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給別人做擔保了,自己還能買房嗎
一、為別人購房做擔保人,是可能對以後的購房及個人徵信等方面產生影響的。
二、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應承擔還款責任,作為擔保人再行借款時,銀行也會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記錄,被擔保人記錄嚴重不良就會受到影響。
三、銀行對擔保人的要求一般是必須是本市戶口,經濟基礎較好且收入穩定。作為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應承擔還款責任,所以一旦同意為貸款人擔保就等於同意為其承擔償貸風險。
一般情況下你作為擔保人借款時,銀行也會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記錄,被擔保人記錄嚴重不良就會影響到擔保人的徵信。
四、根據保證方式的不同,我國《擔保法》將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前者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後,才需承擔保證責任。
而後者的保證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後沒有履行債務的,只要債權人要求保證人還債,其就必須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由此可見,一般保證比連帶責任保證的風險小。
但《擔保法》也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1)給別人擔保貸款影響自己分期買房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一條 為促進資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債權的實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
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條 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⑵ 給別人擔保貸款後還能按揭買房嗎
可以的,給別人擔保不影響你自己貸款。
給別人擔保,擔保金額的50%算做你的負債,如果你申請貸款的話你的收入證明需要開高些才可以,不然覆蓋不到你的還款金額。
⑶ 為別人擔保了20萬人貸款,影響自已買房時辦理房貸嗎
為人擔保的事情還是不做的好,如果這個人你信不過,那最好還是不做,除非你擔保的這個人比較有實力,能在規定的年限里把所貸款的本息都還清,不然還是不要去做這種事情,萬一你擔保的人沒有資金來償還這筆本息,那就要你幫他償還,至於你在銀行那邊辦理房貸的,一般是沒有什麼影響的,就算有影響也是在你擔保的人沒有資金償還貸款後才會有影響的,所以這點你可以放心的!
⑷ 如果給別人做房屋貸款擔保人後,自己買房貸款會有影響嗎
不會的,但是如果你擔保的貸款出了問題,會影響你的,建議不要隨意給人做擔保。
⑸ 為別人信用貸款擔保過,會影響自己買房貸款嗎
這個是要分情況的,是在銀行擔保還是民間擔保,如果是銀行擔保會被記錄到徵信,如果是民間擔保則不會被記錄到徵信。
只有被記錄徵信的才會影響貸款。
⑹ 給人擔保貸款未還影響自己買房貸款嗎
去銀行查一下自己的徵信情況,問一下銀行的客服,是否有不良記錄,如果有的話,可能要影響。
⑺ 給別人擔保影響自己公積金貸款買房嗎
法律分析:不影響。但相對正常公積金貸款來說,銀行審批就會比較嚴格,會考察還款能力,如果在做擔保人之前就已經申請了公積金貸款了,是不受影響的。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