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前房產婚後抵押貸款需要夫妻雙方簽字嗎
您好,婚前房產屬於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所以對該房產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另一方的同意,也不需要雙方簽字。只有婚姻存續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即需要雙方簽字。
房屋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在離婚要求分割時依然會參考房屋的購買方式,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後共同還貸的,在加名字後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方有權要求分割,但是具體分割的比例,會參考對房屋的貢獻度,以及婚後是否有一方作為過錯方等情況,不一定會均分房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七十六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Ⅱ 婚前財產,但是我老公要抵押貸款!
按規定,銀行是要你們的結婚證並要你們雙方簽字,但是只有你丈夫的簽字,可以構成表見代理,所以你最好還是不要出借.
Ⅲ 關於婚前個人房產,婚後作抵押貸款,現在要離婚的問題
這位知友,責任和利益是均等的關系,你作為擔保人「簽了銀行貸款方面的文件」,就已經和丈夫的貸款盈虧掛靠在一起。因為你是擔保人,不是款項的受益人,所以只負責這筆貸款相關的逾期不還的擔保責任。你想離婚,這個貸款沒有逾期,所以目前你沒有償還貸款的義務。盡管是在離婚協議上也可以註明此項內容。
Ⅳ 用婚前全款房產做抵押貸款怎麼證明與另一方沒有關系呢
可以去做個公證,婚前財產公證,有這個可以貸款,部分機構認可,可以不用配偶簽字。需要提交身份證 戶口本 購房資料 發票等。
Ⅳ 男方有房,婚前或婚後拿房子抵押貸款,造成婚前債務,婚後男方用工資還.
看暈了
Ⅵ 丈夫婚前房產向銀行抵押貸款,需要妻子簽字嗎
1、如果該套房子是婚前付清購買的,貸款不需要妻子簽字,因為這個房子和妻子沒有任何關系。
2、如果這個房子雖然是婚前買的,但沒有付清,還有婚後付的,則房子有妻子一部分,所以妻子要簽字的。
Ⅶ 房子是婚前男方買的,現在要抵押貸款銀行需要我的證件,這樣如果離婚對我有那些影響
一般是表示你對這個抵押是知情的,認可的。
如果是對方的房產,那麼只要不是讓你當保證人,一般是沒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