負債超過其財產總額的情況,而一切債權都處於平等地位,期間並不發生順位(次序)的問題。同一債務人的數個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財產都平等享有債權,如果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總債權時,就要依各債權人的債權額比例分配,債權人的債權就會得不到完全清償,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債權也不具有追及性,在債務人讓與財產於他人時,該部分財產即失去擔保的性質,因而不能發生債務人以讓與財產的行為而致損害於債權人的結果。可見,即使債務人現時有充分的財產負擔債務,但債務人可隨時增加債務額,又可隨時讓與財產於他人,債權人仍有債權得不到清償的危險。債權人為避免這種危險, 乃依靠特別擔保方法保障債券。這種特別擔保方法有人的擔保 、物上擔保、金錢擔保三種。人的擔保就是保證、金錢擔保指的就是定金。物上擔保,即以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供履行債務的擔保,不論債務人是否負擔其他債務,也不論債務人是否將此擔保讓與他人,債權人對此擔保物得優先直接行使權利,以之供債權清償。這即是擔保物權。
㈤ 貸款保證保險 定義
貸款保證保險是承保投保人(借款人)不能按貸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償還所欠貸款的風險,當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時,由保險人承擔償還責任。
該險種是為了配合金融機構發展個人消費貸款業務而開辦的,主要適用於個人住房消費貸款、個人汽車消費貸款等貸款業務。目前我國主要開辦了個人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保證保險兩個險種。
保險人對發生下列情況不負賠償責任:
(1)被保險人未按《貸款通則》對投保人進行審核及貸款催收;
(2)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3)沒有徵得保險人的事先同意變更貸款合同或附件內容。
㈥ 個人貸款保證保險是什麼意思
個人貸款保證保險是承保投保人(借款人)不能按貸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償還所欠貸款的風險,當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時,由保險人承擔償還責任。該險種是為了配合金融機構發展個人消費貸款業務而開辦的,主要適用於個人住房消費貸款、個人汽車消費貸款等貸款業務。目前我國主要開辦了個人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保證保險兩個險種。
分類:
1、個人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個人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是為用貸款購買汽車的個人提供還款保證的一種保證保險。這一險種是將向購車人提供汽車消費貸款的金融機構確定為被保險人,借款購車人為投保人。目前,除少數保險公司重新開辦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外,大多數保險公司尚處於觀望狀態。
購車人連續3個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購買機動車輛借款合同》所約定的還款義務,貸款人根據《購買機動車輛借款合同》的規定宣布貸款全部提前到期後,投保人仍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還款義務,即為保險事故發生,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人以下列原因引起投保人不履行約定的還款義務不承擔賠償責任:
(1)車輛被政府徵用;
(2)因購車人違法使其車輛及其他財產被罰沒、查封、扣押、抵債及車輛轉讓、轉賣;
(3)所購車輛毀損或滅失,並且無法得到機動車輛保險的賠償;
(4)因車輛的質量問題致使投保人不履行還款義務。
2、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保證保險: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保證保險是為以貸款購買的商品房向銀行進行抵押的個人提供還款保證的一種保證保險。該險種的投保人是購買商品房並以商品房作抵押物向銀行借款的個人。被保險人是向購房人提供商品房抵押貸款的銀行。保險期限是自保單簽發次日起,至貸款合同履行期屆滿6個月時止。被保險人以書面形式提出代償要求時,投保人尚未償清貸款合同的本息部分。
保險人對發生以下情況承擔還貸責任:
(1)投保人喪失償還能力;
(2)投保人死亡無繼承人或受贈人;
(3)投保人死亡而其繼承人或受贈人無償還能力或喪失償還能力;
(4)投保人死亡而其繼承人或受贈人拒絕履行貸款合同。
保險人對發生下列情況不負賠償責任:
(1)被保險人未按《貸款通則》對投保人進行審核及貸款催收;
(2)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3)沒有徵得保險人的事先同意變更貸款合同或附件內容。
㈦ 擔保物權,保證責任的問題
擔保分為人保和物保,其中物保即本題中的房屋(不動產)和汽車(動產)
丙承擔的是物的擔保意外的擔保責任即他承擔的是人保。即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暗戰約定履行或者承擔責任的協議。
丙對借款本金6萬元數額內承擔保證責任的這個規定是法律規定,即在同時有人保和物保的擔保中,先執行物保,在物保不能償還債務的情況下在進行人保。
㈧ 什麼是擔保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