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貸款展期要擔保人同意嗎
簡單的原則,就是誰承擔責任就應該知情。
你擔保的只是當時你簽字的那份貸款合同,新的合同如果你沒有簽字你就不算是擔保人,當然這點按理說在擔保中寫明了你擔保的是什麼,如果只是說在某個段時間內授權多少貸款額的話,這有點寬泛,一般我們需要在貸款申請時指定適用於哪幾個貸款合同,因為銀行說2011年的貸款已經還了,你是指全部還清了?如果全部還清了,那就是合同正常終止,因此之後再發生的貸款就應該重新簽定合同並且要求你的簽名,如果這種情況下銀行沒有通知你的話,是銀行工作人員違規操作,他們和借款人串通,比如當有些政策收緊了之後,銀行想辦法把錢追加到已經批準的貸款中(如果新政策僅僅是限制新審批的貸款的話)。
如果2012之前貸款正常的還錢,但借款人又想追加貸款,那肯定還是需要擔保人同意簽名。
『貳』 銀行貸款本人還不了擔保人負什麼責任
銀行貸款,是指銀行根據國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將資金貸放給資金需要者,一般要求提供擔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證明、個人徵信的個人或企業向銀行申請,並約定期限歸還的一種經濟行為。
擔保人即保證人,根據不同的情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你在提問中所說的「擔保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字擔保」,這個不知情,是不知道擔保的利害關系 ,還是受欺騙擔保?
如果是不知道擔保的利害關系,那麼屬於不懂法,不懂法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是受欺騙而擔保,那麼可以找出受欺騙的證據到法院撤銷擔保。
擔保人所承擔的責任:
一、一般保證責任。
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二、連帶保證責任。
其所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撤消擔保人的責任: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屆滿後怠於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欠銀行貸款不還,將會受到很嚴重的後果。
具體包括:
1. 銀行催款;
2. 產生罰息(這將會增加日後的還款壓力);
3. 產生不良信用記錄,影響日後貸款;
4. 銀行上訴借款人;
5. 收回抵押物,並將抵押物用於拍賣,賣後資金用於償還貸款;
6. 特殊情況特殊處理;
分析:
1 貸款行會依法催收到期貸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抵押或質押合同)的約定,貸款行將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採取財產保全等措施,包括凍結以及貸款擔保人的所有銀行帳戶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質押的財產等。判決下來後,會依法強制執行(扣劃存款,
拍賣抵質押物等)財產以清償銀行的貸款損失。具體包括: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罰息,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訴訟費用,處置抵押(質押物)物變現時產生的相關費用等。
2. 信用會受到影響,如果是以公司為借款人,貴公司在全國銀行信貸咨詢系統中會被記錄在案,個人名義的貸款也會在全國個人徵信咨詢系統中被記錄逾期貸款。如果貸款行不消除記錄,可能今後在所有的銀行都無法貸款。
3. 如果不是惡意的拖欠銀行貸款,而且有能力支付正常貸款的利息,建議先向貸款行先申請貸款展期,說明還款意願和暫時還不上貸款的事實和以後還款的計劃,一般情況下會得到銀行的幫助。
『叄』 貸款展期未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是否有免責權
保證人只對保證合同上的內容提供保證,展期、變更還款方式、變更擔保方式等變更內容,如果未經保證人同意,或者保證人不知曉的話,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肆』 民法典借款展期後保證人是否承擔擔保責任
民法典規定借款展期後保證人需要承擔擔保責任,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經過保證人同意的,保證人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對於變更了的合同內容,債務減輕的保證人仍需承擔保證責任,家中的,保證人對於加重部分不需要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條
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後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第六百九十一條
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伍』 銀行貸款擔保人的責任問題
我是銀行負責徵信的工作人員,你的問題我來回答:
1。作為擔保人必須承擔擔保責任,你大哥的貸款行為出現問題,你肯定要受連帶影響,也就是說你的銀行信譽相關信息會受到影響,直接影響你貸款買房買車之類。
2。擔保身份不會摘出來,更不會頂替,還是讓你大哥考慮跟銀行交涉吧,做貸款展期等手段還上這筆錢才是正道。
『陸』 貸款展期未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是否有免責權
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應當免除保證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四條:「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條對該條規定作了進一步解釋。關於期限變更(動),司法解釋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
根據上述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使合同的內容發生根本性變化,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應當免除保證責任。
『柒』 借款人家庭發生變故要求延期壞款擔保人有什麼責任
1.擔保責任:作為貸款的擔保人與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一般都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性質,所以,在貸款到期銀行沒能收回貸款的情況下,擔保人有法定義務代替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罰息、復利、違約金、訴訟費、追回貸款所產生的費用等),在接到銀行《催款通知書》30日內沒有主動償還的,銀行可以同時或者單獨起訴借款人和擔保人。
2.擔保人的權利:在擔保人確實足額履行了自己的擔保責任後(代替借款人還款),可以起訴借款人追回損失,向法院提交當初簽訂的《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和銀行結清證明以及借款人相關資料(姓名、地址、聯系方式、家庭成員情況、家庭財產經濟情況等,越詳細越好)。由於擔保人履行了自己的法定義務,獲得了原貸款的實際債權,成為了借款人現在的債權人,所以官司是可以勝訴的。
3.擔保人在代償前可以採取的措施:首先要詳細了解當初簽訂的《保證合同》內容,找出不利於自己的條款以思考對策;第二,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所有文書和合同的簽署都必須是「面簽」,如果能夠證明《保證合同》不是由擔保人與銀行面簽的,可以此為理由反訴銀行和借款人騙保;第三擔保的時效問題,擔保人提供的擔保是有明確時效性的,說好是擔保一年,那麼如果一年後貸款展期或者轉貸等等情況發生,沒有徵得擔保人同意的,擔保人不繼續對發生的債務負有擔保責任,但原《保證合同》約定了轉貸或者展期等情況發生時,擔保人繼續提供擔保的要繼續承擔擔保責任(以原《保證合同》的約定為優先原則);第四訴訟時效原則,根據一般格式文本合同的條款,《保證合同》的擔保責任訴訟時效為貸款到期後的兩年,假設貸款到期日為2007年1月1日,那麼過了2009年1月1日以後,貸款銀行就不能以履行擔保責任為由起訴擔保人,貸款人和擔保人有相關訴訟時效延長的協議或者訴訟時效中斷的協議的情況除外;第五擔保人的財產共有人問題,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在婚姻存續期間發生的收益和債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擔保人給他人提供擔保而配偶不知情,則不能以共有財產償付債務,所以一般銀行會要求擔保人及其配偶都簽訂《保證合同》,如果夫妻中只有一方簽訂了《保證合同》,而另一方不知情,法院就不會判決用夫妻共有財產抵債,但要證明擔保人的配偶不知情,比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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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作為擔保人,貸款人要展期,擔保人不願意,該怎麼辦
擔保合同的主債務到期之後貸款人與借款人協商一致展期的,擔保人可以不同意繼續提供擔保,擔保人有權利選擇是否繼續提供擔保。
《擔保法》
第二十四條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玖』 借款有效期內展期擔保人未簽字
借款有效期內展期擔保人未簽字,
1、展期的借款合同,債權人債務人有簽字,借款合同展期生效,
2、擔保人未簽字,擔保不生效
意味著,債券債務關系在補充的期限內成立,擔保關系不成立。
擔保貸款就是根據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約定用借款人的財產或第三人財產為貸款保障,並在必要時由第三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一種貸款。
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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