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擔保人就一套房子會被拍賣嗎
唯一住房滿足法定情形還是可以拍賣的。
【法律分析】
近年借貸事件層出不窮,許多當事人借款後因各種原因無法償還債務,就這樣將當時借款的擔保人推上了還款范疇內,但並不是所有的擔保人都有能力償還債務的,一般而言都是以擔保人提供房產為依據然後給予借款,那麼擔保人在沒有能力償還債務的情況下,擔保人的房產就成了償還債務的首要選擇。如果是擔保人,承擔連帶或者一般擔保責任,借款人還不了款,法院會判決擔保人先償還欠款的。如果法院已經判決,申請人也申請了強制執行,那麼,法院會強制執行的。如果被執行人只有一套房產,法院依法可以查封,限制出售,但不能拍賣。債務人和擔保人的唯一房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可以強制執行,需要債務人提供不低於當地人均居住水準的租房即可。只要是不還款銀行有權通過法院對其房子進行執行。擔保人(保證人)在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時,應當承擔還款責任。一般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在借款人的財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保證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不需要償還欠款。如經強制執行無法履行,保證人應當承擔還款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論債務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保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借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B. 借款人跑了擔保人有權拍賣借款財物嗎
不能!擔保人只有承擔擔保責任後才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且無權拍賣,這是法院的職權。
一、借款人逃跑的,債權人仍然可以起訴借款人。當然在這種情況,更多的是起訴擔保人的。
二、擔保人在保證責任的范圍內,有還款的義務。
三、擔保人只有在承擔擔保責任後才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其中拍賣的職權是人民法院的,擔保人任何時候都無權擅自拍賣借款人的財物,擔保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此時法院可以對借款人的財物進行查封、凍結、扣押等。擔保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追償訴訟,勝訴後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此時法院可以對借款人的財物進行拍賣或變賣,所得款項可以用於追償。多餘部分則返還借款人。
C. 主貸不還款,作為被告的擔保人可以申請拍賣主貸人的房子嗎
首先得看你是承擔什麼擔保,連帶責任還是一般責任保證。如果是連帶,銀行有權先讓你賠付,然後你再找債務人。如果是一般保證,那麼你有先訴抗辯權,也就是必須先執行 你朋友財產後不足部分才能起訴你
D. 作為擔保人收到法院傳票後可以賣資產嗎
一、可以,但有前提條件。
1、擔保人先承擔債務。換句話說,先替跑了的欠債人把債務還清以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2、必須先起訴,等法院判決你勝訴以後,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此時法院可以拍賣被查封的債務人的財產。
二、關於擔保人責任的法律規定:
1、擔保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2、第三十一條規定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3、第三十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E. 如果貸款還不上,3個保人,其它2個沒有償還能力,是不是就要有能力償還
如果貸款還不上,3個保人,其它2個沒有償還能力,就需要有能力償還。
擔保人對貸款人的擔保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貸款人還不上錢,擔保人就有義務替貸款人償還。銀行為了方便,肯定是想要錢,而不是拍賣貸款人房產去換錢,這種情況下銀行會向擔保人索償。 擔保人可以以貸款人仍有還貸能力為由向法院提起抗辯權,但是抗辯權是否成立還需要法院裁決,同時如果銀行不接受抗辯,擔保人還是要還錢的。擔保人履行還款義務後,貸款人的債權自動轉移至擔保人身上,擔保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凍結貸款人的房產,用以償還擔保人所代償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F. 被擔保人可以財產拍賣嗎
摘要 你好,法院是可以拍賣擔保人的財產的
G. 兩個擔保人,但是有房產抵押,現在貸款人不還了,會先拍賣房產嗎
這個是肯定的,貸款人不還款是先要把抵押物拍賣如果還有不足的款項才會追究擔保人的責任。
H. 我是擔保人,現在債務人跑了,他有房子,我能申請拍賣他的房子嗎
不可以拍賣債務人房子。可通過擔保人先還清欠款。再封鎖欠款人的房子。
I. 我老公以個人名義給別人擔保貸款,法院能拍賣我們夫妻共有的唯一房產嗎
你好,一般來講不會的,你老公給他人擔保屬於個人行為,法院即使強制執行通常也不會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尤其是不動產這種不可分物。
J. 民事糾紛擔保人唯一房產能拍賣嗎
你好,這種情況下,法院是不會拍賣擔保人唯一的房產的,如果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則可以。
「唯一的住房」應屬於保障債務人家庭生活所必須的居住房屋,根據法律的規定,如果屬於銀行設定了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如果屬於非銀行抵押房屋,則不能以拍賣等方式處置償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