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離婚了但是前夫用我名下的房子做了抵押貸款.現在沒還而且也找不到人.我該怎麼
自己還錢保住房子 或者 不予處理。
尊重勞動,好評應有!
更建議向當地專業律師咨詢辦理維護合法權益。
重慶離婚繼承律師王鏡傑
B. 我前夫借了明間借貸以房子做抵押,當時我被騙簽字做了擔保人,現在法院判執行了,我會有什麼後果
他跑路了,沒還上的錢由你來承擔
C. 我離異,離婚前,前夫把房子給銀行抵押貸款了,逾期未還,找的擔保公司,反擔保人是我簽的字,會牽連到我
現在銀行抵押貸款,在貸款未還清之前,都會對擔保人有影響,即使離婚了,但擔保人的責任並沒有轉移,所以,對未還的貸款還是要與貸款人擔責的。
D. 房子判給兒子,兒子未成年,前夫用房子做抵押向銀行貸款。能貸出來嗎
應該是沒有辦法帶出來的吧,畢竟房子是屬於你兒子的,你兒子作為未成年人他是沒有任何貸款的權利。
E. 如果拿前夫的房子貸款,需要前夫提供什麼資料
這個比較麻煩,需要你前夫親自到場的,帶上身份證,銀行卡,收入證明等東西才能辦理貸款買房!
F. 我前夫用我的房產證抵押貸款,現在他不想還貸款了,他有還貸款能力,如果他不還銀行會怎麼處理
房產證去銀行抵押貸款,有抵押人和借款人,銀行首先找借款人還錢,然後找抵押人還錢,都還不出,就列入黑名單,然後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受理後,會通知你還錢,還是不還,就凍結銀行存款,直接把錢劃走,如果沒有存款,就查封被抵押的房產,進入拍賣程序,拍賣得到的錢款,先結清法院的費用,然後給銀行各種本金、利息、違約金、律師費等等等等,如果還有多,就給你!!
總之,你前夫不還,就你還,不然就賣你房子了!不過事後你可以向法院起訴你前夫。
具體事項,可以咨詢專業的律師。
G. 丈夫要求用他自己名下的婚前財產房子作抵押貸款,需要我簽字。請問我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關鍵要看出借方(比如銀行)要求你在哪裡簽字,是貸款合同上,還是擔保合同上。
===銀行在出借貸款時,為了降低風險,一般會讓夫妻雙方共同簽署合同,將借款變成夫妻共同債務,或者具有連帶責任的債務。
===本案例中,如果你在貸款合同(主合同)上簽字,你就是共同債務人,你們二人負有共同償還的義務。進入執行程序,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償借款,可以執行你的個人財產。甚至在最初起訴的時候,銀行可以直接起訴你個人。
===如果你在保證合同上簽字,你屬於保證人,在物保、人保同時存在的情況下,最終先執行抵押物,不足以清償時,可以執行你的財產。
H. 再婚丈夫用他的房子做抵押貸款,但我是第一貸款人,現在想離婚,怎麼辦
您好,如果是共同簽署的,對銀行而言,你們是要共同償還的。但是對內你們是可以協商的,離婚時協商達成的債務負擔協議條款對你們雙方有約束力。
一般來說,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三種:
第一,夫妻雙方基於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第二,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第三種,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
基於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夫妻雙方共同簽名、夫妻一方事後追認或者有其他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夫妻雙方的合意,既可以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也可以是以默示的方式作出。明示的方式是指夫妻雙方明確、直接的表明其共負債務的合意,例如夫妻雙方共同簽訂借條或一方以微信、簡訊等方式表達合意,或非舉債配偶以其名下財產作為抵押、借款後曾歸還借款等追認行為;默示的方式是指根據非舉債配偶的行為能推斷出其具有共同負債的意思表示,例如借款匯入非舉債配偶實際控制的賬戶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I. 已經離了婚,前夫是否還有權拿房子做抵押貸款
1、原則上一個房屋的抵押貸款未還清時是不能第二次辦理貸款的(也就是說他先貸了你就不能貸了)。因為房屋抵押貸款就是把這個房子的產權證,土地證押在銀行、住房公積金等處直到你還完全款,你的證件才可以拿回。
2、做生意就有風險,沒人保證一定是掙錢的,就是說有50%的機率也是賠錢的。既然離婚協議房屋是你的了,那麼你就沒理由讓他拿你的房子去冒風險。不知你是否想過,拿去抵押的後果:如果生意失敗,還不上錢,那麼你的房子會被收上去。(你要知道:貸來的錢是他拿來花,收上去的是你的東西。)
3、你們協議離婚的內容如經過公證那麼在你不同意的情況下他沒有這個權利,正規貸款途徑是貸款初期手續是需要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薄的(不知他拿到沒有)。
4、按你的說法現在這個房屋應該還不完全是你的,為避免節外生枝,你應馬上帶著你們的離婚證、協議、身份證、房口薄、房產證、土地證等所有證件,去房屋產權交易中心咨詢具體辦理事項,把產權證和土地證變更到你的名下,這樣才保險。注:你自己先去問清整個辦理程序,然後再讓他和你一起去變更(需雙方簽字。
趁著離婚協議這張紙還熱乎,該劃清的界線一定要劃清,免得時間長了再因為這些另打官司,人財兩空,大事大非面前一定要頭腦清醒啊!!!
J. 離婚後,前夫不肯走,我想把房子做抵押貸款可以嗎。
離婚房子歸你所有是法院的判決嗎?如果是,首先要把房屋產權落實在自己的名下,否則一切免談。
只要辦妥產權證,你想怎麼處置都行,就是出賣,你前夫也不得不搬出。
至於抵押貸款之類的事,實際上你是無奈之舉。
如果真的這樣,貸款額僅是房產評估值的70%。而且你要有單位的收入證明和其他條件才可以申請,最後的處理很可能是被拍賣,不僅利益受孫,而且信用盡失。
這事還得三思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