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夫妻雙方簽字,有沒有具體文件規定
《擔保法》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⑵ 擔保人不知情沒到場人行就給放貸款合法嗎
確定你是擔保人不是聯系人?如果確是擔保人,銀行此行為肯定不合規。因為正常擔保人是需要到場簽字確認的。
⑶ 貸款緊急聯系人是否有知情權
貸款緊急聯系人不承擔貸款責任。
申請表中的聯系人的主要義務是在貸款機構無法聯繫到借款人時幫助聯系借款人,並不承擔貸款責任,在實際操作中聯系人的信息均是借款人填寫,而很多情況聯系人並不知其已成為「聯系人」,銀行也並不審核聯系人的相關信息,故此「義務」即非法定也非約定義務,對聯系人不具有約束力。
何況貸款緊急聯系人並不是貸款擔保人,對貸款這件事沒有法律責任。如果被干擾了正常生活可以報警處理。
貸款緊急聯系人:
是在進行借款或者申請信用卡時,會要求填寫一位朋友的手機號碼作為緊急聯系人,當借款人聯系不上時,催債人員就會撥打緊急聯系人的電話。
⑷ 擔保人有沒有知情權
不知道怎麼回事、怎麼擔保呀? 從法律意識來說,是絕對有的。
⑸ 銀行會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辦理貸款業務嗎
您好,銀行不會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辦理貸款業務的,貸款需要當事人簽訂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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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父母公司要借貸,想要我來簽字做擔保,我可以簽嗎
在當今社會中,每個父母都把孩子當成手心的寶貝和掌上明珠,所以一般情況下父母是不會害自己的。但是有一些父母在貸了款之後,讓自己的孩子做擔保。這種情況下怎麼說呢,也不能說不行,只是要看父母的個人品質問題了吧。有些父母在還款期限之前就會把錢給還清,並不會拖累子女,而有些父母在借了錢之後就一直不還款,最後拖累的還是自己的子女。那麼父母公司要借貸,想要孩子來簽字做擔保,孩子可以簽嗎?
這種情況下自己的意願特別重要,如果自己不願意簽的話,父母也不應該強行自己的孩子來做擔保。但是如果願意自己給父母做擔保的話,那就可以簽字。但是在簽字之前大家可以先看一下合同上的說明,如果父母到時候不能償還,就要自己來替父母償還,所以大家提前一定要做好心理准備。
⑺ 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夫妻雙方簽字嗎
需要。因為擔保的話,你是以夫妻共同的家庭財產來擔保,必須雙人都同意。否則,當銀行讓你履行擔保責任時,你的妻子可以說財產是她的,拒絕履行擔保責任。
夫妻雙方婚後是經濟共同體,擔保人的擔保義務也是夫妻雙方一起承擔。除非有婚內財產約定。所以一方擔保,配偶有知情權,否則,一旦出現貸款人還不出,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還債時,夫妻中的一方沒有思想准備。婚姻法決定了必須如此。
⑻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夫妻一方簽字有效嗎
合同是有效的,這個不用懷疑題。但是不嚴密,按擔保法應該擔保人配偶同意,擔保人配偶不同意的,擔保效力不能追溯夫妻共有財產。
⑼ 擔保人對債務有沒有知情權
擔保人必須對債務知情。在借條上或合同中簽字時,擔保人是能夠知道債務的形成的,並對擔保形式范圍做出約定。如果債權債務人另外重新進行了約定,沒有告知擔保人或擔保人沒有簽字認可,不承擔擔保責任。
⑽ 銀行貸款擔保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借款保證人時,要不要承擔責任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因重大誤解簽訂了擔保合同的,申請撤銷後擔保後,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如果存在欺詐等情形的,不承擔擔保責任。一般保證責任指保證人僅對債務人不履行還款責任時,負補充責任的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務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