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擔保人起訴債務人需要什麼,擔保人還能貸款嗎
我想問一下,作為擔保人,有沒有時間上的限制?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貳』 擔保人可以起訴借款人嗎
擔保人是可以起訴借款人的,但是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方面的條件:
1、擔保人已經承擔了擔保責任,根據擔保法的規定,追償權是指擔保人代主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或承擔擔保責任後,在其承擔的擔保責任的范圍內,享有要求主債務人予以賠償的權利。
2、擔保人行使追償權不能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擔保人行使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適用民法通則兩年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應當自擔保人承擔責任完畢之日的次日起開始計算,該期間同樣適用民法通則中關於訴訟時效期間中止、中斷的規定。擔保人行使追償權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
3、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須主觀上沒有過錯擔保人對債權人享有主債務人的抗辯權,擔保人應當以主債務人所有的抗辯對抗債權人的清償要求,若擔保人怠於行使主債務人的抗辯權,而對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的,不得對主債務人行使追償權。
『叄』 個人貸款擔保人能起訴借款人嗎
擔保人起訴借款人的前提是替借款人償還了借款,有追償權。
見《擔保法》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肆』 擔保人如何起訴借款人
法律分析:擔保人需要超訴借款人的,應該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在起訴時,擔保人應該提供為借款人進行擔保的證據、擔保人已經履行擔保責任的證據。擔保人起訴借款人的,屬於行使追償權,應該在擔保人已經承擔了擔保責任後,才可以向借款人進行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伍』 我給別人擔保的貸款。人跑了。銀行把我起訴了怎麼辦。
根據擔保法規定,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兩種。若是一般保證,債權人只能通過訴訟途徑向債務人先行追償。只有當債務人財產被執行後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擔保人繼續承擔還款責任。而如果是連帶責任,當債務人沒有能力還款時,債權人可要求擔保人履行債務。相比之下,連帶責任保證,對於擔保人來說無疑風險更大。一旦借款人跑路,債務無法清償時,作為擔保人應注意審查自己有無可以免責的情形。一般來說,如果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會有部分免責的情況。
『陸』 給人擔保貸款被起訴,承擔什麼責任
法律分析:擔保人承擔的法律責任分兩種,一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承擔的一般保證責任;二是連帶保證責任,即債權人在債務到期時,可以向擔保人要求償還債務。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柒』 給人擔保貸款被起訴,承擔什麼責任
擔保借錢承擔什麼責任
首先,擔保借錢,借款擔保人要承擔以下責任:
1.要看擔保人是承擔的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如果擔保合同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如為連帶擔保則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2.還有就是注意是否超出保證期間。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其次,擔保借錢,債務人無力償還,還在擔保期間並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所以,如果是承擔一般保證,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擔保責任。反之,約定連帶保證的,債務人無力償還,債權人可以直接找保證人主張債務。
最後,以上便是擔保借錢債務人無力償還承擔的責任,其實還是看約定的擔保。相比於一般擔保,連帶擔保所承擔的責任較大。
1.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債務人借款時,你自願提供擔保,並簽字,是你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3.保證分為連帶責任保證和一般保證,如果你們沒有約定的話,就是連帶保證;
4.如果是連帶保證的話,根據《擔保法》第18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所以,如果借款期限屆滿,債權人可以要你在擔保范圍內償還,也可以讓債務人償還;
5.如果是一般保證的話,根據《擔保法》第17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所以,如果是一般保證的話,債權人是需要通過仲裁或者訴訟後,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的情況下,才可以讓你承擔擔保責任的;
6.根據《擔保法》第25條規定,保證期間為6個月,如果債權人在能向你主張權利之日起6個月沒有讓你承擔保證責任,就過了訴訟時效,你就不用承擔保證責任了。
7.如果債務已經還清,主債務消滅,擔保合同是從合同,從合同的擔保關系也自然消滅,你也不用承擔還款責任。
8.如果你已經履行了保證義務,那麼你代替債務人清償的部分,可以起訴債務人歸還。《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捌』 擔保人為借款人還款後,能單獨起訴借款人嗎
當然是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玖』 擔保人幫借款人還款,怎麼起訴
擔保人履行債務之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向法院起訴債務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債務擔保人責任可以免除的以下情形:
1、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2、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4、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9)擔保貸款起訴債務人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