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銀行貸款擔保人有期限嗎
擔保人沒有法律期限,除非是擔保的這筆錢都還完了,接下去沒有去擔保了,那期限也到期了。
❷ 請問銀行貸款到期續貸我是原擔保人可不可以不再擔保,我可以拒絕嗎
銀行貸款到期了准備續貸的情況下,如果你是原來的擔保人,那麼你現在當然可以選擇不再擔保,但是你必須要在銀行到期之前就去銀行,取消你的這個擔保人的身份,不然的話你這擔保人他還是會被銀行會介紹,是這種預約的那種關系。
❸ 銀行擔保貸款到期還不了擔保人會怎樣
當借款人到期無法正常還款,會影響到擔保人的徵信以及以後工作和生活如果情節較嚴重的話,可能會讓擔保人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1. 擔保人的擔保方式。
通常擔保人的保證方式有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的時候,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則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的話,那麼債務人在主觀規定的債務履行期沒有及時償還款項履行債務責任,那麼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就是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的保證責任,簡單的來說就是,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銀行就可以要求擔保人進行還款。
如若是出現借款人實在無力償還貸款被所貸款的銀行起訴而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的責任的話,那麼擔保人的徵信也會受到影響,甚至也會被連帶起訴。
2.不要輕易當保擔保人。
我們不要輕易的去當擔保人,如果實在有必要充當擔保人的話。我們需要考察被擔保人的信譽,被擔保人的心越高,那麼我們擔保的風險就越小。盡量只提供一般保證,一般保證所承擔的責任較小所以我們為其擔保的風險就相對要小一些。
拓展資料: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所以銀行貸款到期之後無法償還對擔保人的影響是非常大的。
❹ 銀行貸款當事人到期不還款擔保人需要承擔責任嗎
銀行貸款當事人到期不還款擔保人需要承擔責任,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
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抵押權人未將扣押抵押物的事實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抵押權的效力不及於該孳息。前款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❺ 貸款一年到期後 擔保人需要承認責任嗎
如果貸款人無法還清款項, 擔保人肯定是有責任的
既然當了擔保人, 簽署了相關協議, 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當借款人無法還款時, 擔保人就要承擔相應的還款責任, 三個擔保人 共同承擔
如果是有抵押物的, 那麼銀行收回抵押物, 或許不會追究擔保人責任
如果沒有抵押物, 那麼三人就要承擔相應的還款義務, 無法還清的話, 銀行有權訴諸法律渠道追究借款人和擔保人的相應責任
金額如果不大,可以與銀行協商,適當延長還款期限
❻ 銀行貸款到期一年了,沒還,銀行起訴,我是擔保人會受到什麼責任
一般情況下,銀行的貸款一般簽的擔保責任都是連帶擔保責任,所謂的連帶擔保責任的話就是銀行可以去起訴借款也可以去起訴這個擔保人啊!正常的情況下,如果借款人不足以或者沒有能力可以償還貸款的時候才會去接著起訴擔保人,但是這個連帶責任的話就是可以同時起訴的。
❼ 貸款人逾期不還銀行貸款擔保人擔保人該怎麼辦
擔保的方式有兩種:
一:一般保證,指保證人僅對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負補充責任的保證。《擔保法》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國此,一般保證是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的保證方式。
二:連帶責任保證。指保證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與債務人負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法》第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可見,連帶責任保證保證人的責任重於一般保證保證人的責任。一般保證人只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才承擔保證責任,而連帶責任保證不倫債務人能否履行債務,只要債務人未履行債務,就有義務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並不享有先訴抗辯權。
建議:你可以與你的朋友在合同里寫明是一般保證,這樣子在你朋友的母親不能履行時,你還能提取先訴抗辯權。
❽ 銀行貸款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如何劃分的
1、擔保人的擔保期限為有約定的從約定,但不得短於或等於主債務期限,也不得超過主債務到期後的二年;無約定的,為主債務到期後的六個月。
2、擔保人的擔保期限,就是保證人的保證期限。最高法院《擔保法解釋》第32條規定:「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3、《擔保法》第25條第1款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4、第26條第1款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❾ 給人銀行貸款做擔保一般期限多長
實際生活中,借款一般會要求找擔保人進行擔保保證,此時會簽訂擔保合同,擔保合同中一般會對擔保人的擔保期限作出相關的約定,所謂保證期間就是指保證合同當事人的約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後,保證人能夠容許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最長期限。在保證期間中,債權人應當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在一般保證中)或向保證人(在連帶保證中)主張權利。逾此期限,債權人未提起上述主張的,保證人則不承擔保證責任。可見,保證期間構成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擔保權利消滅的法律後果。關於擔保期限,民間借貸擔保人的期限是: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由此可見,作為擔保人應當承擔對債務的連帶責任,你有權向擔保人主張你的權利。但若超過六個月,債權人未提起上述主張的,保證人則不承擔保證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❿ 銀行貸款到期後擔保人不願再繼續擔保,需要做些什麼
需要借款人把錢還清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