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的設立
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應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其中行政區劃指縣級行政區劃的名稱,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東需符合法定人數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2--200名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來源應真實合法,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由出資人或發起人一次足額繳納。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000萬元。單一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社會組織及其關聯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10%。
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向省級政府主管部門提出正式申請,經批准後,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並領取營業執照。此外,還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安機關、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送相關資料。
小額貸款公司應有符合規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應有必要的營業場所、組織機構、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出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自然人、企業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擬任小額貸款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自然人,應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
小額貸款公司在當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並依法繳納各類稅費。
❷ 陝西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的第六章 機構終止
第四十二條小額貸款公司解散,依照《公司法》進行清算和注銷。 小額貸款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解散。
第四十三條小額貸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頒布前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凡不符合本辦法有關規定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規范。期限由省金融工作辦公室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第四十五條本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❸ 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的簡介
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
銀監發〔2008〕23號
各銀監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有效配置金融資源,引導資金流向農村和欠發達地區,改善農村地區金融服務,促進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現就小額貸款公司試點事項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❹ 陝西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的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促進我省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更好地滿足「三農」和小企業及個體經營者的合理資金需求,推進縣域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小額貸款公司是指由企業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應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覺遵守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其合法的經營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三條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法人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小額貸款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陝西省成立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省小額貸款公司擴大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試點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陝西省金融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金融辦),辦公室由人行西安分行、陝西銀監局、省工商局等部門組成,負責審批、指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
省金融辦是全省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管部門,試點初期,做好以相關政策和風險防範為主要內容的培訓工作。人行西安分行、陝西銀監局、省工商局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願意承擔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責任的縣級政府,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具體實施工作,審定小額貸款公司組建方案,做好小額貸款公司申報材料的初審工作。在試點期間,縣域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數量嚴格按照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執行。
縣級政府是小額貸款公司風險防範處置的第一責任人,依法組織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人民銀行、銀行監管等職能部門跟蹤監管資金流向,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高利貸等金融違法活動。
❺ 陝西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的前言
為更好地滿足 「三農」和小企業及個體經營者的合理資金需求,推進縣域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和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擴大陝西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陝政辦發[2008]108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將《陝西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辦法(試行)》印發,請遵照執行。
陝西省金融工作辦公室陝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陝西監管局二○○八年十月十一日
❻ 國家對於小額貸款公司的政策是什麼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或企業法人發起設立、只用資本金發放小額貸款、不能吸收存款的法人機構,是近年來中央針對農村地區金融需求,鼓勵探索建立的一種新型貸款組織。貸款利率掌握在基準利率的4倍以內,一般為18%左右。
2005年、2006年兩個中央一號文件都提出要探索建立更加貼近農民和農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業發起的小額信貸組織,增加農村金融供給,解決微小企業和農民貸款難等問題。根據這一要求,人民銀行、銀監會、財政部、商業部等部門就開展小額貸款組織試點問題多次進行調研和政策研討。2005年10月,開始在山西、四川、貴州、內蒙古、陝西五省(區)各選擇一個縣進行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由人民銀行進行業務指導。同時提出,試點以外省政府搞試點的,可自行組織。
2008年5月4日,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下發了《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以下簡稱《意見》),對開展小額貸款組織工作提出了更加具體明確的指導意見。
(一)性質和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金不低於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金不低於100萬元。
(二)資金來源。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主要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但融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三)資金運用。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要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同一借款人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貸款利率上限放開,但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上限,下限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0.9倍。
(四)監督管理。凡是省級政府能明確一個主管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並願意承擔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處置責任的,方可在本省(區、市)的縣域范圍內開展組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經省主管部門批准後,到當地工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手續,並向公安機關、銀監部門、人民銀行報送相關材料,接受監督檢測。
(五)發展方向。小額貸款公司依法合規經營,沒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可在股東自願的基礎上,按照《村鎮銀行組建審批指引》和《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規范改造為村鎮銀行。
❼ 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的監督管理
凡是省級政府能明確一個主管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並願意承擔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處置責任的,方可在本省(區、市)的縣域范圍內開展組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
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發起人承諾制度,公司股東應與小額貸款公司簽訂承諾書,承諾自覺遵守公司章程,參與管理並承擔風險。
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明確股東、董事、監事和經理之間的權責關系,制定穩健有效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健全貸款管理制度,明確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後檢查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切實加強貸款管理。小額貸款公司應加強內部控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真實記錄和全面反映其業務活動和財務活動。
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和撥備制度,准確進行資產分類,充分計提呆賬准備金,確保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始終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蓋風險。
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公司股東、主管部門、向其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關捐贈機構披露經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和年度業務經營情況、融資情況、重大事項等信息,必要時應向社會披露。
小額貸款公司應接受社會監督,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處置。對於跨省份非法集資活動的處置,需要由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協調的,可由省級人民政府請求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協調處置。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由當地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人民銀行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資金流向進行跟蹤監測,並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信貸徵信系統。小額貸款公司應定期向信貸徵信系統提供借款人、貸款金額、貸款擔保和貸款償還等業務信息。
❽ 陝西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的第二章 機構設立
第六條小額貸款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名稱應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行業為「小額貸款」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條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東需符合法定人數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採取發起設立的方式,有2名至200名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二)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來源應真實合法,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一次足額繳納。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應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應不低於6000萬元人民幣。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上限應不超過3億元人民幣。
(三)小額貸款公司要有符合規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必要的營業場所、組織機構、具備金融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小額貸款公司經營場所變更應到當地工商部門登記備案。
(四)擬任小額貸款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兩年以上銀行業從業經驗,並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
第八條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縣域內小額貸款公司的試點工作。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申請人首先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申請人被列入考察對象後,在縣級政府指導下,擬定小額貸款公司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主要包括:
(一)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申請書。內容包括:當地經濟金融發展情況和小額貸款需求分析,主出資人企業經營發展情況介紹,擬任董事長、總經理、主要部門負責人簡歷。
(二)出資人協議書。股東之間關於出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協議書。
(三)出資人承諾書。出資人要承諾自覺遵守國家及本省有關小額貸款公司的相關規定,遵守公司章程,參與管理並承擔風險,不從事非法金融活動,保證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四)小額貸款公司基本情況。內容包括機構名稱、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金、股東名冊等。股東名冊內容應包括法人股東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冊地址、出資額、股份比例等;自然人股東的姓名、住所、身份證號碼、出資額、股份比例。並附法人股東經過工商年檢營業執照復印件、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和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及簡歷。
(五)經出資人共同簽署的公司章程草案。
(六)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可以在省級審核會議前提供)。
(七)法律中介機構出具的小額貸款公司出資人關聯情況的法律意見書。
(八)擬任職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部門負責人的任職資格申請書。
(九)住所使用證明,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材料。
第九條縣級人民政府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申請材料應進行認真初審把關,並擬定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申報方案,內容包括:
(一)縣級人民政府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申請書。
(二)縣級人民政府對小額貸款公司風險承擔范圍與處置責任的承諾書。
(三)小額貸款公司的申請材料(第八條所要求的材料)。
第十條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申報方案由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報設區市政府復審後,上報省金融辦審定。省定擴權縣(市)直接報送省金融辦,同時抄報所在設區市政府。
第十一條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持省金融辦同意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核文件,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手續並領取營業執照。小額貸款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必須通過省金融辦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考試,經省金融辦批准後方可任職。小額貸款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後,要在五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當地公安機關報送相關資料備案。
第十二條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必須在省金融辦指定的銀行足額存入注冊資本金,並由具備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小額貸款公司必須選擇陝西省內一家銀行業機構作為合作方,簽署合作協議,報省金融辦備案。小額貸款公司正式掛牌開業前一周,將注冊資金的三分之二從驗資賬戶轉入合作方銀行,剩餘資金待小額貸款公司正常開展業務後再轉入合作方銀行。
第十三條 對於注冊資本金達8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且連續兩年盈利、凈資產收益率大於5%的小額貸款公司,經批准可在注冊地以外的市、縣開設分支機構。
小額貸款公司未經批准不得在規定的區域范圍外發放小額貸款。
❾ 陝西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股東資格和股權設置
第十四條企業法人、自然人、其他經濟組織可以向小額貸款公司投資入股。 第十五條小額貸款公司股東組成實行主出資人制度。小額貸款公司主出資人原則上應當是管理規范、信用優良、實力雄厚的省內民營骨幹企業,凈資產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資產負債率50%以下、近三年連續盈利且三年凈利潤累計總額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此外,主出資人和其他企業法人股東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資格;
(二)企業法定代表人應無犯罪記錄;
(三)企業應無不良信用記錄;
(四)財務狀況良好,入股前兩年度連續盈利;
(五)有較強的資金實力。
第十六條自然人投資入股小額貸款公司的,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
(三)有較強的資金實力;
(四)具備一定的經濟金融知識。
第十七條小額貸款公司主出資人持股比例原則上不超過35%.其餘單個出資人出資不得低於200萬元。鼓勵小額貸款公司持股比例相對分散。
第十八條小額貸款公司成立後,如需增資擴股,增資擴股方案經所在地縣政府初審後,報當地市政府復審,省金融辦備案後,到當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方可實施。增資後主出資人、其餘出資人的持股比例仍要符合第十七條的規定。新增單個股東的出資必須為貨幣資金,出資額不得少於人民幣200萬元。
第十九條小額貸款公司的股份可依法轉讓。但主出資人持有的股份自小額貸款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他股東兩年內不得轉讓。小額貸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股份,在任職期內不得轉讓。
第二十條小額貸款公司原有股東之間股份轉讓,主出資人發生變化的、股份轉讓比例超過5%的,經所在地縣政府初審,報當地設區市政府復審,省金融辦備案後,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方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