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村信用社股金證如何辦理質押貸款,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股金證只是憑證,股金證裡面有股份才說明有錢,可以到信用社辦理抵質壓貸款。信用社工作人員會對你的信用資格進行審核,然後決定是否發放貸款。
信用社入股社員承擔有限責任,如有虧損,按股扣除,但以股金賠償為限。以不分紅為原則,如必須分紅時,不得超過盈餘的20%,或者不超過一年存款利息。
社員入社需繳股金,每人(戶)至少一股,每股為小米22斤至30斤。以後未作統一規定。1957年頒發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示範章程草案》規定,股金分紅不超過純益的40%,在執行中各地不一。
1978年為了落實黨和國家在農村的各項經濟政策,國家銀行規定,對1977年以前應分而未分的社員股金紅利,原則上予以補充。
『貳』 農村信用社貸款股金證是什麼
股金是合作金融下的一個產物。合作金融是以資金的聯合或合作為基礎,農村信用合作社,為了實現這種聯合,要求入社的社員都要繳納一定的入社費,由此而形成合作金融的原始投資。所以說社員繳納的入社費從而構成合作社的原始投資即是股金,得到的一個證書就是股金證。
合作金融組織一般明確規定其股金是歸投資者個人所有,入社時必須投入,退社時可以撤走。對這部分股金,合作金融組織要支付紅利,也就是說要對資源的所有者支付使用這種資源的成本。這樣,在合作金融組織中,每一位成員都是股金的持有者。
(2)小額貸款股金證擴展閱讀:
"1931年11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建立後,大力提倡發展合作社並給以政策引導和信貸支持"在政府的支持下, 中央蘇區消費合作社發展很快"據統計: 到1934年2月,整個中央根據地消費合作社發展到總140個,社員29萬多人, 股金32萬2千多元"。
中央蘇區消費合作社逐級設有機構:在瑞金葉坪設中央消費合作總社(也稱聯合消費合作總社), 各縣設聯社, 各區設分社,各鄉設支社" 從目前發現的中央蘇區消費合作社股票來看, 各級都發行過股票"。社員可持股票和股金證在合作商店內優先廉價購物。
『叄』 我家裡有一張爺爺留下的1954年農村信用社的股金證、請問這東西能換到錢嗎請明白人解答一下
一,可以換到錢。是有效的,但是金額不一定是你證上的金額,要按信用社賬面金額。
二,1、農信社變革歷史比較復雜,1980年至1996年,農村信用社還由農業銀行進行管理過。2、從利率上來看沒多少錢,再考慮購買力的話肯定是貶值的。
三,信用社股金亦稱信用社基金。農民參加信用合作社對所認股份繳納的款項。是信用社開展業務的資金來源之一。1951年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准則草案》規定,社員入社需繳股金,每人(戶)至少一股,每股為小米22斤至30斤。以後未作統一規定。信用社入股社員承擔有限責任,如有虧損,按股扣除,但以股金賠償為限。信用社股金的分紅按1951年的《章程》的規定,以不分紅為原則,如必須分紅時,不得超過盈餘的20%,或者不超過一年存款利息。
1957年頒發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示範章程草案》規定,股金分紅不超過純益的40%,在執行中各地不一。1978年為了落實黨和國家在農村的各項經濟政策,國家銀行規定,對1977年以前應分而未分的社員股金紅利,原則上予以補充。2005年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就印發了《縣(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組建審批工作指引》,在該文件當中對農信信用社的股金清理進行過明確的要求,經過縣聯社社員代表大會審議後會按照既定的方案進行股金的清理。
三,在2005年我們當地農信社對歷年的老股金進行過聲明,下面我舉例說明一下,在我們當地《關於限期清理規范歷年股金的公告》中有這些規定。針對對象是老股金證持有的社員,要求在2005年8月31日之前到當地信用社辦理牢固金兌付手續,在此期限之後,將不再以股金形式管理,對限期沒有進行完成兌付手續的社員,將把資金一並存入社員的一般賬戶當中,以活期形式存放。
『肆』 銀行貸款有股金證,請問虧了要還嗎
欠債還錢,虧損不是不還款的理由
『伍』 股金證是不是我的錢
能不能要回錢有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看是不是能證明2萬元是那個所長拿你的錢入股。貸款是誰貸款,你的3萬元是否作擔保。證明了這些,你就有權向該人追償。貸款部分可以作為家庭貸款向其家庭追償。
二是看該人家庭是否有財產,如果有財產,你被沒收存款部分的錢應該能追回。入股部分可以申請法院向信用社強制執行股金。
『陸』 請問農村信用社的股金證是什麼,有風險么,是入股么
農信社股金證:股金證它是一種投資,與信用社共擔風險,年末根據信用社盈利狀況分紅,如果是資格股,入股三年本人申請經批准可以退股,如果是投資股只能轉讓繼承決不允許退股。
風險:
第一,股金違規分紅放大了信貸風險。每年高比例分紅,削弱了信用社自我積累的能力,放大了信貸風險,尤其對虧損的信用社而言,還有可能進一步導致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
第二,股金違規分紅潛藏著道德風險。分紅政策易受上一年分紅政策影響而脫離當年實際經營業績。股金違規分紅實際上是個人利益最大化而無視集體利益風險的突出表現,潛藏了個人道德風險,為少數人以權謀私提供了機會。
第三,違規分紅妨礙了信用社的長期發展。只為分紅承諾而來的入股農戶和經濟組織往往重視短期的回報,並不參與經營管理,也不關心信用社經營狀況,由此容易導致經營者控制公司,產生「內部人控制」問題,而且一旦分紅達不到預期,一部分社員必然要求退股,不利於信用社的長期穩定發展。
3.好處:當農信社上市時,股金轉為股份,過了限售期後,持有者可以享受IPO帶來的股價上漲的收益。
『柒』 個人小額貸款公司存款的股金證具有法律效應嗎
沒有能拿出來,早點拿出來,要不跑了就麻煩了
『捌』 用信用社的股金證到其他銀行做抵押能貸款嗎
應該不行的,就是信用社也不能用股金抵押貸款呀!銀監局有規定的。
『玖』 信用社股金證問題
我爸爸在信用社工作.我比較了解
農村信用社股金按形成時間大致分為三個階段,一是20世紀50年代,信用社在全國大規模組建時期形成的初始股金,多為5元10元,還有1元2元的,這部分股金量少人多;二是90年代按照合作制規范後陸續增擴的股金,入股金額有所增加,但退股自由,股金多類似於存款,波動頻繁;三是近年來為取得中央銀行資金支持政策而大力開展增資擴股吸納的新股金,這部分股金較以前進一步規范,初步具備了資本的屬性。近階段農村信用社股金出現了許多新的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股金來源和結構發生變化
1、產權形式發生變化。按照國務院股權結構多樣化、投資主體多元化的原則,農村信用社大多擯棄了傳統單一的合作制,進而採取了股份合作制的產權形式。股金進行了資格股和投資股的劃分,入股起點圍繞文件要求按照各地的經濟狀況上下有所浮動。
2、入股主體范圍擴大。不再局限於以農民入股為主,個體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社員開始增加,原集體股金經清產核資後轉為公共積累,職工入股比例大幅提高。新吸納股金在社員人數上少但金額高,最大單戶自然人入股金額增大,接近限制比例。農區信用社的社員仍然以自然人為主,城郊信用社的法人社員比例明顯增多。如某市各縣級聯社2006年末法人股僅佔1.17%,而城郊聯社法人股佔比達到26%。
3、入股金額增長迅速。為達到中央銀行票據申請兌付要求和監管當局對資本充足率8%的監管目標,2003-2004年間各聯社股金總額迅速增加,近兩年增勢趨緩。調查中發現,某市農村信用社2004年末股金余額較2002年末增加了143%,平均月增5.9個百分點,而2005年1-9月僅增長不到1個百分點,2006年根據資產業務增長股金有所微調,說明增資擴股計劃基本完成,股金總量在一定時期內將保持平穩並稍有上升的趨勢。
(二)募集方式和手段更加強化
一是大張旗鼓宣傳造勢。農村信用社在延用網點張貼募股說明書和發放印刷品等傳統宣傳手段的同時,充分利用現代媒體資源,在電視、報紙上進行系列宣傳,並利用村級喇叭廣播和送戲下鄉等方式進行滲透宣傳。為達到中央銀行票據申請和兌付標准,一些聯社還取得了縣級政府的支持,鄉鎮政府甚至將幫助信用社增資擴股當成政治任務來完成。
二是任務指標層層分解。聯社管理層在制定增資擴股計劃後,將任務分解到各基層信用社,一般都制定了股金單項考核和獎勵辦法,將股金任務視同存款任務一樣進行量化考核,基層社主任再將股金考核指標分解下達給職工個人,並將考核指標與職工工資、獎勵等掛鉤。
(三)日常管理尚不夠規范化
1、賬務管理各異。大部分聯社在合並法人後將「股本金」科目余額劃繳聯社,仍有少部分聯社依然將股金放在基層社管理,而聯社業務科室對基層社又缺乏相關指導。由於現有會計程序不能系統體現入股及分紅的歷史狀況,因此調查中發現基層社仍在手工登記「股金及分紅登記簿」。
2、退股管理各異。按照法人治理結構有關要求,理事會對社員退股申請進行審批。執行過程中,各聯社均是理事會授權給主任室,主任室又授權給聯社業務部門,業務部門又乾脆放手讓基層社自行同意退股,只有在大額法人股退股時才上報聯社,因此造成「股本金」科目發生額變動頻繁。為此有的聯社制定了退股管理辦法,規定退股時先在「應收款」科目掛帳,不計入「股本金」科目發生額,月末或季末之前再由信用社將這部分股金轉讓出去。
3、紅利計算方法各異。按照相關規定,在結算日之前退股不享受分紅,但實際操作中個別聯社仍是對年對月對日付給股息。為簡化手續,有的聯社規定上半月入股按全月計算股息,下半月入股按半個月計算股息,如果在決算日之前退股,按照上年度分紅標准,社員收回本金時能夠一並拿到股息。個別聯社職工股的分紅比率高於社外股。
4、預測跟蹤機制尚未建立。大部分聯社對業務發展後風險資產增加給資本充足率帶來的壓力沒有科學預測,省級聯社每年又要下達增資擴股的任務指標,出現了年年擴股、年年變更注冊資本金的現象。
二、股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承諾分紅和貸款優惠導致社員入股投機性大於投資性
在股金募集過程中,盡管監管部門再三強調不得承諾保息分紅,但為達到短期內快速增加股金的目的,一些地區普遍存在口頭承諾分紅的現象,對入股社員所應承擔的風險卻避而不談,對不得退股的要求也很少涉及。調查的聯社中不論盈利水平多少,2004年和2005年度平均分紅比率均在4%左右,有的聯社稅後利潤不足以支付紅利,就在下年度的「應付利息」列支或在 「應收款」科目掛帳,陷入了不分紅就吸收不到股金,分紅越多越影響盈利水平,即使盈利能力下降也要保息分紅的怪圈。盲目提高分紅標准,使入股社員對分紅產生過高期望,最終必然導致分紅承諾難以兌現,股東的投資信心受到打擊,極易引發退股風潮,甚至影響地區金融穩定。
很多農村信用社職工自身也沒有意識到股金對信用社的重要意義,沒有很好地宣傳聯社章程、服務宗旨和管理體制。一些基層信用社還將入股作為取得貸款的先決條件,規定社員入股後可以優先得到貸款並享受利率優惠,很多社員為了順利取得貸款而入股,對其應該擁有的權利和義務漠不關心,對信用社的經營宗旨、發展規劃等根本不去理會。
(二)過量增資擴股影響信用社資本積累和盈利能力
調查中發現,一些聯社為達到中央銀行票據兌付要求和實現資能抵債,不顧及盈利能力盲目擴股,認為股金越多越好,盡管股本金是資本總額的重要構成部分,是計算資本充足率的重要指標,但從我國多年合作制的實際情況來看,農村信用社抵禦經營風險的核心應該是資本積累,而不是來自社會自然人或法人的股金。因此,實事求是地擴充一定規模的資本金是必要的,但過量的增資擴股會影響到資本積累和盈利水平,從成本核算的角度看,農村信用社應該根據自身的盈利水平和風險狀況去制定增資擴股計劃。而調查的實際情況是,隨著股本金的迅速增加,農村信用社資金相對富餘,可是金融創新能力較弱,資金出路主要是放貸,尚不具備通過投資多元化來分散經營風險的條件,因此,盲目擴張股本金還會導致一定程度的經營風險。
(三)管理制度缺陷導致股金資本屬性不明
一是允許資格股退股必然引起注冊資本金頻繁變動。按照有關規定,經理事會批准,資格股可以在3年後退股,資格股的變化肯定會引起資本金的變化,從而使實際資本與注冊資本不一致。允許退股,不僅增加了監管部門對股金的監管難度,同時也為存款化股金的產生打開了制度缺口。
二是股金轉讓渠道不暢造成隨意退股。盡管按照規定投資股可以自由轉讓,但目前尚沒有建立轉讓平台,社員只得把投資股以轉讓的方式退給信用社,實際上就是退股,為保持「股本金」
科目余額不變,信用社以自有資金墊支,在「應收款」科目掛帳,實際上這部分股金被「懸空」,沒有出資主體。
三是股金轉讓價格不能反映當期股權真實價值。在欠發達地區,股金轉讓大都是按原值轉讓,沒有按照農村信用社真實盈利情況進行估價,內部職工及其關聯關系人極可能利用信息不對稱的便利,在經營效益良好時,用原始價格低價收購股金,享有未分配的累積利潤;或在經營效益惡化時,原價出售自有股金,逃避損失。
(四)信息披露不到位導致股東權利缺失
按照章程,入股社員作為農村信用社的股東,有權了解並參與農村信用社的經營和管理工作,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實際上,農村信用社信息透明度不高,對社員通報經營管理狀況也只是限在一年一次的社員代表大會上,對存在問題和風險隱患半遮半掩,報喜不報憂。社外股東了解經營管理狀況的渠道不暢,權利與義務未真正得到落實,諸如增資擴股、分紅、清產核資等重大事項也沒有事先報社員代表大會審議批准,社員代表大會從選舉到履職多流於形式。即使是進入理事會的大股東,也不能全面了解到農村信用社風險狀況的核心問題,不能真正發揮所有者的管理職能。因此,社員只能更為關注短期內的即得利益,隨著信用社資金的日益充足,當有效貸款需求得到相對滿足,社員不再需要通過入股就能得到貸款時,增資擴股就更加困難。
(五)股權設置不合理導致募股困難和法人治理不健全
首先,由於歷史和管理體制的原因,農村信用社的產權關系一直不明晰,股權設置不合理,責權利不對稱,「官辦官管」的性質使合作制沒有得到真正落實,劃分資格股和投資股的股權制度設計使自然人和法人股東同股不同權,盡管出發點是維護合作制性質和小股東權利,但卻打擊了法人股東的積極性。
其次,從欠發達地區農村信用社的股金結構看,其主要成分是社外自然人社員,法人股只佔很少一部分,人員分散且入股數額小的自然人社員根本不關心也沒有能力關心農村信用社的經營發展。由於銀監會還限制了最大單戶入股比例,投票權也因此受到制約,即便是最大股東,也根本不能通過表決對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產生任何影響,因此也直接影響了大股東的入股熱情。
第三,法人治理制度不落實,入股社員權利被人為弱化。「三會」流於形式,信用社的經營決策缺乏制約和監督,如傳統的幹部提名方式,仍然在主導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社員不能真正參與農村信用社的監督管理,法人治理的各項相關制度不能得到充分落實,這些都給信用社股金募集工作帶來了不少負面影響。
三、措施和建議
(一)科學預測資產增長水平,合理確定股本金數額
一方面要根據風險資產狀況和發展趨勢合理確定股金數額。既要考慮資本充足率水平,也要考慮贏利能力。按照巴塞爾協議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的要求,合理的股金總額應是在對未來3年的發展規模和盈利水平進行測算的基礎上,按照分紅的承受能力來設定的。股金總額的設定應堅持「科學適度、量力而行」的原則,做到「三個結合」:一是與保持適當的資本充足率相結合;二是與社員的投資回報預期相結合;三是與消化歷史包袱的需要相結合。
另一方面應採取多種手段提高資本充足率。增資擴股不是提高資本充足率的惟一途徑,農村信用社應該通過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加大不良資產的處置、增強盈利積累能力、消化歷史包袱、提足專項撥備等手段,從內部補充資本。
(二)搭建股金轉讓平台,規范股金管理
1、規范增資擴股宣傳。明確股金的資本屬性,不得將貸款與入股
掛鉤,更不得在放貸時扣收股金。對投資風險應該宣傳到位,不能刻意迴避,對預期分紅不能做出任何性質的承諾。增加信息透明度,培養股東參與管理、參與監督的責任意識。
2、規范股金轉讓操作。有關方面應盡快設計出台關於股金轉讓的相關機制平台,使社員投資股在一個合法規范的轉讓機制內健康流通,徹底解決股金存款化的問題。為全面體現股權當期的真實價值,應在每個會計核算年度終了聘請外部具備資質機構對股本的現金價值進行評估,使投資股能夠在一個價值充分體現、交易背景真實的環境中進行轉讓。
3、規范分紅操作。通過提高經營效益來加強自身造血機能,依靠政府補貼分紅和保本付息來吸引社員入股,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股金存款化的問題,只有切實提高經營效益,提高分紅承受能力,才能達到吸引投資者的目的。
(三)優化股權結構,推進產權制度改革
1、實現入股社員的多元化。多元化股權結構是法人治理結構形成的前提,不僅要動員轄內有經濟實力的農業龍頭企業、農村種養大戶以及私營業主入股,還應積極引導大企業集團、民營企業入股,改善目前入股社員結構單一的局面,通過為廣大入股社員提供優良的金融服務和對當地經濟發展的貢獻,拓展自身的資本補充來源。
2、加快股份制改造。加大法人股投資股比例,一方面可以充實農村信用社的資本金,解決目前資本金嚴重不足的問題,另一方面可以解決「所有者缺位」的問題。同時,股份制性質的股本金也是保持股金穩定、保證資本充足率的必要條件。只有通過產權制度改革,才能真正建立良好的經營機制,促進農村信用社的健康發展。
3、引進戰略投資股。建立良性的增資擴股機制,適當提高最大入股比例,引進戰略性投資者。一是有利於投資者真正擁有相應的參與管理、決策的權力,能夠對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弱化內部人控制,實現信用社科學、民主管理起到推動作用。二是有利於優化理事會構成,有利於將先進的經營管理理念引進到農村信用社,推動信用社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轉化經營機制,提高應對市場變化的決策能力。三是有利於帶動更多的法人參股,建立暢通的資本補充渠道,有利於形成「資本自聚,經營自主,盈虧自負,風險自擔」的運轉機制。
(四)強化監管引導,建立資本約束機制
1、加大對資本金變化的監管力度。從風險監管角度看,資本充足率是農村信用社風險監管的重要指標;從機構監管的角度看,資本金的變化會引起風險狀況的改變,屬於農村信用社機構管理中的重大變更事項。因此,無論從風險監管,還是從機構監管的角度,監管部門都應加強對資本金的監管。
2、加大對增資擴股規范性的指導。一是要加強對股金情況的動態了解和把握。監管部門應深入到農村調查研究,加強對當地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督促。二是引導農村信用社充分認識股金的資本屬性和增資擴股的真實意義,指導信用社在批準的額度和期限內進行增資擴股,防止股金盲目增加,對隨意擴股的不規范行為及時提出制止。三是對以貸轉股,以存代股,承諾保息分紅等違反股金管理規定的行為嚴肅查處,尤其還要關注大股東可能發生的關系人貸款和入股社員之間的關聯貸款,維護資金安全。
3、盡快實現風險管理與資本管理的有效結合。農村信用社現有的風險管理技術尚不能准確衡量風險的總體水平和風險分布,風險控制主要還停留在傳統的信貸質量管理上,而資本約束的作用只是為了滿足資本充足率要求,與國際銀行業以資本約束為核心的風險管理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培養農村信用社對經濟得尤為重要和迫切,現階段,監管部門應指導農村信用社做好在數據、系統和技術等風險管理基礎設施方面的准備,不斷完善業績評估和激勵制度,建立集中化和垂直化的風險治理結構與控制流程,將資本管理從原來的資本籌集拓展為資本的內部優化和資本的外部分配三個環節,最終實現風險管理與資本管理的有效融合。
『拾』 農村信用社的股金能否抵押
可以抵押。應當事先告知並徵得董事會同意。
信用社股金亦稱信用社基金。農民參加信用合作社對所認股份繳納的款項。是信用社開展業務的資金來源之一。1951年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准則草案》規定,社員入社需繳股金,每人(戶)至少一股,每股為小米22斤至30斤。以後未作統一規定。
信用社入股社員承擔有限責任,如有虧損,按股扣除,但以股金賠償為限。信用社股金的分紅按1951年的《章程》的規定,以不分紅為原則,如必須分紅時,不得超過盈餘的20%,或者不超過一年存款利息。
1957年頒發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示範章程草案》規定,股金分紅不超過純益的40%,在執行中各地不一。1978年為了落實黨和國家在農村的各項經濟政策,國家銀行規定,對1977年以前應分而未分的社員股金紅利,原則上予以補充。
(10)小額貸款股金證擴展閱讀
股金證注意事項:
1、股金證的主要項目:自然人股社員應列明姓名、性別、住址、身份證號、發證單位、發證日期、入股時間、入股金額等事項,法人股社員應列明法人名稱、法人代表姓名、營業執照號碼、發證單位、發證日期、入股時間、入股金額等事項。
2、金證應在明顯位置以入股須知的形式對社員應了解的事項加以說明。
3、股金證的登記及變更。社員對股金證所列項目應如實申報,如有變化應及時變更。
4、股金證的掛失,農村信用社社員持有的股金證發生被盜、遺失、滅失或毀損時,單位持介紹信、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到入股農村信用社辦理掛失手續。
5、股金證質押,農村信用社不得接受以其自身頒發的股權證書設定的權利質押,其社員以其股份為本人或他人擔保的應當事先告知並徵得董事會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