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銀行規定貸款二十萬需要幾個擔保人
需要擔保人的人數取決於:
1、借款人的資信;
2、擔保人的擔保能力。
一般二十萬的貸款,一個擔保能力較強的擔保人即可。
Ⅱ 銀行貸款貸款人還不上,擔保人將承擔什麼後果
被擔保人不還款,擔保人有代償的義務,如果被擔保人、擔保人均不還款,時間一長不止被擔保人徵信黑戶,擔保人徵信也會出現問題,成為擔保黑戶,未來任何貸款和信用卡均無法辦理。
Ⅲ 銀行貸款,其中一個擔保人可以只擔保部分金額嗎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相信很多朋友在生活之中都會選擇去做一些相關的事業,來去讓自己的生活變得好一點,但實際上在做這些事業的時候,都是需要資金的,於是就有很多朋友選擇去銀行進行相關的貸款,不過小編相信在貸款的過程之中應該會遇到這個問題,那就是需要擔保人,因此就有一些朋友非常疑惑,擔保人能不能夠此擔保其中部分金額,實際上是不可以的。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明顯的看到擔保人是不能夠擔保其中部分金額的,要做的話只能全部擔保,但擔保人的風險是非常大的也是非常可怕的,一旦欠款人不還錢的時候,這個時候擔保人就需要歸還所有的錢。
Ⅳ 銀行貸款擔保人能擔保幾個人
信用借款時無需抵押無需擔保的。有工作有車有房做生意著均可申請。最快2天放款。無手續費。操作簡單。一般情況下一個人擔保可以給5個人擔保。但是擔保人如果被保人不還款。個人是有風險的。所以需要謹慎操作。
Ⅳ 銀行貸款的擔保人
擔保人即保證人,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在未同意充當擔保人之前,你須了解下列可能發生的後果。 a) 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你。 b) 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RMB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c) 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 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d)死亡並不代表免除擔保。 這要看是哪類擔保。如屬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後,其遺產仍得用以償還債務。可是,如只是一項聯保,其遺產就無需用以償債。 擔保人的責任與權利 誰可當擔保人? 年齡超逾18歲,不是破產者。 擔保人可較後選擇退出嗎? 這要由金融機構決定。它可要求擔保人清還債務,中止合約。它也可要求另找新的擔保人接任。它甚至可以不允許原任擔保人退出。 擔保人何時可抽身而退? 當貸款已還清。可是,若借款人去世,你就得負責攤還他的債務。 當擔保人有何權利? 根椐中央銀行指南,擔保人有下列權利: * 可持有一份擔保合約及其他有關證件。 * 只要借款人同意,可獲知向金融機構借貸款額。 * 可控告借款人如需為前者償還欠金融公司之債務。擔保人通常收到致給借款人的催債副本。 * 可限定只擔保一項特定借貸。若數年後,借款人慾增加借款額,他必須作出新借貸申請,至少也須獲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新貸款。 * 除非借款人違約沒攤還借款,金融機構才可向擔保人追債。 * 金融機構必須將還債要求信送達擔保人後才可向後者追債。 ( 註:所有擔保人都應被告知上述權利,不管有關權利是依據1967年破產法令或有關借貸機構接受貸款擔保之中央銀行指南。) 誰將被銀行控告? 若借款人違約不還借款,銀行將會向誰追討債務--借款人或擔保人? 銀行不一定要先向借款人追債。銀行有權選擇先向借款人或擔保人採取法律行動。它甚至可以同時向兩方面追討債務。 只有在通過法律途徑(在法庭提出控訴,向借款者追債)仍不得要領之後,才可對擔保人採取法律行動。 在<1967年破產法令>下,金融機構可致使一名負責超逾RM30,000的借款人宣告破產。對於擔保人也一樣,除非他是一名「社會擔保人」。 金融機構只有在使盡所有管道向借款人追債不果之後,才可起訴「社會擔保人」,要求宣判他破產。 在上述法令下,「社會擔保人」是指為下列各項貸款作出擔保的人。 * 家居房屋貸款 * 教育或學術研究獎、助學金貸款 * 私用交通工具分期付款之貸款
Ⅵ 銀行貸款擔保人的責任是什麼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Ⅶ 銀行貸款擔保人能多次擔保嗎
與擔保次數沒有關系,與是否具備擔保資格有關系,僅供參考。
Ⅷ 我一個親戚去銀行貸款,要我做擔保.這樣我需要負什麼責任
作為銀行或金融公司借款人的擔保者--通常不了解會受連累的嚴重後果。一心想幫忙親友或同事借貸的人最終可能要付出很高的代價:一旦借款人違約,擔保人就得替他還債。當你在借貸合約中簽名充當擔保人就表示你同意為借款人攤還對金融機構的任何欠款。
充當擔保人需面對風險:
a) 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你。
b) 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RM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c) 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
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d)死亡並不代表免除擔保。
這要看是哪類擔保。如屬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後,其遺產仍得用以償還債務。可是,如只是一項聯保,其遺產就無需用以償債。
擔保人可較後選擇退出嗎?
這要由金融機構決定。它可要求擔保人清還債務,中止合約。它也可要求另找新的擔保人接任。它甚至可以不允許原任擔保人退出。
擔保人何時可抽身而退?
當貸款已還清。可是,若借款人去世,你就得負責攤還他的債務。
若借款人違約不還借款,銀行將會向誰追討債務--借款人或擔保人?
銀行不一定要先向借款人追債。銀行有權選擇先向借款人或擔保人採取法律行動。它甚至可以同時向兩方面追討債務。
做牢一般不會,但是法院可以宣布擔保人破產!銀行可以通過申請法庭執行的方式,變賣擔保人財產來抵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