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積金一個月才200多 買房能用嗎
一、公積金一個月才200多買房能用。公積金可貸額度一般為余額的10-20倍。在沒有提取過公積金的情況下,每月交200元,如果已經連續交了12個月,那麼公積金賬戶余額為2400元,可貸額度為2.4到4.8萬元。正常情況下,時間越長,公積金余額越多,可貸額度越高。但實際最高可貸額度還與個人還款能力、房屋首付比例、當地政策下最高可貸額度有關。
二、公積金貸款買房條件:
1.連續按時足額繳存公積金達六個月及以上;
2.公積金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公積金封存則無法辦理公積金貸款);
3.名下未曾辦過公積金貸款或貸款已結清(公積金貸款最多隻能辦兩次,如果已經辦過兩次公積金貸款,無論貸款是否還清,都無法再申請公積金貸款)。
三、至於公積金提取條件,滿足以下幾種情形之一就行: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3.無房戶支付超出家庭經濟收入規定比例的房租;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5.非本地戶口離開本市,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6.戶口遷出本市;
7.出境定居;
8.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單位辦理申請應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單位辦理緩繳或降低比例的申請表;
2、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表決通過的決議及文件,無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的,經全體職工2/3以上同意證明文件;
3、企業上年度、季度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4、上年度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
5、連續兩年企業所得稅的完稅證明;
6、單位緩繳降低住房公積金清冊;
7、單位補繳住房公積金計劃。